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
为了履行工会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群众监督参与”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制。
一、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二、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对本地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主席负直接领导责任;劳动保护部门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实行建档备查,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向有关方面提出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予签字。
5、按照国家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相应的地方总工会派员参加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6、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总结推广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7、在评选先进和劳动模范中,对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个人,提出意见,落实一票否决权。
三、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建立负责劳动保护的工作机构,配备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为劳动保护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
四、企业工会主席对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主席负直接领导责任;
劳动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
2、听取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汇报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4、参与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督促合同相关内容的落实。
5、参加本企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
6、独立或会同企业行政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要建立档案,并跟踪监督整改;对本企业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一级工会反映。
7、组织职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8、宣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协助企业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遇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代表职工立即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
五、企业工会在履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遇到障碍、阻力,以至影响正常开展工作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反映,上一级工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上级工会在参加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时,发现下级工会有关人员没有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七、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执行本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八、乡镇、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可以参照地方总工会的责任执行。
主题词:劳动保护责任制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年6月23日印发
扩展阅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各种责任制、制度
目录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22、车间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33、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3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4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4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57、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68、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69、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710、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7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车间工会小组、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公司工会、车间工会小组、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车间进行检查制度,每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公司、车间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车间主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公司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7、每年组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车间生产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车间工会小组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建议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控制加班加点,大力协助车间党政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评比工作。
2、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利用有效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督促有关领导做好生产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运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5、组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确保车间安全生产。
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在车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班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班组长开展劳动保护活动。
2、经常对本班组全体职工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督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3、对作业出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确保安全。4、做好本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正确使用。
工会小组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协助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解决。
4、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示职工正确使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
2、各车间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在参加工作例会时,做好本车间的劳动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意见。
3、在参与公司“安全月”活动等重点工作中,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参与“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4、配合行政开展创建“文明班组”活动,在文明土地的创建过程中,定期深入各车间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劳动保护工作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做好各工地的巡回检查,检查各车间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考核车间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每次考核1020人。
2、车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本车间的监督检查,检查本车间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季一次做好总结。
3、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均要考核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提出安全管理奖罚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1、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形式多样地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宣传,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四必须”,即,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上岗必须安全培训培训合格。
3、协助行政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培训班,保证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100%。
4、广泛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组织三落实)的群众活动,特别是教育职工制止违章指挥作业。
5、抓好安全生产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经验。
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一次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工会。
2、各车间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把参与安全检查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公司工会。
3、出现伤亡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立即报告上级工会,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做好工作记录,并报告上级工会。
4、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先进典型等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并反馈给上级工会。
5、劳动保护的年度工作和工作总结,按《集体合同》约定所履行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作检查,安全隐患的提出和整改等情况,作为固定信息,做到按时上报。
6、反馈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其它情况。
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有公司、车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名单,有明确的工作责任,能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有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资料,有劳动保护各项工作制度,并实施到位。
3、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资料完善、齐全。4、按公司《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检查,作为专题资料妥善保管。
5、群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所征集的建议和整改情况,作为专题资料管理。
6、建立有害工种体检和职业病防治资料,健全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向上级工会反馈的信息做好资料存档。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凡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得拒绝安排女职工。
2、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4、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能充分享受到四期的各种保护待遇。
5、女职工在四期不得安排在过度劳累、高空、危险、震动、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
6、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人员给予被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会应切实担起对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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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
工会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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