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职报告
卫生局2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制履职报告
20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卫生系统工作实际,逐条落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要求,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计生工作落实。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生工作分工,强化对计生工作的领导。
(二)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201*年初,我局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督促下属单位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计生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计生工作层层落实、推进。201*年9月16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暨“两非”整顿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共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由局分管副局长传
达了全国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市打击“两非”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在会上签订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承诺书。11月2日,我局邀请了市计生委的有关领导,召开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座谈会,有效推进了卫生系统计生工作。11月18日,我局组织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市计生委召开的计生统计工作协调会,对相关统计数字进行沟通商量。
(三)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和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市诚信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执业医师法》。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儿信息报告制度。严格管理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终止妊娠药品,最大限度地预防“两非”行为发生。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严格按规定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活动;除死胎等病理性或特殊情况外,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在接收孕产妇时,认真查验和保存其提供的有关计划生育证明,不为其提供虚假的医学证明。
二、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全力协助做好计生工作(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打击计生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制定了玉
林市卫生局201*年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
一是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检查内容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详细制定检查表格,以便监督检查到位,不缺项漏项。二是积极配合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法院、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违法生育查处联动机制,按时按要求向计生部门报送出生婴儿的个案信息,人流引产个案信息和办理围产期保健育龄妇女个案、出生婴儿性别比、计生手术量等相关信息。20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降2,达到自治区的要求。三是推行打击“两非”承诺制和警示制,突出打击“两非”的重点环节。201*年以来,市卫生局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9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065家/次,未发现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对其它非法行医行为立案处罚30起,已结案25起。没收药械41件,没收违法所得1.12万元,罚款14.32万元,取缔无证行医、游医24户/次。暂扣因超范围行医而使用的B超机2台。
(二)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推行农村住院分娩。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年4月19日22日组织考评专家组对14家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
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均通过了校验。积极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培训、考试工作,依法办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登记。201*年全市助产技术到期验证247人,新考资格160人;结扎、终止妊娠技术到期验证150人,新考资格148人。
继续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降消”项目方案,结合开展母婴安全工程,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产科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产科服务。二是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信息管理平台,对我市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孕产妇提供5次基本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任务。三是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201*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共108317人,完成补助任务的99.65%,其中正常产补助106151人,危重补助2166人,补助总金额4462.64万元。
(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1.全市继续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婚检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201*年全市免费婚检人数为99841人,婚检率达93.49%。
2.积极推进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补助项目。自201*年10月份工作开展至今,一直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产筛、新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标本采集、递送和结果反馈工作。201*年共完成产前筛查8844例,筛查率为61.37%;新生儿疾
病筛查12440例,筛查率为86.28%。
3.扎实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各县(市、区)继续实行婚姻登记处和婚前医学检查、育龄妇女叶酸发放三结合、一站式服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叶酸补服率和补服效果,也有效提高了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201*年全市共发放叶酸人数108835人,完成项目任务的91.21%。
4.抓好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201*年,市政府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办为民办实事之一。全市8个妇幼保健机构已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婚前和孕前地中海贫血筛查101527人,阳性人数19079人,阳性率18.79%,其中双阳1914对,双阳率3.69%;孕期筛查67672人,阳性人数6576人,阳性率9.72%,其中双阳764对,双阳率3.77%。地贫基因诊断3339人,阳性2423人,阳性率72.57%,其中同型基因312对,持有转诊卡1956人,符合地贫基因诊断补助739对,实际获得补助739对,补助率100%;产前诊断补助148人,诊断出重型度地贫儿36例,终止妊娠34例。
5、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201*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也是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其中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是十大专项工程之一。根据信息系统统计,我市吸毒者、暗娼及男男性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分别为82%、88%及81.8%。
(四)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1*年8号令,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
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人口发201*14号),加强宣传指导,推行住院分娩;规范引产和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201*年,共发放142127本《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加强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工作,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五)落实定点帮扶制度,对履行诚信计生家庭实施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双女结扎户看病就医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对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个人新农合缴费,免除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补助。201*年全市共补助25075人,补助金额752250元。在农村改厕工作中,也对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等履行诚信计生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了奖励。
按照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及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状,我局积极帮助计生帮扶联系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会同市红十字会为帮扶村送去“温暖箱”一批,牵头组织送去4000元农资物品,慰问该村独生子女户、纯双女结扎户、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的计划生育户,促进帮扶村精神文明建设。市直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也由领导带队带领卫生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基层村挂点,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深入调研了解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做好计生对象的思想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抓好控
制计划外生育和多孩生育,征收社会扶养费,孕情跟踪和落实“一环二扎”措施。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帮扶村的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了当地计生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做好系统内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市直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教育动员符合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按规定领取计生服务手册、生育证、督促已婚生育干部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参加妇检,教育干部职工实行晚婚晚育,按规定兑现计划生育的各种奖励政策,杜绝计划外生育。201*年,我局干部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四、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单位均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在制订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时均有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先进科室、文明职工的基本条件。平时各单位均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单位职工住房出租管理,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同时加强信息沟通,经常与各社区街道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各单位均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管理,使流动人口的育龄人群享有与户籍所在人口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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