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分析报告
河社矫办发[201*]2号清河区社区矫正一月份分析报告
截止1月28日,我区在册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19名,本月共接收矫正对象12名,期满解矫12名。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构成
(一)“五类”社区矫正对象构成。管制0名;缓刑163名;假释44名;剥夺政治权利10名。
(二)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性别构成。按照年龄划分:18岁以下11名;1945岁139名;4660岁62名;60岁以上7名。按性别划分:男性198名;女性21名。
(三)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构成。危害国家安全2名;危害公共安全罪18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3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名;侵犯财产罪41名;贪污贿赂罪30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44名。
二、本月工作动态
一直以来,我区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走访和监督工作,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重塑自我的信心。定期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我区各街道司法所每月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创新教育模式,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效果,增强矫正对象服刑、改造、悔罪的意识。
三、多方协作、联合监管、周闻其声,月见其人我局一直贯彻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管、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工作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多方协作。我局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排查,防止脱管现象。
2、联合监管。我局及各街道司法所非常注重同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之间的联系,定期走访社区听取对矫正对象的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相关信息。
3、周闻其声。我局要求各街道司法所每星期与矫正对象通话一次,汇报所在位置、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并进行核实,发现情况有出入者,立刻赴其家中了解情况。
4、月见其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来司法所报到一次,递交一个月来的思想汇报,工作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
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懈的努力,本月我区无一例脱管、脱逃、下落不明及重新犯罪情况。
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我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其思想认识。二是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帮教。社区工作人员每半月到其家庭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变化,并结合社会资源,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三是利用长辈配合批评教育。我们与其亲戚长辈联系,利用长辈在生活中的开导、批评、教育,随时随地督促其改造。四是组织其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社区文体活动。为避免其思想颓废,我们经常组织其参加有关活动,在集体中帮助他早日回归社会。五是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动态。该犯思想汇报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对政府袒露心声,有任何想法能够及时汇报。通过他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我们及时了解其具体情况,适时纠正错误。
另外,我们了解得知该犯在狱中是学电焊技术并已取得证书,我们也为该犯联系民政、社区等部门为其找了一份工作,现在百隆色纺上班,在单位表现也不错,能够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做违法违纪的事,和父母相处也很好。
六、下阶段工作安排
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作如下安排:
1.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对有可能出现的思想情绪不稳定、认罪态度不深刻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还要整合社会资源,利用亲情、友情等促进其转化。
2.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我们计划在5月举办一次全区范围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届时拟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区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前来授课,努力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工作的完善。
清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1月28日
扩展阅读: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报告 监外执行用
社会调查报告
被调查人:赵永强,男,汉族,1996年4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230121199604134568。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呼兰区许堡乡,现住址为呼兰区民主街二中校后身平房。
家庭情况
父亲:赵文龙,1971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二级视力残疾。现于天津市呼兰区屠宰厂工作,联系方式:13234505847。
母亲:唐秀珍,1967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联系方式:15546025327。
姐姐:
何新刚刚满16周岁,其所在家庭关系和谐,父母勤劳朴实,乐于助人。何新平时听话懂事,孝顺父母,无骄奢表现,无不良嗜好,与亲属朋友相处融洽。何新父母平时注意对何新的教育引导,关注何新的成长和交往,关心何新的学习与生活。此次致人伤害行为,并无家庭诱因。
教育及成长经历
201*201*年天津呼兰区第2小学201*201*年天津呼兰区第八中学
包括当多什么职务?得过什么奖励?得过什么荣誉?在校期间,何新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余生活,成绩稳定,无任何违纪行为,是老师和同学眼中的好学生。
驻天津呼兰区第八中学心理咨询员xxx老师反馈,何新日常心理量表测试正常。
被调查人何新于呼兰区八中毕业后,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并已收到xxx学校录取通知书。
何新所在社区情况
被调查人何新现在天津市呼兰区天恩胡同社区居住,隶属呼兰区唐元派出所管辖。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民风淳朴。社区司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齐备,设置有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和应急方案。适合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
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
犯罪前,被调查人何新与被害人不相识,未曾有过任何纠纷,更无策划、教唆的故意。
犯罪后,被调查人何新非常悔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几次口供内容前后一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工作。案发后,何新及其家人能够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王的损失,并与其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八月初,被调查人为减轻家庭负担、自立自强,自己联系应聘到呼兰区小尤汽车修配厂担当学徒。
结论
调查机构认为,被调查人何新适合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矫正。首先,何新平时表现一向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行为,系偶犯、
初犯,在此次事件中非组织者与领导者。其次,被调查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事发后对此次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只是出于年轻人的“兄弟义气”和一时头脑发热、冲动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再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改意愿明显,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且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社区,有邻里的帮助,在家庭,有父母的亲情照顾。这些切实可行的条件完全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一个正在逐渐懂事和茁壮成长的孩子。
现在被调查人何新刚刚满16周岁,还是一个正在成长的花季少年,他的未来充满希望和朝阳,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通过社会、家庭的教育和帮助,可以使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天津第八中学xx办事处司法所
派出所
2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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