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对帐、调整、纠错制度
*区财政局国库科对帐、调整、纠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国库管理部门支付业务、其他资金用款指标下达业务的对账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国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帐制度:
1、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反映财政库款情况,保障对下级财政的资金调度和区级各预算单位支出需求。
2、财政资金拨付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记录和核算,任何科室不得账外设账。局内部要建立按月对账制度,预算科核对预算指标来源数,预算指标下达数,国库科核对财政拨付数。
3、区财政局与各预算单位建立按月核对制度。预算指标的核对,由区财政局预算科提供分预算单位、分文号下达的预算指标情况表与预算单位进行核对,预算单位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区财政局预算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财政支出的核对,由国库科提供分部门、分科目支出情况表与各预算单位核对,各预算管理科室与预算单位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国库科,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
5、国库科总预算会计在处理当月账务后,根据代理银行
提供的对账单,于次月3日5日进行对账。
二、调整、纠错制度
1、在对账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符之处,及时查找原因,
需进行账务调整的经国库科核实后,按照“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2、帐务调整程序:(1)国库科记帐错误,由国库科调原始单据并复印写调帐说明,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调整账务并予以纠错。(2)预算单位记帐错误,由预算单位写调帐说明,经单位
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调整账务并予以纠错。
(3)预算单位退还财政国库的款项,由国库科通知预算科,
预算科与预算单位核对后将退款原因反馈国库科,预算单位填写《预算拨款凭证》退回国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4)需要调整预算单位“类”、“款”、“项”等拨款项目时,由预算科下《预算拨款调整计划表》一式两份,国库科与预算单位以此为据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
扩展阅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问答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问答
1、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一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哪些账户构成?预算单位可以开设哪些账户?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五类账户构成,即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户),由财政部门在人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经批准方可开设特设专户。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求是什么?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预算单位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以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其它资金收支业务。经批准可以开设特设专户。需要设立、变更银行账户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预算单位需要开户时应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申请,国库科核准后以市财政局正式文件下达预算单位,并通知市人行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凭文件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简称支付中心)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由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4、预算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设特设专户?
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预算单位必须另设特殊账户的,应持有关文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政策性专项资金或专用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5、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财政性资金实行哪几种支付形式?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签发支付凭证,经支付中心审核签章后,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6、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答: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统发工资支出、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一类会议费等部门预算明确到项目并且支到用款单位的支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需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支付中心核定后,办理支付业务。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先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工作完成后,经支付中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7、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答: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所有支出。预算单位实际支出资金时,由预算单位依据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原始凭证,向支付中心提交《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和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付款或提取现金业务。
8、预算单位如何使用现金?
答:预算单位收到的现金应及时缴存,不能以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更不能违规“坐支”。纳入支付中心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已有明确用途的支出需用现金支付时,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确定的现金结算方式办理支付。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事前没有明确用途的,预算单位可采取预拨现金方式提取一定的备用现金,满足日常办公必须。有特殊情况支用现金超出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限额的,经财政局国库科批准方可提取,用于较大数额的现金支付。预算单位应在实际形成支出后及时向支付中心结报支出。预拨现金支出结报时应填制《预算单位预拨现金支出结报单》,由支付中心审核后按规定予以结报。预算单位不得套取现金,也不得相互借用现金,违反规定的,支付中心有权暂停办理其授权支付业务。
9、什么是预算单位其它资金?如何使用?
答:预算单位其它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之外通过其它各种渠道自行筹措的资金。主要包括经营、借用、贷款、捐赠、保管、抵押以及往来结算等占用的资金。预算单位其它资金作为单位自有资金自主安排使用,支付时履行财政授权支付有关手续办理支付业务。
10、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哪些特殊规定?答:预算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支出时,不仅要编制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而且要以收控支,预算单位支出计划额度应控制在收入完成数额以内。11、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员在集中支付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为了保证预算单位资金的安全,预算单位应指定财务会计人员在支付中心集中办理支付业务。单位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单位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2)负责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预算单位预拨现金申请表》、《预算单位预拨现金支出结报单》,做到项目清楚,印鉴齐全,单位领导批示手续完备。(3)负责本单位日常现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不得转存、挪用、私借,并按规定办理结报。(4)编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月报表》,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定期与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对帐。(5)负责开具单位的银行结算票据。
12、用款计划编制的根据是什么?部门预算批复前对预算单位支出有哪些要求?
答: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的依据是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前,原则上只支付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除市政府专项批准外一般不予支付,部门预算批复前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依据是,市财政局预算科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预算单位下年第一季度预算控制数,分送有关科室,有关科室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经国库科审批后作为预算单位第一季度支出控制额度下达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依据此办理支付。
13、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是如何报送和批复的?
答:预算单位应到归口管理科室报送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各归口管理科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后报国库科,由国库科审批后分别下达各归口管理科室和支付中心,并由归口管理科室批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批复到预算单位。
14、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应该如何填写?
答:预算单位应分别填写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年度均衡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预算单位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的填写方法如下:“预算科目”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填写,填写到最底级科目。“预算项目”按实际用途尽量细化填写,如在职人员工资应按基本工资、津贴等项目填报;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分别填写。“资金性质”按照预算内、预算外和单位其它三种资金性质填写。“本月用款计划额”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填写,属于统发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采购支出等填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工资支出以及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填财政授权支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在项级科目下要具体到实际支付项目。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用款计划要按具体项目编制。
15、预算单位有哪些业务需要到财政局有关科室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到支付中心办理?
答: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包括编制部门预算草案、追加预算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需到的主管科室办理。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实际支付资金时,需要到支付中心办理。
16、预算单位需要追加支出预算时应如何办理?答:预算单位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下列步骤办理:(1)预算单位将预算项目、预算金额、可行性报告报市财政局管理科室。(2)追加预算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局批复后,相应调整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格式同用款计划),由国库科下达支付中心后,预算单位凭用款计划到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17、工作日之外,预算单位如何支取款项?
答:由于国库支付中心的各类款项都是由代理银行支付的,在工作日之外,代理银行不受理支付业务。因此,预算单位应对款项支取计划做出合理安排,对在工作日之外需支取的款项,应提前办理。
18、预算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谁负责?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仍然归预算单位,因此,预算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仍由原单位负责。
19、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支付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使用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使用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受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并根据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进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总会计核算,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按时提供财政支付信息,出具日旬月报表,并定期和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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