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妇联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河妇字〔201*〕16号
★河口县妇联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服务管理,改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服务管理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重点,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增强家长责任意识为着力点,促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全县上下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留守妇女发展、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优化他们生存和发展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身边。通过关爱行动,进一步健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使妇联阵地更坚强、妇儿之家更温暖。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特成立以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社管综治办主任黄素华为组长,县妇联主席胡云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水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边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关工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妇联办公室,负责此次关爱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现状调研
各乡镇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动基层组织,依托村组和社区,全面掌握本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通过调研掌握留守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和生存状况,在外务工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留守妇女儿童基本信
息档案,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建档率100%。工作中要注重“抓两头”,即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和有致富能力的要摸清底数,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要进行帮扶,有针对性的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致富能力的要多扶持,鼓励并引导其带领更多的留守妇女创业致富。
(二)构建一套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机制
各乡镇妇联要充分认识关爱留守妇女儿童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凝聚合力,构建“党政主导、妇联协调、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促进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基层妇女组织要依托“妇女之家”、巾帼文明岗等阵地,密切联系留守妇女儿童,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切切实实为她们排忧解难,提高关爱行动的实效性。
(三)扶持一批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致富
各乡镇妇联要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留守妇女增收致富作为服务留守妇女的工作重点,从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技术上给予扶持,大力支持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创业就业。各基层妇女组织要通过强化培训进行科技帮扶;通过引导创建基地进行示范带动;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就业;通过扶持一批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的留守妇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四)组建一支农村妇女文艺队伍
各乡镇妇联要通过组建农村文艺队,发挥留守妇女文艺特长,既将留守妇女有效组织起来,又使她们忙有所帮,孤有所依、闲有所乐;要充分利用活动室,组织开展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其与外界沟通交流。
(五)创新开展“一对一”互助帮扶活动
各乡镇妇联要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宣传发动,扩大全县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的作用,示范带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机关党员、妇女干部的作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点、妇女之家的作用,调处矛盾、维护权益。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经常到困难留守妇女儿童家中走访、探望,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他们的情况,“一对一、手牵手”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在困难中互帮、劳动中互助、纠纷得以调解、乡风文明得以促进的良好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是关系到农村千家万户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妇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注重科学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齐心协
力抓好落实。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善于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事例上报县妇联。
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推动此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关爱行动中进一步提升妇联的工作优势,为建设和谐平安河口做出新贡献。
河口县妇女联合会201*年4月16日
河口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201*年4月16日印发
扩展阅读:关于拟开展留守农村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通知
关于拟开展留守农村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通知
作者:县教育工会教育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85更新时间:201*-5-3
有关基层教育工会、女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开展留守农村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妇联拟联合丽水日报等单位开展关爱留守农村妇女儿童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内容:
送给“留守儿童‘六一’的特殊礼物:爸爸妈妈,我们来看你!”二、行动时间:
1、调查摸底阶段:4月27日5月6日;2、跟踪采访阶段:5月65月20日;
3、儿童与父母见面阶段:5月23日6月3日;三、行动对象:
在校中学以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在偏远农村,父母长年在外地(限国内)打工(做生意的除外),已经有两年以上没有与父母团聚的留守儿童。四、行动方式:
由活动主办和协办单位出资,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在主办、协办单位领导陪同下,送留守儿童以及本地监护人一起前往父母打工地和父母团圆,并在父母工作地安排一天的活动。五、具体要求:
1、有关基层教育工会、女工委根据活动对象要求,限报1至2名留守儿童。
2、请有关基层教育工会于5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表格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县妇联。联系人:陆玉琼电话:623622QQ邮箱:457220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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