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社区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长安社区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长安社区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在职党员服务社区、奉献社区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社区在职党员年纪大、数量少、流动性大等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档案,做好在职党员登记工作。
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在职党员进行登记,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名册,掌握在职党员的工作单位、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等基本情况,健全社区党建联系网络。二、明确参与社区活动要求,做好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在职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参加1次社区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在扶贫帮困、义务劳动等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融入社区事务,为社区建设服务出力,社区党支部对在职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作好登记。(一)、宣传教育。协助社区对居民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的宣传动员和教育,进行法律、文化、科技、计生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二)、服务社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特长,协助社区建立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医疗救助、下岗职工培训、治安防范等全方位的服务网络。(三)、环境整治。协助社区做好居民区巷道的清理和美化清,整治区容区貌,美化社区环境。(四)、治安防范。协助社区做好偷盗抢劫、打架斗殴、邻里纠纷、聚众赌博等治安防范工作,创立“平安社区”。(五)、文体娱乐。协助并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六)、扶贫救助。对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定期看望谈心,帮干家务,适当的情况下给以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救助,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社区居民心中。三、建立在职党员考评制度,强化在职党员参与意识。
社区党支部将根据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和学习的实际表现,对在职党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秀:
(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年度注册;
(2)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并起到带头作用;(3)关心社区工作,主动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身体力行。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
(1)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年度注册,能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2)超过规定时间到社区年度注册,但能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时间到社区年度注册或没有到社区年度注册。
(2)不参与或极少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或在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敷衍了事,甚至对社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3)在职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社区居民中影响极差的。四、做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评定情况,社区党支部将通过征集社区居民意见,并结合其平时表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及时反馈党员在参与社区活动中作出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同江市城市社区长安党支部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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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社区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在职党员服务社区、奉献社区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社区在职党员年纪大、数量少、流动性大等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档案,做好在职党员登记工作。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在职党员进行登记,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名册,掌握在职党员的工作单位、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等基本情况,健全社区党建联系网络。
二、明确参与社区活动要求,做好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在职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参加1次社区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在扶贫帮困、义务劳动等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融入社区事务,为社区建设服务出力,社区党支部对在职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作好登记。
(一)、宣传教育。协助社区对居民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的宣传动员和教育,进行法律、文化、科技、计生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
(二)、服务社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特长,协助社区建立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医疗救助、下岗职工培训、治安防范等全方位的服务网络。
(三)、环境整治。协助社区做好居民区巷道的清理和美化清,整治区容区貌,美化社区环境。
(四)、治安防范。协助社区做好偷盗抢劫、打架斗殴、邻里纠纷、聚众赌博等治安防范工作,创立“平安社区”。
(五)、文体娱乐。协助并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六)、扶贫救助。对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定期看望谈心,帮干家务,适当的情况下给以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救助,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社区居民心中。
三、建立在职党员考评制度,强化在职党员参与意识。
社区党支部将根据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和学习的实际表现,对在职党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秀:
(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年度注册;
(2)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并起到带头作用;
(3)关心社区工作,主动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身体力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
(1)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年度注册,能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2)超过规定时间到社区年度注册,但能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时间到社区年度注册或没有到社区年度注册。
(2)不参与或极少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或在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敷衍了事,甚至对社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3)在职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社区居民中影响极差的。
四、做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
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评定情况,社区党支部将通过征集社区居民意见,并结合其平时表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及时反馈党员在参与社区活动中作出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同江市城市社区长安党支部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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