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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目标定位、年度财务报告及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9-05-28 15:55: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政府会计目标定位、年度财务报告及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入,对反映政府部门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政府会计存在的诸多不适应方面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主要分析了五方面内容。

[关键词]现行政府;会计;财政管理

1政府会计目标定位存在的问题

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由此可见,总预算会计的目标主要强调总预算会计信息要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的要求,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主要关注上级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的信息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如作为立法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机构的各级国家审计部门(审核监督政府财政资源使用情况)、作为资源提供者的广大纳税人、捐赠人以及社会公众(合理评价政府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从而使政府会计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不利于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可能导致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

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由此可见,现行行政单位会计重在强调行政单位是经费使用的预算单位,会计报表重在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为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忽略行政单位作为微观经济主体披露自身财务状况信息的需要。

2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实行现收现付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收现付制在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足之处。因此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政府总预算会计内容无法反映公共财政管理的全貌

首先,现收现付制的实施造成在同一会计期间权责的不匹配,即本届政府偿还的可能是以前各届政府举借的债务,而其举借的债务又可能转嫁给以后各届政府偿还,从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各届政府的实际绩效。其次,在现收现付制下,对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券、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政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等债务,在现行总预算报表中并不直接体现出来,夸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的财政资源,使政府的风险意识淡化,为财政的持续性发展带来隐患。最后,存在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结余不清的问题,尽管国家已经对结余不清的问题有所规范,但是力度和强度还有待提高。

22政府会计不能全面体现政府的资产状况,不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不核算和反映政府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虽然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财政预、决算报表中,有关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只是以独立报表的形式作为补充资料予以附列。从实际核算看,由于购置固定资产作为“经费支出”,政府固定资产一旦支出后便脱离了会计监督的视线。同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不仅不能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情况,而且使作为补充资料附列的固定资产信息也无法反映其真实、完整的信息,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

23现行会计制度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等”。从定义理解,只要是财政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就是财政负债,既应包括直接负债,还应包括或有负债。

根据我国政府财政目前承担债务责任的实际情况,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可归纳为: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直接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但在现行制度下,核算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有三个,即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其中前两个科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在实际核算过程或者转为一级财政的收入,或者由一级财政归还或退回,它们并不属于通常所探讨的财政负债的范围。借入款科目反映的是按照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包括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这部分负债就是通常所称的“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简称“国债”,属于直接显性负债。

3政府部门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31内容不完整,反映信息过于简单

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模式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有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为预算管理服务,这就使得一些与当期预算收支没有直接联系的重要会计信息被忽略或者遗漏了。例如:从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报表中,我们无法了解国有资产的总量和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有关政府负债总量和构成及其增减变动的情况也没有在政府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现行预算会计报表没有政府业绩方面的信息,不能反映政府的预算绩效,不利于低价高效政府理念的实现,也不能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降低了财政透明度。

32结构不合理,项目列示不明确

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报表是依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平衡关系编制的。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报表范畴,也混淆了“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这两种根本不同的要素范畴;不仅造成了毫无意义的重复列示,也削弱了相关信息的可理解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形成的支出在收入支出表中需要单独列示,而在实际工作中这几乎是无法有效实现的。

4政府会计财政透明度存在的问题

41政府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传统的功能预算,从涵盖的范围看,实际仅是财政拨款预算,核定和批复预算也只针对财政预算内资金,而对包括预算外资金、各种基金、各项事业收入在内的大量政府性资金基本上仍由单位自行安排,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并没有用预算的形式将其制度化、法制化,编制的预算涵盖的只是部分预算内容。

42政府预算编制程度不细化

在传统的功能预算编制模式下,政府预算编制虽然已经逐步做好细化工作,但是财政部门内部按功能编制的预算仅是停留在类、款、项功能的层次;报送人大的中央预算草案也是按功能汇总的,其预算口径不直接对应于预算部门,且同一个科目涉及多个部门,不仅外行看不明白,内行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人大根本无法从中央预算草案中看出经费预算与中央部门工作间的对应关系,也就无从发挥监督作用。

43政府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本论文来源于无忧论文网()但传统的分工把口、各管一或几项经费的做法,使得预算的编制过程进度不一、各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也有所差异,导致预算的批复在时间上不统一,许多经费的预算都没有做到在法定的时间内批复到有关预算单位。这样既影响了《预算法》的严肃性,更主要的是部门因为预算下达时间难以把握,很难统筹安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影响了政府资金的效益的发挥。

44政府预算外财政活动具有隐蔽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传统的财政预算是按支出功能编制的,各项支出内容划分不规范、不细致。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范围也只限于预算内资金,大量预算外资金、各种基金、各项事业收入等政府性资金,基本上由各部门和支出单位自行安排,缺乏最低的透明度和监督。因此,在预算内财政收支之外,存在规模庞大的预算外收支,并由此引出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小金库”。

5政府会计从业人员业务适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都实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方向权责发生制的了解不多,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目前所进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方面的知识,对政府会计方面的内容涉及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后续教育培训班主要是针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的,并且涉及的内容多数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政府会计从业人员虽然每年都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但所培训内容很难对政府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因此,造成了政府会计从业人员对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进而导致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速度。二是专门针对政府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机构偏少。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地开设与政府会计业务相关的培训班,不利于政府会计改革知识及理论的普及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6总结

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入,政府会计反映出的诸多不适应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更值得三思。

扩展阅读: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研究

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研究

摘要:政府会计可选用的四种会计基础有各自的优缺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应的财务报告目标。权责发生制有显著的优点,但具体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我国在构建和整合政府会计体系时,应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基础,并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地推进权责发生制的实施。

“新公共管理”要求在政府内部引入竞争,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政府绩效。传统的收付实现制越来越凸显其缺陷和不适应性,而权责发生制会计提供了综合、全面和前瞻性的政府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拓展了政府的受托责任,改善了政府的财务管理而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本文针对政府业务活动的类型和性质,分析了四种可选择会计基础的优缺点以及实施权责发生制所需要的条件,提出了我国的政府会计应综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以及权责发生制的实施路径和方案。一、政府业务活动类型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政府环境的一个独特之处是政府同时涉及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政务活动缺乏盈利动机,主要是依靠税收、政府间收入等非交换性收入获取所需财务资源。政务活动属于非交换性交易活动,缺乏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因此用财务指标来衡量政务活动的成功与否通常是比较困难的。普通政府(提供政务活动)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就是资源提供者或其代表对财务资源的使用设置各种限定条件-某项资源只能为某一特定的目的或项目服务,这些限定条件通常由法律、法规、预算程序和预算文件来确定。预算对特定目的的资金既有授权也有限制,所以政府单位必须从预算授权和预算限制两个方面证明其受托责任。传统预算只注重控制-确保公共资源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和限制用于相应目的,以及确保不超支和评估财政政策对经济的短期影响。

政府的商业活动属于交换性交易活动,提供的服务与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交换性交易的本质属性使得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尤为关注商业活动的成本(或财务资源的流出,或两者兼而有之)、从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两者的差额。这决定了商业活动计量的重点是各种产品或服务收入与费用间的配比,以决定利润(差额)。利润或差额特别重要,因为它可能影响未来对用户收取的费用。财务成本信息、财务资源流动信息有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便于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了解补贴或补助的财务意义。此外,政府经常以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公民个人、民间组织、其他政府单位以及其他基金而持有大量财务资源(或资产)。信托代理活动计量重点是净资产及净资产的变动,以表明政府在特定期间对信托代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信托代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可根据计量目的归类为政务活动核算方法和商业活动核算方法。

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应该能帮助使用者评价受托责任和进行经济、社会和政府决策,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虽然政务活动和商业活动的财务报告目标没有显著差异,但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应用程度和侧重点不一样。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或成本补偿)、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决定;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信息。政务活动和商业活动性质和环境的不同,计量和报告的重点也不一样,需要运用的会计基础可能也不一样。

二、政府会计可选择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指的是收入、支出、费用、基金间转账、以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何时在账户中加以确认,以及何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报告的问题。会计基础只关系到特定的计量时点选择问题,而不涉及计量属性问题。事实上,在会计上存在着这样的一个从收付实现制一极端到权责发生制另一极端的连续会计基础区间,中间存在着许多连续变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IFACPSC)第2号研究公告《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对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权责发生制四种会计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收付实现制基础只有在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时才能确认相应的交易或事项。权责发生制基础在交易或事项发生的期间确认这些交易或事项的财务影响,而不考虑现金是否已经收到或者是否已经付出。权责发生制基础报告的是主体的经济资源或服务潜力(资产)和责任(负债)及其变化,要求所有为取得资本性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并在服务潜力消耗时计提折旧。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究竟处于连续会计基础区间的何处,这取决于修正的性质和程度。对收付实现制基础修正的内容,通常是将会计期末后一定期间内能够收到的应收账款也作为收入确认,将会计期末后一定期间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也作为支出确认。对权责发生制基础修正的内容,通常是不确认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从而也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要素也改成“支出”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在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权责发生制四种会计基础中,相邻两者之间通常没有清晰的界线。三、会计基础与可达到的财务报告目标

各种会计基础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应的财务报告目标。但是,没有哪一种会计基础可以达到所有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在不同的环境中使用不同的会计基础是最合适的。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最合适的会计基础取决于主体的特征和性质以及报告的类型和目的,同时,也取决于开发和维持必要的财务信息制度的成本和效益。

收付实现制基础计量重点是现金资源及其流动,可以反映现金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但不报告非现金资产的存量、负债、提供服务成本的信息。收付实现制基础只有在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时才确认交易或事项,而收款和付款时间可以从本期推迟到下期,或导致年终突击花钱或操纵成本,所以收付实现制基础可能会受到操纵。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计量重点是当期财务资源及其变动,仍不确认和报告长期负债和责任、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但其受操纵的余地较小。此外,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所反映的会计责任狭窄,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广泛和综合,难以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全貌,不利于正确地对政府部门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进行决策和管理,不利于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活动的落实。然而,收付实现制基础在证实是否遵守支出授权以及是否遵守其他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时,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基础,现金需求可以得到准确的反映。收付实现制对于确保政府按规范行政程序运作,防止腐败和浪费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是合适的。权责发生制基础计量经济资源的流动,并向使用者提供如下有关信息:主体控制的资源、主体提供服务的成本、其他评价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主体是否经济而有效地运行等有用的信息。在以资产管理、成本效率和成本补偿作为标准来评价主体业绩时,权责发生制基础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但如果确定其他业绩标准更加重要,那么,权责发生制基础可能就不是最合适的会计基础。例如,如果重点是遵守法定预算,那么现金流动的信息就更加重要,特别是如果预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那么情况就更是如此。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将计量重点放在总财务资源上,确认了政府所有的负债和承诺,可以提供财务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以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来计量财务成果,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因为它直接与未来的收入需求相关,与政府筹措活动资金以及偿付负债和承诺的能力相关。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制定计划来说也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因为它将重点放在现金需求和筹资需求上,例如将购入的使用寿命超过当年的实物资产,在购入时记入费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主要缺点,是它不能提供计量业绩时需要的成本信息,因为它不确认长期资产,也不将长期资产的成本分配于使用这些资产的期间。

总之,沿着会计基础区间从收付实现制基础向权责发生制基础移动,可以达到更多的财务报告目标。然而,随着偏离收付实现制基础程度的增加,估计和判断将增多,开发和维护相应会计基础的成本也将增加。因此,政府会计在决定采用何种会计基础时,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四、权责发生制的实施条件

对权责发生制优缺点,国内外已经有众多文献。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形成了共识:政府会计的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实施权责发生制需要一定条件。

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复杂性只能通过加强技术评估和培训解决,培训策略的制定和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实施权责发生制的基石项目。没有足够训练有素的职员是不可能取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成功。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改革的整体意识和期望收益进行培训是至关重要的。让所有改革参与者了解向应计制转换的所有益处,增进其决策能力和会计水平,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估计、判断能力,以便向权责发生制转变能够取得成功。此外,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除了需要完善具体技术外,还需要实施文化或“思想”的变革。在交流和培训策略中,技术方面和文化方面的变革是同等重要的。概而言之,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是系统工程,需要有较长时间的准备,因此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应循序渐进。

五、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和政府预算的会计基础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会计规范,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会计基础明确是收付实现制,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对收付实现制进行了某种程度的修正。例如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鉴于收付实现制对“新公共管理”提高绩效的不适应性以及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以推进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应用,并注意以下问题。1.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从前文对政府活动类型及其性质、各种会计基础可达到的财务报告目标及各自的优缺点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传统的政府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政府的商业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合适的。(2)对于政务活动,权责发生制能完全满足其报告目标,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基本上能满足其报告目标。鉴于政务活动在性质上属于非交换性交易,很难在收入与费用之间建立配比关系,准确计量政府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存在诸多困难,可靠估计除财产税外的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取得的收入也困难重重,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到会计信息须能“反映意欲反映的”,且“不偏不倚”的可靠性要求,可以考虑先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时,把更多的实质债务或所谓隐性债务反映到财务状况表上,同时将更多的非财务性资源确认为资产,慢慢往权责发生制转移,等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根据以上思路,我们在政府会计改革时,首要任务是明确政府职能,并按基础交换的性质,将政府所从事的活动划分为政务型活动、商业型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对于商业型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对于政务型活动,中期目标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长期目标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鉴于预算和预算会计的重要性及其在确保公共资源安全完整中的作用,预算基础仍采用收付实现制。

2.政府会计改革的近期目标和权责发生制的实施方案。从201*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腐败盛行、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普遍低下。因此,我国的政府会计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反腐倡廉,确保公共资源的安全完整,即合规性目标,且是燃眉之急;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拓展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在这种紧迫的氛围下,笔者建议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分别采用一项短期计划和一项长期计划。在当前的形式下,强化合规性目标,仍是政府会计关注的重点。收付实现制预算能够较好地适应合规性要求,尤其是支出控制(确保支出总量不突破预算和法律规定)方面。因此,短期计划是整合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也就是将它们纳入统一的政府会计框架体系,并编制政府层面以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此外,预算基础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拓展为承诺制,以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资本支出的控制,同时将预算会计控制范围延伸到支出机构的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等预算全过程,强化预算的法制性,并提供预算报告。同时,目前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通过设置附加信息的方法对外提供在应计制基础或修正的应计制基础下的必要的政府财务信息,如政府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基础设施资产、遗产资产等信息,以弥补收付实现制提供信息的不足。

长期计划是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制定基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体系。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会计实施权责发生制已是大势所趋和历史的必然。由于政府所处环境及业务活动的特殊性,政府会计实施权责发生制需要制定以上所提的大量特殊的会计准则,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财务概念框架来进行引导,以便达成首尾一贯的准则体系。在制定具体的政府会计准则时,凡是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已经有规定的或已被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如果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矛盾,而且我国现行实务中已经存在该类业务的,则尽可能借鉴吸收,尽量少走弯路。凡是我国实务中特有的业务、特有的政策规定,则应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新制度出台后,为隐妥起见,应先在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以降低改革风险。鉴于改革的复杂性,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应是循序渐进式的转变-先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等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更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先政府财务报告后政府预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需要预测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计划的财务状况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因此只有权责发生制会计上的政府财务报告能够为预算提供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后,才能考虑在政府预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目前重点是放在政府财务报告如何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会计要求对满足资产和负债定义并符合资产和负债确认标准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但是,这并不排除主体可以逐步确认资产和负债实现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对于资产来说,可以首先确认短期资产,诸如存货和对债权人的资产;接着确认房地产、厂场和设备(除一些特殊项目外),再确认国防资产、基础设施、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等特殊实物资产,最后确认非交换性的应收账款(例如应收税收)和无形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确认首先要解决计量问题。对于负债来说,可以首先确认短期负债,因为主体通常合理准确地记录已有的借款,再确认养老金负债、环境负债、社会保险支出、国债收支和政府担保支出等长期负债。对于政府收入和费用来说,费用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基本上可一步到位;而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也要分步实施-先确认交换性交易收入和财产税收入,再确认政府授权及自愿的非交换性交易的收入,最后确认其他非交换性交易收入。3.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向权责发生制转变过程的成功。政府和政府实体实施权责发生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处理许多复杂的技术、制度和文化问题。领导重视和支持,职能部门的积极协作,是成功实施权责发生制的关键。因为会计基础转变涉及政府权力结构的变化,因此必须争取得到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各级人大、审计部门和各民主党派的支持,以便保证改革提案得到最初认可,以及中途遇到障碍能得以持续进行。因此,近阶段,我们应着手确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标准,对政府的实物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加快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府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等配套设施建设。参考文献:

1.陈胜群,陈工孟,高宁。政府会计基础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201*(5)2.刘光忠。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会计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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