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总结
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今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的总结(201*年11月10日)
今年以来,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局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建筑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县总结如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我们把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作为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点,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把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设立了隆尧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获得了省建设厅的批准,在评标方式上,我们通过采取评标专家网上自动抽取等形式,切实做到招投标活动交易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了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使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为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我们通过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投标资格预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备案制为切入点,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投标前资格预审制,中标后合同备案制和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制等管理方式,有效遏制了工程项目挂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今年,我县共有在建单体工程61个,建筑面积约31.03万平方米,涉及10家总承包企业,5家监理企业。大部分
工程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能够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应的业务处于可控状态,施工图进行了审查。大部分施工现场能做到封闭施工;工地大门设置、安全标牌张挂能达到要求;起重设备装拆业务能做到由具备装拆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从事,验收、检测和备案工作已逐步步入正轨。
三、房地产市场治理情况
我们紧急围绕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我县房地产投资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商品住宅的供应力度,年内新增华庭祥和居、奎山锦观城、奎山锦萃城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确保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前提下,开展定期收集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与市场发展形势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开展房地产市场定期巡查制度,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展定期巡查,坚决制止违规预售行为。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我们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力推动项目的落实,目前项目的进展情况是:
1、经济适用房项目。隆尧经济适用房小区(紫瑞园)项目,位于新华路东段北侧,占地面积13.2亩,共建设3栋-1+7层住宅楼,总套数126套,目前3栋126套经济适用房正在地基处理;
2、公共租赁房项目。我县公租房项目(居安园)位于东方食品城中小企业创业园内,共建设公租房7栋534套,廉租房1栋72套,共计8栋-1+6层住宅楼,计606套,8栋住宅楼正在施工中;
3、廉租住房项目。我县的廉租房项目(安居楼)位于老游泳池地块,含华庭房地产公司异地配建公租房51套,廉租51套。政府建公租25套,廉租77套。共计1栋-1+12层住宅楼1栋,共计204套,目前正在地基处理。
4、限价商品房项目。我县的限价商品房分别在奎山锦观城安排110套,目前已经施工至四层。华庭祥和居安排100套。
五、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我们加大了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了尹村镇计生服务站违规建设案件,对该工程未履行招投标、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行为进行了处理。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巡查力度,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避免出现大的违法建设案件。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和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规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
扩展阅读: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XX县发改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总结
根据《XX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X治工发(201*)1号)文件及县治工办检查通知的要求,XX县发改委根据本单位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201*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主要从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及招投标规范方面着手,认真、仔细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决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合理有序建设。历年来,我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项目均由我委对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实施方案)、基建计划、招投标核准、开工备案核准等工作进行审批、备案,100万元以上项目由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经排查,此次我县排查范围内项目均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各项目单位坚持走正规程序,审批完一步在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批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违规审批及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的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按照自治区及地区相关规定,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项目由我县自行审批并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可采取询价方式招标。每个项目招标活动均在我委办理了招标方案核准后进行,并邀请监察、审计、财政、反贪等单位人员参加监
督,整个招标过程规范、严谨、有序,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其余由其他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招标会,我委也及时派人参与监督,没有发生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杜绝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201*年以来,我委每月向地区发改委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表,由地区在《XX日报》上刊登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近况,招投标公告等信息均在《XX日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并且我委长期设立了举报电话,201*-201*年期间,没有接到有关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排查,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在个别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别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投标的相关招投标资料未交付项目单位,给项目验收带来一定困难。
2、个别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力度不够,遗失、缺少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各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影响。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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