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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

时间:2019-05-28 16:02: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做好201*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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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关于做好201*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年路桥、港航、工作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14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路桥、港航、船舶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省路桥、航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船舶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的时间为201*年8月16日~9月15日。受理部门:省交通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5室、2714室。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1*〕2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1*〕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1*〕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1*〕120号)的相关规定。(三)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和单位聘用评价意见以及调动函,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由发证部门出具)。粤人发[201*]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四)申报评审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三、受理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二)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主要内容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确认后方能报送。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单位一律不予报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评审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报送。对未经核实确认的评审材料,受理部门不予接收。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广东交通公众网公示,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四、评审材料要求(一)《广东省交通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以邮件发至zhengxiaojun@gdcd.gov.cn。(二)《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可复印,但须有原件1份),A3规格,不装订。《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100字以上)。(六)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应与《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七)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一般须提供原件,如由于同时申报评审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证盖章。(八)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5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十)《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后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十一)《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并尽量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信息,生成上报数据,在标题中注明单位名称,与前述移交登记表一起发送电子邮件至zhengxiaojun@gdcd.gov.cn。

(十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1*〕89号、粤人职〔201*〕2号、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十三)《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落款确认。上述申报评审的表格、资料,可在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下载,网址:。五、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1*]35号)的规定,(正、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580元/人。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须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营业所办理缴款手续。不论评委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还。六、其他事项(一)申报人需要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19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申报评审路桥、港航、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报送至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三)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发布为准(路径为: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处室之窗-人事处)。联系人:郑晓俊联系电话:8383201*1本文由xyu2nxtyt1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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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三、受理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二)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主要内容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确认后方能报送。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单位一律不予报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评审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报送。对未经核实确认的评审材料,受理部门不予接收。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广东交通公众网公示,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四、评审材料要求(一)《广东省交通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以邮件发至zhengxiaojun@gdcd.gov.cn。(二)《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的内容不

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可复印,但须有原件1份),A3规格,不装订。《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100字以上)。(六)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应与《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七)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一般须提供原件,如由于同时申报评审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证盖章。(八)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5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十)《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后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十一)《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并尽量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信息,生成上报数据,在标题中注明单位名称,与前述移交登记表一起发送电子邮件至zhengxiaojun@gdcd.gov.cn。

(十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1*〕89号、粤人职〔201*〕2号、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十三)《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落款确认。上述申报评审的表格、资料,可在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下载,网址:。五、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1*]35号)的规定,(正、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580元/人。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须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营业所办理缴款手续。不论评委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还。六、其他事项(一)申报人需要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19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申报评审路桥、港航、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报送至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三)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发布为准(路径为: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处室之窗-人事处)。联系人:郑晓俊联系电话:83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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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14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路桥、港航、船舶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省路桥、航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船舶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的时间为201*年8月16日~9月15日。受理部门:省交通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5室、2714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1*〕2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1*〕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1*〕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1*〕120号)的相关规定。

(三)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和单位聘用评价意见以及调动函,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由发证部门出具)。

粤人发[201*]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四)申报评审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年8月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受理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主要内容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确认后方能报送。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单位一律不予报送;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评审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报送。对未经核实确认的评审材料,受理部门不予接收。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广东交通公众网公示,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要求(一)《广东省交通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式2份,A4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以邮件发至zhengxiaojun@gdcd.gov.cn。

(二)《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可复印,但须有原件1份),A3规格,不装订。

《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100字以上)。

(六)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应与《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七)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历、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一般须提供原件,如由于同时申报评审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通知单为复印件的,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验证盖章。

(八)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5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十)《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后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一)《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并尽量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信息,生成上报数据,在标题中注明单位名称,与前述移交登记表一起发送电子邮件至zhengxiaojun@gdcd.gov.cn。(十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1*〕89号、粤人职〔201*〕2号、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上述申报评审的表格、资料,可在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下载,网址:。

五、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1*]35号)的规定,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580元/人。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报人须持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营业所办理缴款手续。不论评委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需要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19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评审路桥、港航、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报送至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发布为准(路径为:广东省交通厅公众网-处室之窗-人事处)。联系人:郑晓俊联系电话:83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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