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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8 16:05:5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成立医院物价审核监督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并下设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实行院领导分管,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全院各科室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体制。

三、医院物价审核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院药品、医用耗材、服务项目等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需要也可临时突击检查审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四、实行物价员岗位责任制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临床科室护士长即为物价员,对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凡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并配合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做好医疗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无护士长的科室,科主任为物价员,对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

五、各科室物价员负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本院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收费标准,搜集和反馈收费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并加以解决,配合上级对收费价格执行情况的调查或检查,做好本科室收费方面的原始记录与核对,收费标准的测算、申报,接待病人查询等工作。

六、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不滥收,并主动配合医院搞好收费管理工作。七、各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项目,在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做好初步成本核算,拟定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向院物价审核管理领导小组申报,经物价审核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科室方可执行。八、各科室负责人要重视收费价格管理,大力支持物价员对本科室执行物价政策的管理工作。

九、物价审核管理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成员和全院物价员学习物价政策的活动,做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年终迸行一次评比,对执行物价政策好的科室和个人,提请医院给予奖励。

扩展阅读:2医院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严格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政策;2、落实卫生部和XX市有关文件精神;3、建立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二、健全由院级领导、主管处室、各医疗科室负责的三级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院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并设立专职物价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协助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

三、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物价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四、财务处全面负责物价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和具体规定;(二)管理和维护医院医疗收费项目系统;(三)制定医院具体物价管理制度;(四)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五)监督和检查各科室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六)公示医院收费项目价格;(七)受理收费项目的投诉;(八)确认医用消耗材料价格;

(九)保管和归档有关物价审批材料和文件;(十)负责兼职物价员的业务培训。五、药品价格管理由药剂科负责。六、建立价格月查制度

(一)由财务处组织专职物价员对临床科室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

(二)自查工作每月一次,病房:出院病历;门诊:收费单。

(三)由财务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院领导和科室领导汇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由财务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七、建立收费明细单复核制度

(一)核查项目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

(二)核查内容包括收费清单上的医疗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服务项目数量是否与计价收费数量一致,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三)门诊病人由收费处进行初审,住院病人由住院处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初审清单上签字。

(四)财务处专职物价员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复核清单上签字。(五)复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八、建立医药价格文件归档和规范表格管理制度。

(一)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文件由主管院领导签阅后由财务处行文下发,各科室要认真执行。

(二)财务处对临床各科室的收费项目批复均以本处内部行文形式下发,按照行文规定,具体内容由经办人起草,审核人校对,处室领导签字,下发科室材料均按规定进行年度归档。

(三)按照医院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四)医院各科室检查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各类收费清单由各科室兼职物价员与财务处专职物价员根据本科实际情况按标准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清样由科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后上报医院表格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后由医院器材处负责统一印制。

九、认真做好患者和家属投拆受理工作。

(一)各科室对患者及家属有关物价方面的咨询要耐心解答,对病人和家属投诉要认真接待,及时回复。

(二)财务处作为具体负责部门,对病人投诉受理要有登记,有处理意见,有回复,同时要对引起收费投诉的原因进行分析,经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要有书面回复,并上报院领导审阅。

(三)投诉受理情况每月由财务处汇总一次

十、方便患者和家属进行价格查询,实施明码标价。

(一)在医院门诊部和住院处显著位公布医院价格监督电话,联系人和价格举报箱,设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表、滚动屏或触摸屏。(二)向门诊病人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出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三)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四)向社会公布医院收费标准。

十一、由财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物价员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检查情况,听取意见。

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制度

医用消耗品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大事,为了保证合理使用医用消耗品,使审批、采购、使用渠道畅通,特做如下规定。

一、成立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

医务处牵头,物价办公室、器材处、护理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医务处。二、审批小组职责及医用消耗品申请程序

(一)医用消耗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物价办公室,由物价办公室负责收集生产厂家的相关文件。

(二)审批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召开。审批内容包括医用消耗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品型号、生产厂家三证等。单价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用消耗品须报医疗副院长签字同意。

(三)科室提出申请后1个月内,审批小组应就是否同意申报物价做出明确答复。

(四)临时急需的医用消耗品,须填写临时医用消耗品购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经医务处、物价办公室和器材处签字同意后可购入一次用量。但长期使用,须通过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正式审批同意。

(五)审批小组批准同意后,应及时报物价办公室,由物价办公室报物价部门批准物价。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医用消耗品项目,物价办公室有责任及时准确的将其输入医用消耗品数据库,以保证临床及时收记病人的费用。

(六)审批小组应定期对已使用的医用消耗品进行再审查,对已不再适用的产品型号、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等,应停止再进货。(七)所有医用消耗品属自费项目的,应明确费用由病人自付,在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八)由于擅自使用未经医用消耗品审批小组审批同意的医用消耗品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科室和当事人负责。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或医保拒付情况向财务处汇报,由财务处从科室收入中扣除全部费用。

(九)本规定仅指医用消耗品,不包括医疗设备、仪器及电冰箱、微波炉等,也不包括教学及科研用品。

三、采购工作程序

(一)采购小组由器材处组织,并接受主管院长的领导。(二)采购人员与库管人员分离,采购人员定期轮换。

(三)采购小组在接到审批小组及物价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报告后,负责采购,并在一周内将物品购入,或予以明确答复,对急需物品,应立即采购。

(四)采购人员应按审批小组核准的型号、数量、厂家采购,供应商应是有“三证”的合法供应商。器材处对此产品也可提出招标采购。

(五)经审批小组及物价办公室核准的医用消耗品的采购,长期有效,直至审批小组决定终止使用为止。

(六)所购物品如属自费,科室必须事先与患者讲明,征得患者同意后,采购人员方可进货,投入临床使用。

(七)采购人员对所购物品负责,因质量问题引起对患者危害的医院经济损失,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审批、采购等工作应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审批、采购过程中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及广大职工的监督。

医疗价格公示管理制度

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XX市发改委、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二、在医院显著位放触摸屏,做到100%公布医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一次性可收费医用耗材。公布的内容按京发改[201*]1083号文件执行。

三、在门诊主要收费、检查、治疗科室,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设立价格公示。公布的内容按京发改[201*]1083号文件执行。

四、明码价格公示的各项内容做到准确无误,遇价格变化及时更换。五、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电话。六、对所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

七、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和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价格自查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努力学习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二、由财务处组织专职物价员对临床科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床位总数2%),并做好物价自查汇总登记工作,对检查出现的问题逐一核对和落实,认真逐项填写物价自查反馈意见登记表。

四、检查中发现未按物价政策规定执行的科室,财务处将下发书面检查情况登记表,同时提出整改意见。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五、自查汇总后,对有严重问题的科室,由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汇报。

六、每年不定期组织全院物价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由财务处、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医保办、收费处、住院处等相关处、科室共同完成。

物价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财务处物价组每月对各科室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核对收费明细与病历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违反物价政策的收费行为。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扣分标准

(一)常规医疗收费标准未公示的扣1分,未于醒目位的扣0.5分。(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或多收乱收、或少收漏收费的扣1分。

(三)一个月内错收费退款超过2人次的扣0.5分。

(四)患者向科室咨询物价问题时,不认真解答,推诿患者的一次扣0.5分。

(五)患者向物价、新闻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乱收费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一人次扣1.5分。

(六)因价格和收费引起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酌情加重扣分。

医疗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医疗收费投诉的形式(一)电话投诉(二)来访投诉(三)投诉信(四)其他

二、医疗收费投诉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原则

医疗收费投诉的受理、调查或者处理,必须依法进行,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认真调查核对,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医疗收费投诉管理工作强调效率。医疗收费投诉的受理、调查或者处理,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同时还要视具体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或者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就地处理的原则

接到投诉案件不推诿、不怠慢,明确价格投诉的分工管辖,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体现对患者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三、处理程序(一)来电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具体情况后,与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如属正确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国家有关此项收费的依据。对于确属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

(二)来访投诉

了解投诉者的意见之后,协同相关部门了解事实情况,给予答复。对于符合国家物价收费标准和相关文件的合理收费,负责向投诉者解释,尽量使病人满意;违规收费的投诉,负责向当事人口头道歉并协调退还多收款项。

(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投诉

接到投诉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的调查及回复。必要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来信部门或投诉者。

(四)所有投诉的接待、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均作详细的记录,备有登记本存档备查。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管理制度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要讲求时效性,以便科室及时收费(测算及时、报送及时、传递及时)。

(二)真实性原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三)实用性原则:具有可操作性。

(四)重要性原则:在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测算时,应把注意力集中于重要事项,对于很难测算的数额很少的费用和无关大局的事项可估算或从略。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

(一)临床科室必须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A、开展此项的理由,B、操作流程,C、本科室主任同意开展并签字。

(二)需厂家提供以下证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B、生产/经营许可证,C、医院进货票据复印件,D、企业报价单(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E、合作项目提供→合作合同书,F、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三)临床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相关测算表。

(四)书面报告及注册证等相关材料齐全后,报医院医疗委员会讨论。(五)经医院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上报主管院长,签发后以红头文件格式上报发改委、卫生局。

(六)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立项申请受理时间。

费用查询与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医疗费用,根据XX市卫生局、发改委『201*』第10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住院处等处设触摸屏,将所有的收费项目价格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符合卫生局和发改委要求,内容要及时更新。

二、对于常规医疗收费项目的查询,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有关科室物价展板进行。

三、公示查询电话,方便患者及家属查询。四、查询内容:

(一)《XX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XX市医药价格信息、XX市卫生局、XX市发改委公布文件中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药品目录及药品收费价格。

(三)医院常用可收费医用耗材名称、规格、厂家及收费价格。(四)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五)病人门诊号或住院号下的医疗费用明细项目。

五、门、急诊收费处负责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费用清单;住院处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期间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六、向患者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本院服务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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