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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

时间:2019-05-28 16:15: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

201*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

中新网2月20日电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中提到,201*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为确保20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和201*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这标志着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为详细了解20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记者:20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突破200亿元,实施效果如何?答:201*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年中追加15亿元,总计21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22.9%。农财两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违纪,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全年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601万台套,比上年增加41万台套,受益农户达459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加速提高,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快应用,为实现粮食产量“九连增”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一是推动农机总量继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201*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迈上10亿千瓦台阶,预计达到10.2亿千瓦,同比增长4.3%。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201*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14997台,促进了农机化节能减排。二是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201*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到5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薄弱环节机械化快速发展,水稻机械种植水平预计超过30%,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40%,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近4年累计增长30个百分点。三是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全年新增免耕播种、机械深松、高效植保等各类农机化技术面积约2.6亿亩。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突破1亿亩。新疆棉区机采棉新增100万亩,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201*年,农机购置补贴直接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544.4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大型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趋势明显。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预计达3100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1万个,同比增加10%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201*年农业部和财政部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开展得如何?201*年试点工作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答:201*年,农业部、财政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农民全价购机、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201*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宁波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补贴政策的实惠,有效地避免了农机部门在机型推荐、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违规向经销商(企业)寻租可能,进一步强化了补贴政策实施监管,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但从试点情况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存在着增加了农民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压力,以及补贴资金兑现时间较长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加以解决。201*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省份,201*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同时,要求试点省份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预案,妥善应对解决。特别是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记者:20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具体有什么调整?答: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有进有出”原则,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完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年的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调整为201*年的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具体调整情况为:增加2个小类:蔬菜收获机械、精准农业设备,增加12个品目:旋耕播种机、配肥机、啤酒花收获机、药材挖掘机、抓草机、茎杆收集(处理)机、果类蔬菜收获机、籽棉清理机、干坚果脱壳机、磨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渔船用AIS船载终端;删除17个品目:浅耕深松机、弹齿耙、滚子耙、合墒器、起苗机、草皮栽补机、嫁接设备、草坪修剪机、割捆机、翻晒机、棉籽剥壳机、籽棉烘干机、薯类分级机、蔬菜分级机、网围栏、保温被、废弃物料烘干机。记者:201*年各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如何确定?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1*年仍允许各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75个品目范围外,自选不超过30个的特色农牧业生产机械品目,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切实加强制约和监督,严防地方保护、严防腐败发生,农财两部强调各省自选品目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而且应在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前,先行专题报送,要详细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实施方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记者:201*年补贴标准方面有变化吗?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布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自行确定,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本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为缓解农民全价购买大型农机时的筹款压力,加快提升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允许各省在不突破总体不超过30%补贴比例和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可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到40万元。记者: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201*年有哪些变化?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201*年,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进行了微调,一是将原来补贴对象中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删除“直接”两字,主要考虑部分种养殖合作社,虽然不直接从事农机作业,但对其购置农业机械也应鼓励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对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这主要是考虑目前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对年度内每个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机总量适当控制,以使更多农民受益。三是增加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记者:201*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答:农业部、财政部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实施指导意见》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33号)有关内容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要把政策宣传到村,公开到户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记者:201*年国家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年是否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答:我国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长,但相当部分农机产品达到了报废条件,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废更新政策,很多老旧农机具还在使用,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同时还有安全隐患。国家201*年下半年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省份或管辖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3号)执行。记者:近年来,农财两部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201*年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答: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运行机制的同时,逐年加大加密了监督管理措施,着力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不法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督促有关市县政府追究了部分违规农机化管理人员责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1*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农业部财政部将各地落实农机补贴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情况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二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内将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地级行政区域或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域,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实地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五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今年,农业部拟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同时也要求各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记者:20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方面有什么举措?答:一是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二是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三是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突出补贴重点,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允许各省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五是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老旧机具报废,优化装备结构。记者:随着农业机械拥有的迅速增长,农机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201*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要求?答: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增加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主要是考虑通过补贴政策落实,促进机具牌证管理规范化,提高农机安全水平。记者:201*年如何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答: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关系到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20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各地也制定了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细则或办法。201*年,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中新网财经频道)本文来自:博彩

扩展阅读: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从201*年起,在我区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形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水稻、玉米、油菜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减少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环节,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便民购机;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职责

1.镇乡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承办单位为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3.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的农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3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3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四、实施程序

1.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拟购机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到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贴申请购机补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

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区级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确定拟补贴对象后,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四川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加盖“资阳市雁江区XX镇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2.购机。申请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60日内到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用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必须登录“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打印《经销商供货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购机者应在经销商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经销商供货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如经销商录入系统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15日内到区农业局或所在镇乡财政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经销商供货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各一份。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区农机监理站出具的《入籍证明》。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帐号。

4.购机核实。区农业局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用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

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是20%,同时要认真真实填写《购机核实明细表》,《购机核实明细表》必须经镇乡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

5.兑付购机补贴款。区财政局应在60日内对已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核实确认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帐号。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经区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推广站应及时请求省管理员对已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作废。

六.经销商的管理

1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

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4、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

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每年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对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具的购机户进行累加补贴。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玉

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区农业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由区农机推广站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2826243060),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各镇乡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年1月18日

购机核实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购机者姓名地址(村、社)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指标确认书编号机具品目机具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生产厂家机具销售企业机具存放地核查方式核查结果核查时间核查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镇乡分管领导签字:

2、核查结果须2名核查人员签字。

3、补贴额在500元及以上的机具须核对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补贴额在500元以下机具只需核查购机真实性。

9

说明:1、核查方式:补贴额在201*元及以上的机具,须逐台上门核实;补贴额较小的机具可采取上门或其它型式进行核实。但核实率必须达到100%,上门核实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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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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