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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8 16:28: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个目标,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成效。一、基本情况

201*年,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完成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政审批事项由原1500项减为222项精简比例为85.2%。第一轮改革是从201*年8月开始至201*年5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1500项减到624项,精简58.4%;第二轮改革是从201*年12月开始至201*年4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624项减到362项,精简41.9%;第三轮改革是从201*年2月3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362项减到319项,精简11.8%;第四轮改革从201*年1月31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319项减到268项,精简16%。第五轮改革从201*年4月1日开始至201*年11月1日结束,行政审批制度由268项减为222项,减少75项,同时,根据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又新增审批事项29项,实际减少审批事项46项,精简比例为17.2%。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第一轮改革时,市委书记董绍林同志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上多次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这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花大力气抓好。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良同志亲自担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第二轮、三轮、四轮改革时,时任市委书记马晓林同志明非常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强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相结合,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政府良好形象。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靖殿元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并三次带队赴外省考察学习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第五轮改革时,市委书记徐广国同志明确指出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任务认真抓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同志亲自挂帅,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正确指导,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攻坚破难,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精简压缩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行为,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了有效办法,精简压缩了审批项目。第一轮改革时,我们实施了“5273”工程。第二轮改革时,我们在坚持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又创新发展,提出了9条精简标准,采取了9道程序,对审批项目进行了精简压缩。第三轮改革时,我们充分考虑到即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实际情况,在精简审批事项过程中,对上轮改革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在全省率先切了第一刀,把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变为日常监管,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必要的准备。第四轮改革时,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除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依国务院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1*年6月29日第412号令)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保留外,凡是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第五轮改革时,我们实行了动态管理,除精简外,根据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又新增了审批事项。由于我们对政策把握准确,方法有效,措施得力,所以几轮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整章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操作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阳光作业,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一是每轮改革后都通过《牡丹江日报》把减少和保留的审批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公示制,推行了“一板两牌”(审批事项公示板,桌牌、胸牌)政务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还印发了办事指南、设立电脑触摸屏、电子信息屏幕等,把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三是采取了集中统一联合审批与部门窗口式审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外商投资服务审批中心,将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税务、银行等45个部门226项审批和收费项目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公,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对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几个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采取了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的办法,建立了公安外事户政、机动车驾驶行政审批大厅、房产交易办证审批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保险审批发放大厅等,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和百姓办事。四是编辑印发了《牡丹江市政府行政许可执法政务公开手册》,把保留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受理责任人规定的十分清楚,并将该《手册》分层次免费发送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民营私营个体企业、市区26个街道办事处和126社区居委会、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把政府行政许可内容和行为向全社会交底。五是出台了《牡丹江市行政审批事项暂行规定》,规定了审批事项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实行严格控制,依法管理。六是推进了审批责任制度,在实行首问制、承诺制、限期制、否定制、代办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审批主体操作规程、服务公约、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相对人监管失查责任制。(四)加强监管,确保改革收到实效。为了把改革成果落到实处,使改革不流于形式,我们加大了后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发挥审批机关的作用,建立自律自控机制。二是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编办建立了年度两次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在市编办开设了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受理和处理有关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事件。三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作用,严肃处理违规审批行为。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由市监察局负责,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行政机关越权审批的现象,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同时,为了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将《牡丹江市政府行政许可执法政务公开手册》全部内容和监督投诉热线电话通过牡丹江数码城上网向社会发布。五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十四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设立程序、规范措施、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三、主要成效

(一)破除了体制性障碍,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这方面的成效是显著的。海林市外贸局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了“昔日行政制约、束缚经济发展”的现象,实现了“今朝精简放开、促进经济腾飞”的可喜局面。海林市外贸部门把行政审批事项由28项减为15项,减少了46%,有效地促进了对外经济的发展。如过去每个村不能直接对外出口销售,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一直由外贸部门审批,给出口带来很多不便。审批制度改革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这项审批,仅蔬菜村可以直接进行对外贸易,向俄罗斯出口西红柿一项就达到410万元,创外汇287万元。

(二)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牡丹江市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在市场中运行的效果,将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投资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审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企业招工计划审批等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全部转移,实行按市场机制运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收到了明显成效。市国土资源局推行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把建城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全部推向了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招标拍卖,实现了土地利用和资产收益最大化。

(三)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少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批程序,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工作部门的办事效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努力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过去对投资兴办企业的审批,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状况、生产力布局和资金来源等各方面都要审查把关,投资者办理审批往往要跑十几天。改革后,主动为企业提供《产业导向目录》,实行宏观指导,兴办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减少了政府部门间重复交叉审批的现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

(四)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是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过去有关部门审批权力之所以“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审批工作没有透明度、暗箱操作。改革后,由于公开了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实行“阳光作业”,有效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转变。市环保局过去对建设项目审批没有实行公开制,曾个别出现过违规操作现象,建设单位意见比较大。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后,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了“四公开”,即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依据、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结果、公开建设项目中违规处罚办法;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聘用环保监督员、重大建设项目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利用新闻媒体对违规进行曝光、定期走访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等办法,把政务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实现了“明明白白办事”的承诺。四、存在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每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相当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愿意去触动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格局,回避矛盾,甚至千方百计查找、提出不愿削减审批收费项目的“合法”依据。因而,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停留在做表面文章,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无关联的合并,出现“明减暗不减”的问题,办事程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审批环节。二是部门领导重视不够。从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际看,个别项目审批应进未进,如基建类的消防、投资审批中海关、外汇局的企业登记等多项前置审批项目不进中心或存在体外循环,投资者仍需在中心与一些部门之间来回跑,这样就没有达到设立中心的根本目的。三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始终是由窗口受理并实施,行政监察派驻部门难以对审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好。四是行政审批中心硬件建设有待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监察系统落后,只能停留在录像监控上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五是网上审批发展速度缓慢,从我市实际看,网上审批作用发挥的不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和程序查询等功能。群众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审批成本和审批时间都没有真正减少。五、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省纪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经市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3、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以方便群众和经济主体办事为目标,我们将推行“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具体改革内容为:将每个政府部门所有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权的审批科室;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各部门进驻中心人员到位。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费用。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质量。目前,已拟定完成了《以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即可实施。

4、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我市新的中心正在建设中,现在就要按照新的构想、新的职能来谋划中心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功能要齐全、运转要顺畅,服务对象要感到方便。同时要在新中心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硬件投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优势,从“窗口”报告该审批项目受理情况,包括审批项目、依据、条件、作出审批决定的最后时限等进行全面监督,同时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5、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对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作出全市性规划,建立和完善网上联审室功能,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而有效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牡丹江市纪委监察局)

扩展阅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几年来,我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这场改革,必然会触动各部门的权力、牵涉各部门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运行。

1、成立组织。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年3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需要取消、下放、改变、引入市场机制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督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承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与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召开会议。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古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立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每年市政府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了表彰。

二、认真清理审批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通知,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各部门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涉及本机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期限、审批主体等,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再继续实施。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6项,改革和下放审批权限事项144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并多次到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部门监督、指导落实和衔接情况。同时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本级依法实施的564项行政许可项目目

录、下放设区市、县的141项许可项目目录、取消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确定我市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为494项,行政许可项目为338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1项。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将我市具有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494项审批服务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编印了《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外公开,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201*年2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取消和停收收费项目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我市原涉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147项,经清理,现保留28项,其中,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对省政府规定不予保留的和市县级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已全部落实到位。3月份开始按新的规定运行。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鉴于这次改革力度较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利用十余天时间编印了《承德市房地产项目审批盖章收费指南》,内容包括省政府领导讲话、文件,省下发的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和34部与房地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情况。省委政策研究室主

任王书利来承调研时,专程到我市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视察,省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季度检查组两次来承检查,均对我们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三、加强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各级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如市工商、环保、国地税、技术监督、卫生、公用资产、建设、发改委、城管等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平泉、围场、隆化、承德县、丰宁、滦平、兴隆、营子等县区,市国土、规划、房产、交警、消防等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市民政、农业、畜牧、盐政、无线电管理、林业、文物、交通、粮食等部门已建立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文书统一送达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还有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监督制度,也在各级各部门得以建立。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

四、抓好审批中心建设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

点问题,我市把抓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和谐政务环境。我市建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建筑面积约1130平米,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组建了中心局域网,进驻部门22个。由于客观条件,不能进入中心且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也都相应建立了分中心。中心及各分中心面向社会所有申办对象,集中公开办理涉及的各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目前,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各县区也将在201*年底前全部建成审批中心。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运作、高标准要求、高效率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审批中心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五、创新审批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

乡(镇)、村四级服务中心,实现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级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服务网络体系。201*年前全市11个县区全部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是实行并联审批工作。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操作。申请事项需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的,可由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的窗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活动中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三是实施联合踏勘现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联合踏勘现场,即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踏勘现场的,由首个需要察看现场的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同时踏勘现场。这样既可以使审批变得更透明、公正,也为企业减少迎来送往,方便部门对企业现场行政指导。四是增加公共服务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凡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验资、公章刻制等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适时、逐步纳入中心办理。五是实行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对重点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代办窗口全程领办、帮办、代办,实行地接式全程代办服务。六是召开审批协调会。对审批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事项,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本着“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按照“解决法律冲突七规则”的要求来进行协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配合

“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审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基础上,从快从速为建筑开发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使工程按时开工建设。目前已协调四次建设项目开工手续问题,协调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四个代建费价格问题。基本做到一会办结。七是实行网上审批。经过与有关单位的沟通,选择有条件的卫生、国税、技监、地税、环保、国土等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八是延时服务。特别是春季年检办证高峰期,业务量大的窗口,中午不休,设有值班人员,下午延时服务,直至办完为止。大大缩短了承诺期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展示了部门形象,树立了中心形象,提升了政府形象。九是编制《承德市基本建设程序和收费指南》。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广、手续繁、收费杂,为方便办事群众,我们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收费,从开始申报到最后的产权登记所涉及的部门、顺序、收费及法律依据和相应处罚等进行了清理规范。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充分享有知情权。十是成立“行政审批科”。要求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且分散在多个科室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少的部门要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核把关签发,需领导亲自把关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工作和承诺时限的需要,随时到中心审签办件。十一是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专业大厅。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确保省

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市立即行动,积极为组建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3月2日,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备案的21个部门全部进驻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对进驻部门的首席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对落实好这一重大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审批办理流程图进行了认真解读。专业大厅正式开始履行咨询、受理、审核、决定、打证等具体工作。真正做到“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十二是切实实行联审联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由市、县房协办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图及联合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流离于封闭运行的流程之外,进行单独审图和验收,杜绝了“双轨制”和体外循环。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后续监管。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都认真研究取消和调整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机制,制定并落实了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市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配套制度,自觉加强了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督。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办事指南、触摸屏、语音查询电话、中心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和办理结果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法制部门加强了纪律和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加强了舆论监督,目前,新闻媒体已宣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0余篇次,中心编发专报40期。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监督,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统一管理、协调审批工作的机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一是严肃审批工作纪律,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承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变相审批的,未按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的,以及违规操作、搭车收费等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为内部约束机制。部门负责人对审批责任科室和办事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三是抓效能监督。监察部门大力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把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行风评比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制约着改革动力。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转变行政观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传统的审批制度是传统体制下传统行政观念的体现,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和目标。因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就是观念问题,观念不转变,认识就不可能到位,这样

就失去了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审批部门职能“越位”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与检验检测、评估评审、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目前,有的行政审批部门普遍存在将本该由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专业性、技术性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工作当作审批事项,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八、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开新步伐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推进,不能后退。

(一)继续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局、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大力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

树立政府形象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要本着依法行政、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中心建设。同时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联踏现场、领办代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各项制度。

(三)严肃审批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统一管理、协调审批工作的机构,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宏观角度积极出谋划策,为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献计出力。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承担起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学习,把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流于形式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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