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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16:29: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账户管理

支行结算工作总结

201*年××商业银行××支行结算工作总结

201*年是我们商业银行业务突飞猛进的一年,也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更新升级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支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一、把好结算第一关,做好开销户工作。

本支行由营业部主管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开户,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开户资料进行装订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哪怕存款再多都不允许开户,能处理好发展业务、优质服务和遵守制度、严守纪律之间的辩证关系,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机构健全上下联动,齐心做好反洗钱工作。

我支行年初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支行一把手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支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定进行登记、审批、上报,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严格执行总行三级审批制度。我支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我支行能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认真审核客户票据,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我支行临柜人员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时,能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票据各要素逐一录入电脑,并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票及现金支票逐笔折角核对印鉴,对新加载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或下载密码时需签订使用支付密码承诺书并签章确认(遇单位密码器发生故障需重新下载时需单位出具证明),由复核进行账号下载工作,并告知经办在该户印鉴卡上加盖“凭密码支付”的印章,同时告知主管后由主管在电脑中将该户的支取方式改为凭密码支取支付,密码承诺书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除此之外,临柜人员在收到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后,都要通过“同城企业户名查询”交易,查实客户所填账号户名相符后再做提出交易,从而提高了每笔业务的准确率。次日,支行指定专门人员对上个工作日的提出凭证与同城交易清单进行逐笔勾对。我支行营业部承接着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委托代收水费的业务,有时一天要做上百笔的提出业务,而且有许多金额相同,这就要求勾对人员在勾对时,不仅要核对发生额,还要核对票据号码和流水号等要素,我支行的勾对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任务。在凭证送达结算中心前,还要将凭证再检查一遍,看看章戳是否齐全,支付密码是否用指定的笔书写等等。我支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同城代转户的使用规定,由会计主管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随着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全面上线,我支行能够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挂账业务能与发起行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由主管审批做挂账入账或退汇处理,并能及时准确做好查询和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四、抓好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防范和杜绝结算业务风险。1.严格执行“密、压(押)、证”三分管制度我支行会计人员分工明确合理,能做好印章、印模、印鉴卡和压数机的保管使用工作,专人保管,柜员离岗或休假时能垂直交接由营业部主管进行监交并签章确认;平时上班时做到人离章收,人离机退,中午和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柜)保管并有交接手续。柜员密码定期进行修改,并做到口令不公开、柜员不串用。

2.抓好关键环节,防范结算风险

我支行对单位验资或增资需出具证明的由主管和会计复核共同办理,杜绝一手清事项发生并建立了专门登记簿逐笔登记。近年来我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我支行根据总行有关规定专门制订了全额银承汇票操作流程,严格按“先到位,再审批,先冻结,再出票”的流程操作,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的业务进行操作。为防范操作风险,我支行能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账账、账表、账实相符”。3.做好银企对账工作,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近年来银行内外勾结侵吞客户或银行款项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我支行将银企对账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行长和分管行长对银企对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由营业部主管负责对账工作。为提高回收率,我支行设计了专门的台账对参与银企对账的单位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了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已发和已收栏,为便于统计和查找还对银企对账单进行了编号。对于有未达账的由主管查明原因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在对账回执上注明。由于支行领导和结算中心的高度重视我支行三季度银企对账单回收率高达100%(税户除外)。

4.做好事后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结算质量

我支行事后监督工作由营业部主管担任,按总行规定履行职能,认真审核凭证,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对柜员进行风险提示。我支行营业部还有个星期四例会制度,在例会上由分管行长和营业部主管对平时业务中的易发差错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共同商计对策和好的做法以防止差错发生,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在例会上及时将新业务、新文件及时传达给柜员,对于一些特殊的疑难业务由主管向人行会计科和结算中心请教直到将业务办好。在201*年度中我支行结算质量总体较高,在总行的各项检查和凭证抽查中名列前茅,差错率较低。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纵观一年,工作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不足的小小遗憾。但我们深深懂得每一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都离不开同事间的团结协作和领导的教诲与点拨,更离不开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们要由衷地向以上部门表示谢意,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继往地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各项规定,将我们支行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

扩展阅读:1-账户管理办法

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监控,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实行监控,对成员单位的除关联账户外的账户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第二章资金账户分类

第四条按在银行开设和在结算中心开设,资金账户分为外部账户与内部账户。

1、外部账户:指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2、内部账户:指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外部账户为总账户、分账户、关联账户。

1、总账户:指结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集团账户的主账户,每家银行每个币种开立一个主账户,用于上划成员单位收入账户

资金、给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拨付资金以及办理结算中心的日常结算。

2、分账户: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账户,与结算中心的总账户共同构成集团账户体系。分账户按功能可分为:

(1)收入账户:用于接收成员单位的日常业务收入款项和向总账户上划资金,该账户除向总账户上划资金外,不得有其他款项的支出。

(2)支出账户:用于成员单位向外支付生产经营性款项和接收从总账户拨付款项,该账户除接收总账户的拨款外,不得有其他款项的收入。

(3)收支合一账户:既可用于收入又可用于支出的外部银行账户。

3、关联账户:成员单位未纳入集团账户体系的外部账户。如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结算中心对该类账户的收支业务进行监控。

该类账户不强制进行资金收入上划,其资金的流入流出也不会产生内部结算账户的联动。该类账户与集团总账户之间不直接发生资金划拨的往来业务。

第六条内部账户按开立用途分为内部结算账户和其他内部账户

1、内部结算账户:成员单位的内部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成员单位的内部结算。

2、其他内部账户:成员单位因内部贷款、内部定期存款、汇票等业务需要开立的内部账户。

第三章账户管理方式

第七条对于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账户管理模式

房地产业和工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服务业实行限额管理,设立收支合一账户。

第八条结算中心对所有外部账户采用监控的方式进行管理

监控方式是结算中心借助网络系统等多种工具,及时采集外部账户的余额及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监控此类账户的资金流动、盘存情况。

第九条对于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采用统一调度、集中结算的管理方法。

1、收款:成员单位所有对外收款均收到收入账户,商业银行根据银企服务协议,将收入账户的余额上划至总账户,同时结算中心增加其相应的内部结算账户的余额。

2、拨款:成员单位填报资金收支计划,各级审批通过后,结算中心将款项由总账户拨付成员单位支出账户,同时结算中心减少其相应的内部结算账户的余额。

3、付款:成员单位对外支付,由成员单位可以直接从本单位支出账户支出,或委托结算中心代为支付;单笔付款额度超过集团规定范围,需要经过结算中心负责人或集团领导审批方能支付。

4、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结算,通过结算中心内部转账。

第十条收支合一账户:收支合一账户的限额由集团公司核定。超过限额部分,每日定时自动上划至总账户。

第四章外部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结算中心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开立集团总账户。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在集团公司选定的并且和本单位有信贷关系的商业银行,遵循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立外部账户。原则上,每家成员单位只有一个支出账户。

第十三条外部账户开立的程序:

1、各成员单位新开立的外部银行账户,须向结算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2、经审查符合开户条件后,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成员单位开立的账户应申请开通网银服务,并向结算中心授权。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外部账户后,应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结算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的外部账户,发生销户和变更时,必须上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统一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外部账户的管理:本着稳定的原则,对于成员单位已开立的银行账户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新开户处理。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认定的账户类型使用账户。

第五章内部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成员单位均须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第十九条内部账户的开立程序:

1、成员单位填写开户申请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进行审批。2、审批通过后,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留存印鉴卡片、资金业务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名单。

3、结算中心根据各成员单位资金业务相关人员的职责名单,登记和发放资金管理系统的安全证书及系统操作密码。

4、结算中心在结算软件系统增加成员单位内部账户,设置成员单位的人员操作权限。

第二十条结算中心指派专人进行开户登记,详细记录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人员等信息,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并妥善保管各开户单位的开户申请、人员职责名单等。

第二十一条内部借款、内部定期存款、票据等其他内部业务账户的开设根据实际业务的发生由结算中心直接开立,并通知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因故销户和变更时,须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审批后,分别办理下列手续:

1、销户:成员单位申请销户时与结算中心核对存、贷和应收账户余额,全部无误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给予办理销户手续,并在开(销)户登记簿上注明销户日期,收回的空白重要凭证作废。

2、账户名称变更:成员单位名称更改时由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提供账户变更申请、账户信息和人员职责名单,经结算中心审查符合要求后,撤消原账户开立新账户,填写开(销)户登记簿,并将更改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3、更换印鉴:成员单位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印鉴时,必须向结算中心递交企业法人出具证明的新印鉴卡片和变更申请,并在新印鉴卡片背面加盖全部原印鉴,填明注销和启用日期。

第二十三条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应严格根据内部账户开立时规定的用途、权限,使用内部账户,进行资金业务处理,不得挪用、转借、出租账户。

第二十四条结算中心应加强内部账户的管理,主动向开户单位提供回单(借/贷记通知书)、对账单,协助、督促开户单位进行内部对账。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若未经集团允许开立银行账户或开立银行账户不在结算中心备案,一经查出,集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内部账户使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释。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XX(集团)公司计划财会部负责解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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