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航灯光填空
一、填空:
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
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
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烛光),也称坎德拉“cd”。
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有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
指示或信息。
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窄),光束的光强就越高。
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
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
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8、灯体: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
9、立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10、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
灯具。11、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
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
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14、水平基标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15、水平基标面误差: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
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16、灯具的参考轴: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17、参考轴方向: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18、参考轴方向标记: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19、灯具的光中心: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
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22、内偏角: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
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23、安装方向标记: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
线的永久性标记。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
高温。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
件的有关要求。29、灯具的玻璃制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
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30、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
(2:1)31、嵌入式灯具在点燃时易北飞机轮胎接触的顶部表面温度应该不超过(160℃)。。32、嵌入式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
伤,光源在灯座内无明显的位移。33、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击时,应能迅速地从(根部)折段以尽量减小对飞机造
成的损坏。34、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安装灯具时
调制为水平。35、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或者标记误差在(±0.5°)范围内。36、有发光要求的灯具,应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或(安装方向标记)。37、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立式灯具应在±1°范围内,嵌入式灯具应在
(±2°)范围内。38、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应合理安排以便于从前一组灯看到,并便于飞机在(最低进
近)天气条件下遵循前进。39、每个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机场)进行遥控。40、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的总称。41、Ⅰ类精密近进灯光系统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
可以是(多个灯)。42、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灯、跑道入口灯、入口翼排灯、跑道接地带灯、
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和跑道末端灯。43、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线灯以外约(10m)处,并
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44、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为每分钟(60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且闪光必须只能在向
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45、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只有在跑道入口内
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和非精密近进跑道才可以不设。46、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固定物体),必须予以标识。47、夜间使用跑道,跑道必须予以(照明)。48、在飞机活动地区内,除飞机以外,车辆和其他移动的物体均是(障碍物),它们必
须予以标识。49、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50、进近灯光系统分为(简易进近光系统,Ⅰ类、Ⅱ类和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51、其中,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52、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1.5m)。53、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
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54、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是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
也可以是多个灯。55、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56、如果中线灯由端排灯构成,每个短排灯应附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顺序闪光灯)。57、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光入口处顺序闪光。58、PAPA系统由一个(四个)等距设置的急剧变色的多灯灯具的翼排灯组成。设在跑
道的(左侧)。59、如果飞机正沿正确进近航道进场,驾驶员将看到最靠近跑道的两台灯具为红色,其
余两台为白色(二红二白);如果飞机进近航道稍高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靠近跑道边的一台灯具为红色,其余的三台为白色(一红三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高
于正确航道,驾驶员四台灯具都为白色(四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稍底于正确航道,驾驶员会看到最远离跑道边的一台灯具是白色,其它三台为红色(三红一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底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四台灯具都为红色(四红).60、当非跑道进近跑道入口处需要使跑道入口更加明显,或设置进近灯光不可行时,或
当跑道入口从跑道末端永久位移或从正常位置临时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显时,应设置(跑道入口识别灯)。61、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
(8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62、一般情况下,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63、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内移并设
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才可以不设。64、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
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65、中线灯用灯光信号向飞机提供当其在进行着陆时、起飞时或在跑道上滑跑时所需要
的(跑道中线位置)的信息。66、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67、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上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68、接地地带:过了跑道入口,供着陆飞机最早(接触跑道)的那部分跑道。69、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
也不大于(4.5m)。70、停止道是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地面上一块划定的经过整备的长方形地区,
使其适合于(飞机在放弃起飞时)能在其上停住。拟供夜间使用的停止道必须设置停止道灯。71、滑行道是指在陆地机场设置供飞机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之间连接的
规定通道。滑行道包括(飞机机位滑行道、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72、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
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73、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
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cm)。74、滑行道上滑行道中线灯可分为(直线段灯和转弯中线灯)。75、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76、转弯中线灯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起保持中线灯至
(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仍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77、快速出口滑行道山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m)处的
一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78、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
道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道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79、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
间距应不大于(7.5m)。80、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部分以及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滑行时,
其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m。
81、除了出口滑行道外,滑行道中线灯必须发(绿色光)的恒定发光灯,其光束大小必
须只有从在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飞机上才能看到灯光。82、供夜间使用的(等待坪、停机坪)和供夜间使用的未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必
须设置滑行道边灯。83、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均匀设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道、
等待坪、停机坪)或跑道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84、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蓝色光)的恒定发光灯。85、灯具必须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
以上至少(30)角的范围内可以看到灯光。86、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坪和指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87、机坪是陆地机场里的一个定地区,它用于(飞机装卸旅客、邮件货物、加油、停放
或维护)等目的。88、含有飞机机位的那部分机坪需要较高的照度。每个机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由飞机
的大小和(安全地操纵飞机出入这个机位)所需要的面积确定。89、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红色)灯。在任何情况下,
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红光。90、安装在应急和保安车辆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必须(蔚蓝色)闪光灯。而其它车辆的最
好是黄色闪光灯。91、在有限度的移动性的物体上(如登机桥)的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光。光强
不小于10cd。92、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
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93、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必须是(白色)闪光灯,它通常安装在无线电天线塔、电视天
线塔、烟囱和冷却塔之类的高建筑上。标志这些建筑物时,灯是同时闪光的。94、高光强障碍物灯也用于架空线的支承结构上。此时,它按(独特垂直编码)顺序闪
光,不仅用于辨认铁塔和电线的存在,还告诉驾驶员他是在接近一个复杂的障碍物群,而不是独立的障碍物。95、在构筑物有雾、构筑物后有直接强日光、黄昏和夜间,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的光强
应逐渐(减弱),以免眩目。96、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
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97、使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后,可不必用中或低光强的红色障碍物灯和橙色及白
色油漆来标志构筑物。98、高光强障碍物灯分A型和B型两种。安装在物体上的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以每
分钟40~60次的频率同时闪光。设在塔架上的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顺序闪光:(中间灯先闪,然后顶部灯闪,最后底部灯闪)。99、一定要对物体予以照明时,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高光强)的障碍物灯或上述
这些灯的组合。
100、在使用低光强障碍物灯不够,或需较早的特别警告的情况下,最好采用(中光强或
高光强)障碍物灯。
101、如果所标志的物体为广大的或高度超过(45m)时,可用中光强障碍物灯;或单独
使用,或与低光强障碍物灯组合使用。
102、用于标志每层障碍物灯的(数目和布置),必须能使该物体的每个方位角都能被显
示。
103、当某一障碍物灯在某一方向被(邻近物所遮蔽)时,必须在该邻近物体上加设障碍
物灯,以保持需照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而对标示轮廓不起作用的被遮蔽的障碍物灯可
予取消。
104、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
间层加设障碍物灯。
105、对广大的或密集的物体,顶部障碍物灯必须设在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对障
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以标识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106、如有同样高度的(两个或多个边缘),必须标志距起飞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107、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
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
108、当所涉及的障碍物限制面是一个(斜面),而在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最高点并不是
物体的(最高点)时,最好在该物体的最高部分加设障碍物灯。
109、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
间距必须不超过(105m)。
110、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与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的场合,必须设在塔的(顶部、
电线或电缆)的最低下垂点和上述两层的大致中间部位等三层。111、所有应予标志的(固定物体),只要实际可行,必须用颜色标志;如实际不可行时,
则必须在物体上或物体上方展示标志物或旗帜。112、滑行引导标记牌一般由(易折件、铝合金框架、聚碳酸酯板、面板材料及表面字符)
组成。
113、按照作用不同,滑行引导标记牌可分为两大类:(指令标记牌和信息标记牌)。114、指令标记牌包括(跑道号码标记牌、Ⅰ类、Ⅱ类/Ⅲ类等待位置标记牌、跑道等待
位置标记牌、道路等待位置标记牌和禁止进入标记牌)。
115、信息标记牌包括位置标记牌、方向标记牌、目的地标记牌、跑道出口标记牌、脱离
跑道标记牌、交叉点起飞和(VOR机场校准点标记牌)。
116、在飞机或车辆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不得越过的界限处应设指令标记牌,指令标记牌
应为(红底白字)。
117、根据助航灯光系统的供电要求,灯光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用(两路市电)。供电和
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备用电源。
118、自投自复方式: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当主电源故障排
除或供电正常,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
119、自投不自复方式: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当主电源故障
排除或供电正常,不采用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而采用手动恢复原供电方式。120、应急备用电源的种类包括: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
源的(专用馈电线路、UPS或蓄电池组)。
121、应急备用电源的选择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负载的(容量、性质)来合理地选择
应急电源。
12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及以上、供电容量75kW以上的助航灯光设备,应选择
快速(高速)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123、柴油发电机组分为:(普通型、普通保护型和自动化机组)。
扩展阅读:助航灯光试题
一、填空:
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
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烛光),也称坎德拉“cd”。
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有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指示或信息。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窄),光束的光强就越高。
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8、灯体: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
9、立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
10、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
11、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
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
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14、水平基标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
15、水平基标面误差: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16、灯具的参考轴: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17、参考轴方向: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18、参考轴方向标记: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19、灯具的光中心: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
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
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
22、内偏角: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
23、安装方向标记: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
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
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件的有关要求。29、灯具的玻璃制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
30、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2:1)31、嵌入式灯具在点燃时易北飞机轮胎接触的顶部表面温度应该不超过(160℃)。。
32、嵌入式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伤,光源在灯座内无明显的位移。
33、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击时,应能迅速地从(根部)折段以尽量减小对飞机造成的损坏。34、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安装灯具时调制为水平。35、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或者标记误差在(±0.5°)范围内。36、有发光要求的灯具,应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或(安装方向标记)。
37、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立式灯具应在±1°范围内,嵌入式灯具应在(±2°)范围内。
38、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应合理安排以便于从前一组灯看到,并便于飞机在(最低进近)天气条件下遵循前进。
39、每个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机场)进行遥控。
40、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的总称。
41、Ⅰ类精密近进灯光系统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多个灯)。42、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灯、跑道入口灯、入口翼排灯、跑道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和跑道末端灯。
43、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线灯以外约(10m)处,并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
44、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为每分钟(60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且闪光必须只能在向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
45、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只有在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和非精密近进跑道才可以不设。
46、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固定物体),必须予以标识。47、夜间使用跑道,跑道必须予以(照明)。
48、在飞机活动地区内,除飞机以外,车辆和其他移动的物体均是(障碍物),它们必须予以标识。49、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
50、进近灯光系统分为(简易进近光系统,Ⅰ类、Ⅱ类和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51、其中,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52、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1.5m)。
53、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
54、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是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多个灯。55、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56、如果中线灯由端排灯构成,每个短排灯应附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顺序闪光灯)。57、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光入口处顺序闪光。
58、PAPA系统由一个(四个)等距设置的急剧变色的多灯灯具的翼排灯组成。设在跑道的(左侧)。59、如果飞机正沿正确进近航道进场,驾驶员将看到最靠近跑道的两台灯具为红色,其余两台为白色(二红二白);如果飞机进近航道稍高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靠近跑道边的一台灯具为红色,其余的三台为白色(一红三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高于正确航道,驾驶员四台灯具都为白色(四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稍底于正确航道,驾驶员会看到最远离跑道边的一台灯具是白色,其它三台为红色(三红一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底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四台灯具都为红色(四红).
60、当非跑道进近跑道入口处需要使跑道入口更加明显,或设置进近灯光不可行时,或当跑道入口从跑道末端永久位移或从正常位置临时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显时,应设置(跑道入口识别灯)。
61、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8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
62、一般情况下,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63、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才可以不设。
64、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65、中线灯用灯光信号向飞机提供当其在进行着陆时、起飞时或在跑道上滑跑时所需要的(跑道中线位置)的信息。
66、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
67、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上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68、接地地带:过了跑道入口,供着陆飞机最早(接触跑道)的那部分跑道。
69、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也不大于(4.5m)。70、停止道是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地面上一块划定的经过整备的长方形地区,使其适合于(飞机在放弃起飞时)能在其上停住。拟供夜间使用的停止道必须设置停止道灯。
71、滑行道是指在陆地机场设置供飞机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之间连接的规定通道。滑行道包括(飞机机位滑行道、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72、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
73、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cm)。
74、滑行道上滑行道中线灯可分为(直线段灯和转弯中线灯)。75、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
76、转弯中线灯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起保持中线灯至(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仍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
77、快速出口滑行道山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m)处的一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
78、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道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
79、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m)。80、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部分以及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滑行时,其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m。
81、除了出口滑行道外,滑行道中线灯必须发(绿色光)的恒定发光灯,其光束大小必须只有从在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飞机上才能看到灯光。
82、供夜间使用的(等待坪、停机坪)和供夜间使用的未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必须设置滑行道边灯。83、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均匀设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道、等待坪、停机坪)或跑道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84、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蓝色光)的恒定发光灯。
85、灯具必须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以上至少(30)角的范围内可以看到灯光。
86、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坪和指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
87、机坪是陆地机场里的一个定地区,它用于(飞机装卸旅客、邮件货物、加油、停放或维护)等目的。88、含有飞机机位的那部分机坪需要较高的照度。每个机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由飞机的大小和(安全地操纵飞机出入这个机位)所需要的面积确定。
89、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红色)灯。在任何情况下,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红光。
90、安装在应急和保安车辆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必须(蔚蓝色)闪光灯。而其它车辆的最好是黄色闪光灯。91、在有限度的移动性的物体上(如登机桥)的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光。光强不小于10cd。92、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
93、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必须是(白色)闪光灯,它通常安装在无线电天线塔、电视天线塔、烟囱和冷却塔之类的高建筑上。标志这些建筑物时,灯是同时闪光的。
94、高光强障碍物灯也用于架空线的支承结构上。此时,它按(独特垂直编码)顺序闪光,不仅用于辨认铁塔和电线的存在,还告诉驾驶员他是在接近一个复杂的障碍物群,而不是独立的障碍物。
95、在构筑物有雾、构筑物后有直接强日光、黄昏和夜间,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的光强应逐渐(减弱),以免眩目。
96、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
97、使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后,可不必用中或低光强的红色障碍物灯和橙色及白色油漆来标志构筑物。98、高光强障碍物灯分A型和B型两种。安装在物体上的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以每分钟40~60次的频率同时闪光。设在塔架上的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顺序闪光:(中间灯先闪,然后顶部灯闪,最后底部灯闪)。99、一定要对物体予以照明时,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高光强)的障碍物灯或上述这些灯的组合。100、在使用低光强障碍物灯不够,或需较早的特别警告的情况下,最好采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物灯。101、如果所标志的物体为广大的或高度超过(45m)时,可用中光强障碍物灯;或单独使用,或与低光强障碍物灯组合使用。
102、用于标志每层障碍物灯的(数目和布置),必须能使该物体的每个方位角都能被显示。
103、当某一障碍物灯在某一方向被(邻近物所遮蔽)时,必须在该邻近物体上加设障碍物灯,以保持需照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而对标示轮廓不起作用的被遮蔽的障碍物灯可予取消。
104、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105、对广大的或密集的物体,顶部障碍物灯必须设在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对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以标识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
106、如有同样高度的(两个或多个边缘),必须标志距起飞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
107、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
108、当所涉及的障碍物限制面是一个(斜面),而在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最高点并不是物体的(最高点)时,最好在该物体的最高部分加设障碍物灯。
109、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间距必须不超过(105m)。110、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与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的场合,必须设在塔的(顶部、电线或电缆)的最低下垂点和上述两层的大致中间部位等三层。
111、所有应予标志的(固定物体),只要实际可行,必须用颜色标志;如实际不可行时,则必须在物体上或物体上方展示标志物或旗帜。
112、滑行引导标记牌一般由(易折件、铝合金框架、聚碳酸酯板、面板材料及表面字符)组成。113、按照作用不同,滑行引导标记牌可分为两大类:(指令标记牌和信息标记牌)。
114、指令标记牌包括(跑道号码标记牌、Ⅰ类、Ⅱ类/Ⅲ类等待位置标记牌、跑道等待位置标记牌、道路等待位置标记牌和禁止进入标记牌)。
115、信息标记牌包括位置标记牌、方向标记牌、目的地标记牌、跑道出口标记牌、脱离跑道标记牌、交叉点起飞和(VOR机场校准点标记牌)。
116、在飞机或车辆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不得越过的界限处应设指令标记牌,指令标记牌应为(红底白字)。117、根据助航灯光系统的供电要求,灯光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用(两路市电)。供电和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备用电源。
118、自投自复方式: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当主电源故障排除或供电正常,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
119、自投不自复方式: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当主电源故障排除或供电正常,不采用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而采用手动恢复原供电方式。
120、应急备用电源的种类包括: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UPS或蓄电池组)。
121、应急备用电源的选择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负载的(容量、性质)来合理地选择应急电源。
12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及以上、供电容量75kW以上的助航灯光设备,应选择快速(高速)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
123、柴油发电机组分为:(普通型、普通保护型和自动化机组)。二、选择:
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A、构型B、颜色C、坎德拉D、有效范围
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A、方向B、位置C、间距D、角度
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烛光),也称坎德拉“cd”。A、弱光B、烛光C、辉光D、明光
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有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指示或信息。A、高强度光B、低强度光C、有色灯光D、黄色灯光
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窄),光束的光强就越高。A、宽B、亮C、窄D、暗
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A、结构整体性和刚度B、结构整体性和柔韧度C、结构整体性和可见度D、结构整体性和角度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A、易安装B、易拆卸C、易折D、不易折
8、灯体: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A、物理学系统B、光学系统C、角度成像系统D、自动调节系统
9、立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A、地面以内B、地面以上C、嵌入式的D、反光式的
10、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A、时效性B、可见性C、方向性D、不可性
11、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
A、大半个B、小半个C、上半个D、下半个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A、一个以上方向B、两个以上方向C、不定的方向上D、一个方向上
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A、恒定平面B、水平平面C、基准平面D、校准平面
14、水平基标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A、临时性标记B、永久性标记C、反射性标记D、可逆性标记
15、水平基标面误差: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A、弱角B、夹角C、死角D、多角度
16、灯具的参考轴: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A、对称轴线B、不对称轴线C、反光轴线D、磁角度轴线
17、参考轴方向: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A、选择性方向B、前进方向C、唯一性方向D、后退方向
18、参考轴方向标记: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A、对称轴线B、不对称轴线C、反光轴线D、参考轴方向
19、灯具的光中心: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A、亚克力B、前玻璃C、坎德拉D、有色玻璃
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
A、色度峰值点B、角度峰值点C、诺比峰值点D、光强峰值点
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A、角度中心线B、光束中心线C、向上D、向下
22、内偏角: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A、光强B、色度C、投影D、暗光
23、安装方向标记: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A、死角B、外偏角C、小角D、内偏角
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A、偏角余角之差B、总角余角之差C、内偏角余角之差D、外偏角余角之差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A、粘合剂B、衬套C、打磨D、光滑的切割
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A、耐腐蚀B、较光滑C、有手感D、可随意拆卸
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A、燃烧不污染B、点燃所产生的气体C、燃烧可污染D、点燃所产生的高温
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件的有关要求。A、盐雾B、浸泡C、烘烤D、冷藏
29、灯具的玻璃制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A、燃烧B、变暗C、挥发D、破裂
30、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2:1)。A、3:1B、1:2C、1:3D、2:1
31、嵌入式灯具在点燃时易北飞机轮胎接触的顶部表面温度应该不超过(160)℃。A、100B、160C、0D、200
32、嵌入式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伤,光源在灯座内无明显的位移。
A、拆卸性能B、振动性能C、调试性能D、选择性能
33、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击时,应能迅速地从(根部)折段以尽量减小对飞机造成的损坏。A、上部B、根部C、中间D、灯部
34、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安装灯具)时调制为水平。A、调试底座B、拆卸底座C、安装灯具D、拆卸灯具
35、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或者标记误差在(±0.5°)范围内。A、±0.1°B、±0.3°C、±0.5°D、±0.7°
36、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立式灯具应在±1°范围内,嵌入式灯具应在(±2°)范围内。A、±0°B、±1°C、±2°D、±3°
37、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应合理安排以便于从前一组灯看到,并便于飞机在最(低)进近天气条件下遵循前进。A、弱B、强C、低D、高
38、每个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机场)进行遥控。A、电力局B、周边民众C、机场D、空港公司
39、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的总称。A、着陆B、起飞C、进近和着陆过程D、进近和起飞过程
40、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灯、跑道入口灯、入口翼排灯、(跑道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和跑道末端灯。
A、跑道接地带灯B、跑道不可见灯C、停止进入标志灯D、跑道等待位置灯
41、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线灯以外约(10m)处,并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A、5mB、10mC、15mD、20m
42、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为每分钟60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且闪光必须只能在向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A、50B、120C、200D、250
43、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固定)物体,必须予以标识。A、危险B、固定C、移动D、电信
44、在飞机活动地区内,除飞机以外,车辆和其他移动的物体均是(障碍物),它们必须予以标识。A、移动物B、机械物C、障碍物D、人工物体
45、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1.5m)。A、1mB、1.5mC、2mD、2.5m
46、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
A、白色发光灯B、橘黄色发光灯C、恒定发光灯D、蓝色发光灯
47、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8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A、500MB、800MC、1600MD、2600M
48、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A、1MB、2MC、3MD、4M
49、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A、100mB、200mC、300mD、400m
50、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也不大于(4.5m)。A、1.5mB、3mC、4.5mD、7m
51、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A、200B、2C、300D、350
52、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cm)。A、15cmB、30cmC、15mD、30m
53、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A、15cmB、30cmC、15mD、30m
54、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m。A、15cmB、30cmC、60cmD、80cm
55、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红色灯。在任何情况下,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红光。A、10cdB、30cdC、15cdD、35cd
56、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A、1500cdB、1600cdC、1700cdD、1800cd
57、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A、4B、8C、12D、16
58、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A、10mB、15mC、40mD、45m
59、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A、300mB、600mC、900mD、1200m
60、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间距必须不超过(105m)。A、100mB、105mC、110mD、115m三、判断题:
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对
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对
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强光,也称坎德拉“cd”。错
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白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指示或信息。错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宽,光束的光强就越高。错
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对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对8、灯体: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对
9、立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下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错10、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对
11、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大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错
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对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对14、水平基标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对
15、水平基标面误差: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对称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错16、灯具的参考轴: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对17、参考轴方向: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对18、参考轴方向标记: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对19、灯具的光中心:灯具的参考轴与其橡胶的发光面的交点。错
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对
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转角。错
22、内偏角: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对
23、安装方向标记: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对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对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对
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手感好的保护层。错
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对
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浸泡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件的有关要求。错29、灯具的玻璃制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对
30、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4:1)错31、嵌入式灯具在点燃时易北飞机轮胎接触的顶部表面温度应该不超过160℃。对
32、嵌入式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伤,光源在灯座内无明显的位移。对
33、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击时,应能迅速地从根部折段以尽量减小对飞机造成的损坏。对34、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安装灯具时调制为水平。对35、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或者标记误差在±0.5°范围内。对36、有发光要求的灯具,应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或安装方向标记。对
37、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立式灯具应在±1°范围内,嵌入式灯具应在±2°范围内。对38、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应合理安排以便于从前一组灯看到,并便于飞机在最低进近天气条件下遵循前进。对39、每个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电力局进行遥控。错40、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的总称。对
41、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灯、跑道入口灯、入口翼排灯、跑道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和跑道末端灯。对
42、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线灯以外约25m处,并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错
43、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为每分钟60至120次的黄色闪光灯,且闪光必须只能在向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错
44、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可移动物体,必须予以标识。错45、在飞机活动地区内,除飞机以外,车辆和其他移动的物体均是障碍物,它们必须予以标识。对46、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对
47、进近灯光系统分为简易进近光系统,Ⅰ类、Ⅱ类和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对48、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2.5m。错
49、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对
50、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黄光的恒定发光灯。错
51、如果中线灯由端排灯构成,每个短排灯应附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顺序闪光灯)。对52、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三次,从最外端的灯光入口处顺序闪光。错
53、PAPA系统由一个四个等距设置的急剧变色的多灯灯具的翼排灯组成。设在跑道的右侧。错
54、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4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错
55、一般情况下,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黄光的恒定发光灯。错
56、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9m处。错
57、中线灯用灯光信号向飞机提供当其在进行着陆时、起飞时或在跑道上滑跑时所需要的跑道中线位置的信息。对
58、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对
59、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上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对
60、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也不大于4.5m。对61、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2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错
62、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m。错
63、滑行道上滑行道中线灯可分为直线段灯和转弯中线灯。对64、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对
65、转弯中线灯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起保持中线灯至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仍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对
66、快速出口滑行道山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80m处的一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错
67、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道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对
68、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m。对69、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部分以及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50m的情况下滑行时,其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m。错
70、除了出口滑行道外,滑行道中线灯必须发黄色光的恒定发光灯,其光束大小必须只有从在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飞机上才能看到灯光。错
71、供夜间使用的等待坪、停机坪和供夜间使用的未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必须设置滑行道边灯。对72、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均匀设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道、等待坪、停机坪或跑道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对73、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绿色光的恒定发光灯。错
74、灯具必须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以上至少30角的范围内可以看到灯光。对
75、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坪和指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对
76、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奶白色灯。在任何情况下,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白光。错
77、安装在应急和保安车辆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必须蔚蓝色闪光灯。而其它车辆的最好是黄色闪光灯。对78、在有限度的移动性的物体上(如登机桥)的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光。光强不小于10cd。对
79、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对
80、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必须是白色闪光灯,它通常安装在无线电天线塔、电视天线塔、烟囱和冷却塔之类的高建筑上。标志这些建筑物时,灯是同时闪光的。对
81、在构筑物有雾、构筑物后有直接强日光、黄昏和夜间,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的光强应逐渐增强弱,以免眩目。错
82、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对
83、使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后,可不必用中或低光强的红色障碍物灯和橙色及白色油漆来标志构筑物。对84、高光强障碍物灯分A型和B型两种。安装在物体上的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以每分钟40~60次的频率同时闪光。设在塔架上的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顺序闪光:中间灯先闪,然后顶部灯闪,最后底部灯闪。对85、一定要对物体予以照明时,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高光强的障碍物灯或上述这些灯的组合。对86、如果所标志的物体为广大的或高度超过55m时,可用中光强障碍物灯;或单独使用,或与低光强障碍物灯组合使用。错
87、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60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错88、对广大的或密集的物体,顶部障碍物灯必须设在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对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以标识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对
89、如有同样高度的两个或多个边缘,必须标志距起飞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对
90、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对
91、当所涉及的障碍物限制面是一个斜面,而在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最高点并不是物体的最高点时,最好在该物体的最高部分加设障碍物灯。对
92、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间距必须不超过100m。错93、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与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的场合,必须设在塔的顶部、电线或电缆的最低下垂点和上述两层的大致中间部位等三层。对
94、所有应予标志的固定物体,只要实际可行,必须用颜色标志;如实际不可行时,则必须在物体上或物体上方展示标志物或旗帜。对
95、信息标记牌包括位置标记牌、方向标记牌、目的地标记牌、跑道出口标记牌、脱离跑道标记牌、交叉点起飞和VOR机场校准点标记牌。对
96、在飞机或车辆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不得越过的界限处应设指令标记牌,指令标记牌应为黑底白字。错97、根据助航灯光系统的供电要求,灯光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用两路市电。供电和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备用电源。对
98、应急备用电源的种类包括: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UPS或蓄电池组。对
99、应急备用电源的选择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负载的容量、性质来合理地选择应急电源。对
100、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及以上、供电容量75kW以上的助航灯光设备,应选择快速(高速)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对四、名词解释:
1、灯体: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
2、立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3、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
4、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5、全向定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6、灯具的水平基标面: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7、水平基标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
8、水平基标面误差: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9、灯具的参考轴: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10、参考轴方向: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11、参考轴方向标记: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12、灯具的光中心: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
13、灯具的光束中心线: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
14、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
15、内偏角: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
16、安装方向标记: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17、安装方向标记误差: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18、接地地带:过了跑道入口,供着陆飞机最早接触跑道的那部分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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