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一)
实习时间:xxxx-xxxx
实习单位: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内容:专业实习
前言:今年暑假按照学校的要求我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四星期的法学专业实习。这次实习使我感受颇深,也受益匪浅。在这段时间,我亲身地感受了自己法学知识的欠缺,同时也真正了解了法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利用,达到了理论和知识相结合的实践经历,通过这次专业实习使我对我们的专业课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我们法律这个行业有了更清晰地认识。作为法学学生我感到无比自豪,但我们前面的路还是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事去做,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也犯了好多错误,但总体上这次实习是一次成功的实习,是一次值得总结的实习。
实习单位简介:XXXX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下辖三县一区刑事、民事、行政的二审案件及市内重大案件一审的审理。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里设有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处、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医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民事第三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第一审判庭、立案庭等处室。我所实习的是民事第一审判庭,庭上有庭长一人、副庭长两人,法官四人,书记员两人,我们庭上主要受理的是关于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实习经过
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的预期目的,我与X年X月X6日进入法院开始实习。X年X月X日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到法院,法院的法官们还没上班,我看着威严的法庭心情是那样的激动,毕竟这次实习跟第一次不一样。上次我是在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完成的认识实习,在那里是没有像样的法庭,但是这儿不一样法庭看上去是那样的肃穆,庄严。8点30法官们准时上班了,我找到政治处主任他将我调到了民一庭,这也是我唯一的遗憾,开始我准备要到刑事庭的。主任告诉我民一庭是全院最忙得庭,让我在里面好好磨练一下,从此,我就开始了我的忙碌而又收获颇丰的专业实习,当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没有改变而到民一庭是正确的选择。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很善良,我能够从每一个身上学到知识。不管是书本上的知识还是实际的知识运用,对我而言,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经过审判后要进行存档的,而好多都是手写的,亲手装订的。我跟着书记员也作了不少这样的事情。我们把已经审判完的案件装在自己制作的档案夹里面,心里觉得挺自豪的。在制作档案盒的时候,会用到剪刀什么的,偶尔也会不小心弄伤手了,但是我也并觉得快乐,因为自己相信我们还处于无一技之长的时刻,就应该从最简单的做起。这是对自己人生观念的检验。实习总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四个阶段并没有具体的分界线,甚至说是互相交叉着存在,这只是就个人感觉而定的划分。
一、初步了解与熟悉环境(9月3日9月7日)X年8月26日早晨,我拿着学校开的实习报告推荐表,来到了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开始还有些胆怯,但是见了院长之后就不觉得拘束了。在我向院长详细讲述了我的实习计划之后,院长真诚地接受了我,希望我能够真正学到知识。最后我被分到了民事第一审判庭。在我走进民一庭时庭上法官就给与了我热烈的欢迎,对我的生活给了很大的帮助,在这一周内他们并没给我太多的事去做,给了我好多他们的卷宗去看,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庭上的大致情况有了了解,而且跟着书记员贺解珩对我们院里的机构以及基础设施有了了解,如我要打印文件到那、盖章签字到那,慢慢的院里的基本情况就知道了,同时我的工作量也加大了。二、认识办案流程与旁听审判(9月10日9月14日)这段时间我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只是帮书记员作一些简单的工作,你别小看这些简单的工作,它可以让你学到不少东西。我就通过打印文件、拿文件到院领导那签字盖章、领取文件、往电脑上打一些法官们写好的判决之类的文件等慢慢的通过不断地接触案件开始熟悉案件,这样使我开始对本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有了一个比较清楚地认识.具体受理流程如下图:这一过程中最让我兴奋的事是旁听,顺便说一下,在区法院实习时我也旁听过,这次还这么兴奋是因为办公室里放的那几件法袍,在区法院我没见过这东西。9月3号早上我来到庭上把卫生打扫完后,贺叔就来了,他告诉今天要开庭,问我想去听吗,那是当然的了。九点整准时开庭,我坐在旁听席上看着法官们穿着法袍,高高的坐在法庭之上,心中真是羡慕不已,当时就想有一天我也会坐上去的,一趟庭下来案件没听多少,全想这了。
三、进入审判并处理法律文书(9月179月20日)这一阶段应该是我最忙碌的时间,我开始帮着他们审理案件,签送传票、做开庭笔录。而且最让我想不到的是他们让我进入了案件的讨论,讨论后依照讨论开始帮他们做阅卷笔录、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在这个过程中最喜欢的就是阅卷,我感觉阅卷对我帮助很大,作为法学学生在实习时如果能真正的阅几份卷,那对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四、依依话别(9月21日)实习结束了,马上就要走了,真舍不得离开这。法官们一个劲的说我给他们帮了很大忙,但是我知道在这期间我也给他们添了很多麻烦,谢谢你们民一庭的法官们。
实习感受:这次实习教会了我许多,也让我明白了许多。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作为一个法学学生我们不仅要在学校学习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我们更要走出校门走进社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一、对自身的认识在法院认识实习的四周里感受颇深,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经过两年的学校学习,虽然在理论上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这些基础根本上无法适应实践,就别说我们的能力问题了,就一个法科学生来说不仅是去看法条那么简单,他还应该具备各种素质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处理司法文书的能力等等,有此次实习我看到了差距,到学校后要更加努力,以争取在毕业后顺利的处理案件,解决矛盾纠纷。实习报告
二、对法院系统的认识就我国现在存在的法院系统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如果对其作一个详细的认识是不太那么容易的,我就对我在实习过程中比较关注的两个主体进行一下我的认识分析。
(一)、对法官的认识法官是一个多么神圣的称呼,又有多少辛酸在这个称呼背后,在我们家乡流传这样一句话“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这里我只想给法官们辩解一下,我们不否认在法院系统内存在着一些道德素质不高的法官,但是当你走进他们中你会发现他们要比你想象的好、可爱。他们使多少双罪恶之手,被利剑斩断,多少迷途的羔羊又知归返,使多少干戈化为玉帛,多少破镜终又重圆,多少难缠的债务得到偿还,多少濒临倒闭的企业重又生机盎然。在实习中我也知道了一些我们市一些优秀法官的事迹,如:用病弱之躯点燃起生命火焰的铁法官谭彦;年仅39岁,因积劳成疾,猝然倒在审判台上的好法官潘火中;法雨润幼苗、使浪子回头的优秀法官尚秀云;勇斗强权、捍卫正义的杨铁如;为妥善调处一起群体纠纷而永远失去与爱妻见最后一面的民勤县法院副院长张尚友;两袖清风任法官三十八年,临终给老伴和子女留下两万元债务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老法官郭能有;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救治脱险后就又立即奔赴抗击“非典”第一线的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生珍等等。当我看到、听到这些事迹时,不禁对法官肃然起敬,我们过去多关注的司法官的业务素质,但是我们想象一下一个法官业务素质再高,没有这样为民请愿、心怀天下的情怀,他也只能是一个蛀虫。因此到学校我要始终以此为诫不断要求自己。(二)、对审判委员会的认识1、审委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我国现在运行的法律系统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它是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以及其他领导组成的特殊的审判组织,其审议结果直接决定着判决书的内容,也就是说它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命运。从表面上看他充分体现了我国审判监督以及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依据只是法官们提交上去的审委会报告或者是一些有关案件的一些不完整的资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1)导致审判不公,法官及合议庭的成员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就他们所掌握的案情以及所学专业知识是完全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审判,但是当审判委员会的介入就有可能改变法官们的意识,有的甚至以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为主,就是在审判委员会里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最终决议都是以院长的意见为主,甚至在审委会笔录最后加一句“其他委员都同意某某院长的意见”,这样出来的审委会结果作为判决能公正吗,能民主吗?(2)责任归属不清,直接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就法官来说他认为案件的判决是由审委会决定的并不是他作出的他只是当了一次打印机,因此其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而且就案件的责任真怪下来如果强加给法官也不太公平,这样就会使案件审判责任归属不清。2、个人的一点意见:就我个人认为审委会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只是其介入的时间不对,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从立案到发出判决其没有必要介入,因为有合议庭就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其判决也能比较公正因为少了好多外界的干扰,那么审委会应该在什么时候介入呢?在案件中有这样两种案件审委会是应该介入的,一种是发回重审的,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这里顺便说一下,由于审委会组织的特殊性其具有一定的行政,纪律处罚能力)是继续办案的法官有所参考。第二种案件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证明案件在本院审理时出现了问题那么审委会就有必要介入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这样做的好处是即划清了责任的归属,又能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还能杜绝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三、专业知识的认识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原告宋占科与被告温继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一)案件基本情况201*年2月,原告宋占科首付110400元从武威金鹏公司按揭贷款购买了总价款为276000元的柳工50C型装载机一辆,购买后即租赁给被告温继龙经营使用,在被告经营期间,原告分两次向金鹏公司偿还贷款本息29052.11元,被告分多次替原告向金鹏公司偿还贷款本息96000元,后原告以房产一套抵顶结算清了金鹏公司的剩余贷款本息。另外,在被告经营期间,被告借给原告借款30000元,其中201*0元原告出具了借条。201*年3月20日,经双方结算,将30000元的借款算作被告向原告交纳的租赁费,原告收回了其向被告出具的201*0元的借条,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8000元的租金后,双方签订了《装载机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一、乙方(被告温继龙)支付甲方(原告宋占科)现金58000元整,甲、乙双方就201*年3月20日前的租赁关系终止;二、甲方于201*年3月20日起将装载机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限至201*年6月30日;三、租赁费的计算按总租赁费11201*元计算;四、租费缴纳,201*年6月前暂不缴纳租费,租费暂用于乙方经营使用,201*年7月起每月支付租赁费10000元,每月的租费在上月的30日缴纳,六月三十日交1201*元,201*年6月30日前必须交清全部租赁费;5、乙方在201*年6月30日前不论何时交完租赁费装载机所有权归乙方,甲方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八、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装载机,乙方必须保证装载机完好,201*年6月前期间必须计算租费;九、以上条款双方必须认真遵守,若任何一方违反给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201*元,尚欠80000元。原告以被告违约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装载机并承担协议签订后至装载机返还前每月10000元的租赁费,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双方之间系融资租赁关系,同意返还装载机,但要求原告返还收取的全部租赁费。(二)合议庭及审委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倾向性意见):虽然原告购买装载机后就一直由被告经营使用,且协议中有被告若按约履行协议后就取得所有权的约定,但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在被告向原告支付58000元的租金后,之前的租赁关系终止。而且融资租赁关系中对出租人有特别规定,必须是经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案中原告不符合该特别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被告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租赁协议,但从协议内容看,如果双方按约履行协议,装载机的所有权将转移给被告,因此双方之间可认定为买卖关系,而且双方签订这种名为租赁关系实为买卖关系的协议时,显然考虑到了协议签订前被告经营使用原告装载机并支付租金的情况,只不过在该买卖关系中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条件是被告必须按约定分期按时付清货款,即协议约定的租赁费。现在被告没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按原告的请求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相当于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但由于双方在协议中既约定了返还装载机和承担201*年6月前的租赁费的违约责任,由约定被告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显然高于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考虑到装载机自购买后就一直由被告经营使用,被告也已支付了大部分租赁费,而且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装载机的请求也是依据双方协议主张的违约责任,被告在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宜再承担返还装载机和其他的违约责任,装载机可归被告所有。对于原告主张的合同期满后的租赁费,因双方之间实质上是买卖关系,且被告已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了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故不应再支付该费用。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之间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被告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和第一种意见一致。但同时认为,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就是租赁关系,且该租赁关系双方已结算清楚,并予以终止。至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被告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租赁费,则该协议可认为是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现在被告没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租赁费,该协议只能认定为一般的租赁协议,双方之间是租赁关系。被告没能按约定在201*年6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应按原告的请求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并返还装载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和由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相当。原告要求支付201*年6月前的租赁费本身就是依据协议主张的违约责任,又主张让被告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显然过高第三种意见认为(审委会意见):基本同意合议庭第一种意见处理不以融资合同处理,但是却不能认为是买卖关系,而是租赁合同,由于执行的原因和公平原则被告不再承担违约金自付清租赁费,装载机判归被告(三)案例感受此案我之所以作为我实习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认识是因为他告诉我一个道理就是在我们在学校学习时只是对于法规法条单一的,简单的认识。但在实践中,人们订立合同,建立各种关系都是以个人利益出发,这样就会使各种法律关系交叉在一起,甚至出现一些看似像但并不是的法律关系,就如同此案一样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但是在协议里面却有买卖合同意思的存在,在诉讼中当事人还提出了这个合同应以融资合同处理,由此可以看出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书中那么简单,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跟审委会就出现了以上三种不同的认识,从法官们的认识中我们看到好多案件的处理已经不再是合同处理的问题,他关系到案件执行、公平等问题,民法案件的特殊性在这里也就体现出来,他不再是像刑法那样死了,他更注重的是公平、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以及化解矛盾维持社会的稳定性,这也就是民法中存在好多调节的案件,这些调节结果并不是依据法律有时甚至是违被法律精神的,但是当事人自愿的法律也会将其认可,民法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市民法的表现。
结语: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为期三周的认识实习已经结束了,留下的却是无限的回忆与思考。我们的前面是一条光明而荆棘丛生的道路,把握现在美好的学习时光,不断的充实自己,以适应四年后的社会生活实现伟大的抱负。
扩展阅读: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人:聂婷妍专业:法学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1*年11月20日~201*年12月26日
年级:201*级班级:3班学号:8号
关键词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诉讼请求简易程序不作为
审理时限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和行政工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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