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社章程
天空篮球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天空篮球社
第二条本社团的本质:本社团是一个发展篮球运动的社团,他是由一帮热爱篮球的同学组建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热爱篮球运动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并以组织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精英篮球队做为首要重任。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友谊,团结,奋进,提高,充实,以球会友,为广大篮球爱好者服务。
第四条本社团是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社员有组织的系统训练(二)社团内部的竞赛活动(三)校纪三人制篮球赛(四)高校友谊联赛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社团章程;
(二)品行好没有恶意行为;
(三)热爱篮球运动,具备一定的篮球技术和篮球常识,有团队合作精神,志愿为社团和社联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能够严恪遵守社团宗旨,支持社团工作,维护社团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对其进行实际情况的考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社团的良好形象;(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四)参与社团每次活动;(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会费的退还情况由社团执行机构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对社员违纪处理结果的最终决定;(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领队)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五)上学期不得有两门课不及格。
第十八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带领社团获得优秀社团称号或在本年度为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团负责人可继续任职。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划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学校对社团的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社团在开办活动期间应实行民主制度。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强行做出决定,需与社员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商议后才可施行。第三十七条杜绝一切有关不法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社团章程在修改并确定的当天即开始生效。
扩展阅读:篮球社社团章程
篮球社社团章程
社员
第一条:凡热爱篮球运动,志愿参加本社团,成为本社成员,并志愿在其中积极工作者,可经本人申请或由社团负责人推荐,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二条:社团成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学习与篮球有关的理论知识,阅读了解篮球文化知识。(2)参加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教导老师的培训。(3)自由地对社团建设与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见解。
(4)监督社团社长及各部部长的工作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撤换不称职人员。
第三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与篮球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篮球文化知识并积极实践。(2)自觉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和配合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本社所做决议,尽力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3)按时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训练与比赛,如因故缺席须提前向各组负责人请假,如无故缺席累计达3次者,视为自动退社。
(4)社员进体育馆训练时,保持馆内卫生,爱护各项运动器械,在训练场地内保管好各自物品,并注意球风及自己的言谈举止。
(5)若对训练和比赛有所感想,可积极发表文章,踊跃向校刊及广播台投稿。
(6)积极为本社建设与发展提出宝贵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凡参加本社团后,由于某些原因(如能力不足,精力不够等)不愿继续成为本社成员者可由本人申请,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可自愿退社。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条:海宁一中篮球社设立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各部部长选拔由各专业骨干担任。
第二条:聘请专业老师作为篮球社指导老师。第三条:各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工作条例认真执行,负责好本部职能工作的计划制定及落实,并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上交工作计划及总结。第四条:海宁一中篮球社组织结构:
名誉社长(1名)(聘请老师)社长(1名)副社长(2名)下属: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第五条:社长
(1)负责本篮球社整体工作,主持日常工作事务。(2)主持制定各项,各阶段工作活动计划和工作会议。(3)检查监督各部工作情况,统筹全局。第六条:副社长
(1)协助社长完成各项工作,抓好各部工作并协助其工作的落实。
(2)社长外出时,可由一名副社长代理社长职务,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第七条:秘书处
(1)负责球社的日常工作
(2)负责档案管理。将各类文件,材料分类登记,存档。(3)负责财务管理。
(4)收集各部工作计划及总结,作好大型活动总结记录,召集各部草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训练的考勤记录。第八条:宣传部
(1)主要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2)联络各负责人通知会议、训练、比赛时间
(3)为篮球社各项活动设计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普及球类文化等(4)通过校刊、广播等宣传方式扩大社团影响。第九条:组织部
(1)负责本社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各项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2)适时向社管会申请比赛日程,调协与各社团的关系。
(3)作好人员安排,活动场面的设计,比赛场地的布置,维持训练比赛秩序,作好赛前赛后的服务工作。第十条:外联部
(1)负责校内校外球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沟通本篮球社与其他兄弟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加强联系,作好篮球社的通讯工作。
(3)邀请、联系其他学校进行比赛,进行交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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