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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年度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8 17:28: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201*年度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计划

人文学院学生会公关部礼仪队全年工作计划

在上一学年度,人文学院礼仪队在部长与副部的带领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尽力发扬优势,同时吸取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强大,更高效,更规范的学生团队。以下是我对下一年礼仪工作的计划与展望:

第一.管理团队分工

选出一名礼仪队队长,负责与部长联系安排礼仪活动,通知礼仪同学时间地点等细节,保管礼仪服装,组织队内聚餐等。

其余礼仪队员听从队长安排,争取保证每人参加次数相等的礼仪活动。

第二.招新活动

宣传方面,届时将在小松林进行宣传礼仪队招新活动,并挨寝室发放宣传单和报名表。确保信息充分完整发布,吸引尽量多的优秀人才前来报名。

面试将由部长负责,与公关部面试一同进行,择优录取。第三.培训

培训会在招新后就进行,现初步构想培训分为2次。仪态培训1次,化妆及发型培训1次。

第四.礼仪活动

尽量保证每位成员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都有礼仪经验。每次礼仪活动结束时向主办方询问工作质量,征求改进意见,以便队内及时总结和改进。

第五.成员福利

上一年度,礼仪队已经购置了两套礼仪服装,这一年,将计划购置发饰,披肩等必要物品。

队长将组织队内聚餐,出游以便联络成员间感情,团结凝聚力。同时在Q群上发放化妆技巧、减肥方法与礼仪知识。鼓励成员多多完善自己,对自己严格要求,不仅在学习上、仪态上,更在气质上提升自我,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年终聚会向全体队员发放礼品,感谢各位一年来的付出和努力。第六.活动拓展与地位提升

在上一年的礼仪活动中有一点不足大家有目共睹,礼仪队作为公关部隶属部门,始终没有得到学生会的重视与足够的尊重。这一点将是我们这一届乃至下一届礼仪队致力于改善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在今年发放聘书的时候也要向礼仪队员发放聘书,体现人文学院对她们的尊重与认可,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她们的工作热情。

同时我认为要赢得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做到尊重他人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在每次出礼仪之前,队长必须与学生会明确当天礼仪工作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方可实行。并且每次活动结束跟所有工作人员合照,作为学生会的一份子,礼仪队每次活动都尽职尽力,本不应该提早悄无声息的离开,而应作为活动的筹办者、参与者加入合照,见证我们的努力和付出,同时提高礼仪队的出镜率,让更多的学生会成员认识我们,熟悉我们,从而跟我们更好的合作。

以上是我对下一年礼仪队活动的一些计划与希望,尚有不妥与疏漏望多多指教,必将诚恳接受并改进。

扩展阅读: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

人文学院礼仪队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作为学院形象的窗口,礼仪队承载着高度的使命。为了确保礼仪队能高质量完成学院工作,切实增强社交礼仪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礼仪队工作宗旨。塑造人文学院学生的良好

形象,展现人文学院学生的风采,提高学院的知名度。第三条礼仪队的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各种大中小型活动(如各种晚会,庆典活动,比赛,讲座,会议和各类仪式等的礼仪接待和颁奖工作)。

第二章招收条件第四条礼仪队队员: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面向人文学院公开招聘(或由各团支部推荐),经面试、复试、培训后成为试用礼仪生,再进行短期的工作考察后正式成为人文学院礼仪队队员。

(二)礼仪队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礼仪形象:仪表端庄,

举止大方,言谈得体,充满朝气和活力。

(三)礼仪队队员应明确礼仪的工作职能,了解有关接待、签到和颁奖的礼节,有一定的工作技巧和临时反应的灵活性。(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礼仪队(副)队长:

(一)原则上需要是大二的学生,有礼仪工作经验,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换届竞选;

(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三)积极主动协助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礼仪队工作;

(四)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中礼仪队队员的所有招收条件。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礼仪队队员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举止优雅大方,言谈得体;时刻不忘维护我院对外形象及声誉,树立我院美好形象。

(三)了解礼仪队的工作职能,熟悉各项接待和颁奖礼节,具备一定的随机应变能力。做好学院组织的各种晚会、比赛,工作会议等的相关礼仪接待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有强烈的团体合作精神。(四)按时参加礼仪队训练,积极、认真、投入。(五)礼仪队员在掌握了基本训练内容后,平时还要进行巩固训练,由队长负责监督。

(六)礼仪队队员应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不得迟到或早退。

(七)礼仪队队员接受工作任务后,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向副队长递交请假书面申请。

(八)一般情况下,应由礼仪队队员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或归还礼仪服,不得损坏或私自转借。若延误归还衣服,当作迟到记录于出勤情况表,因故无法按要求领取或归还需向负责人说明。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礼仪服,必须按价赔偿。

(九)服从组织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完成任务。

(十)对轻度违反队员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礼仪队队长工作要求:

(一)配合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并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二)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并做好对礼仪队队员工作情况的检查及评定。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负责礼仪队的服装借用并及时归还。

(四)每次活动要提前至少一天向队员说明活动内容并分工好要做的工作;活动之前分好礼仪服装,并说明什么时候归还。

(五)每次活动后,填好详细的活动报告(附),期末时统计好以便各个队员能加上相应的操行分。(六)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七)组织队员进行培训。

(八)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九)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十)对轻度违反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八条礼仪队副队长工作要求:(一)配合队长进行礼仪生招新工作,协助队长对新的礼仪生进行培训。

(二)协助队长完成日常学院内、外各类型礼仪工作。协助队长督导各礼仪队员认真落实各岗位职责,确保礼仪队员在各场合保持良好形象。

(三)协助队长做好礼仪服装的分配和回收工作。(四)协助队长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协调好各队员的关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加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队员间、队员与队员间的了解。(五)协助队长组织队员进行培训。(六)做好队员的考勤工作。

(七)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八)有权代表礼仪队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九)当队长不在时,承担起队长的责任。

(十)对轻度违反副队长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者,给予口头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礼仪队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要求。

(一)工作期间,队员一律化淡妆,盘发(只能用黑色皮筋),夹起所有刘海,统一着装。(二)工作期间注意形象,不宜大声喧哗;休息期间不可擅自拍照,可以等到工作结束再合影留念。(三)工作期间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可使用手机。(四)队员在队期间不可剪短发。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礼仪队的管理:

(一)人文学院礼仪队是一个非常注重时间观念的学生团体,因此,队员必须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礼仪队纪律。

(二)在礼仪工作期间,礼仪生应提前15分钟到位,不能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三)工作期间迟到2次给予警告,迟到3次以上取消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礼仪生接到礼仪任务通知后,若因故无法出席活动或者培训,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队长提交书面请假条并且说明原因。否则,请假无效并当无故缺席处理。若队员没有提前请假,无故缺席活动2次/学期,或接受任务不按时完成2次/学期者当自行退队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五)一般情况下,请假次数达2次/学期以上(培训除外)当自行退队处理。

(六)礼仪队员要按时参加礼仪培训,每学期培训无故缺席2次以上,或请假超过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则当自行退队处理。

第十一条礼仪队的考核

(一)所有礼仪队成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顺利通过考核者正式录用为人文学院礼仪队成员。考核的具体方法见本细则第三章《工作要求》。

(二)每学年在礼仪队里,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各位礼仪队队员进行评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参与评定)。礼仪工作评定为优秀的礼仪生(占总人数的20%),可获“优秀礼仪生”荣誉证书,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里加5分。

(三)礼仪队队长连续工作一学年,成功获取礼仪队队长聘书之后,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12分。礼仪队副队长连续工作一学年,成功获取礼仪队副队长聘书之后,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8分。在一个学期内参加工作满3次(或3次以上),并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的礼仪队队员,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组织管理能力”里加5分。不满3次者,每参加工作一次加1分的操行分。

第十二条获得聘书的基本条件:

(一)礼仪队队员一学年内参加礼仪工作满6次,且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十条,在任期满后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文学院礼仪生”聘书。

(二)礼仪队(副)队长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且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七条(或第八条)和第十条,在任期满后,根据《学生手册》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第十五条进行考核加分,并颁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文学院礼仪队(副)队长”聘书。

第十三条关于评选“优秀礼仪生”的基本条件:(一)在一学年内礼仪工作满6次;(二)工作中表现出色;

(三)严格遵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九条;(四)在一学年内各科无补考现象。

被评为“优秀礼仪生”的队员在任期满后,颁发荣誉证书,在综合测评时,可按照规定在“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里加5分。

第十四条本细则中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

本细则自发放之日起执行,请全体礼仪队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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