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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监造职位及其责任工作内容

时间:2019-05-28 17:38: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船舶电气监造职位及其责任工作内容

船舶电气监造职位及其责任工作内容

电气检验的一般程序

1船舶建造一般分为下水前和下水后两个阶段,电气设备的检验也可以分为下水前、下水后两个阶段,下水后阶段又可以细分为系泊和航行试验两个阶段。2水上阶段:

2.1防海生物装置和阴极保护装置安装检验,计程仪和测深仪传感器的安装检验;(适用时);

2.2电缆一道工序检验(即电缆托架及贯穿件检验)。3水下阶段:3.1系泊阶段:

3.1.1电缆和电缆敷设检查;

3.1.2柴油发电机组及主配电板和电站的检验;3.1.3对于自动化船舶报警点的检验开始进行;3.1.4机舱其他辅助电气设备的检验;3.1.5甲板机械设备的检验;

3.1.6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及应急配电板的检验;3.1.7应急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的检验;3.1.8主照明及应急照明的检验;3.1.9通讯及导航设备检验;

3.1.10内部通讯及报警系统检验;3.1.11主机系泊。3.2航行试验阶段:

3.2.1通讯导航设备检验;

3.2.2磁罗经校自差,包括电罗经误差校正;3.2.3锚机检验;

3.2.4主机遥控检验(自动化船)3.2.5测速时检验计程仪;

.3.2.6舵机及操舵装置包括自动舵的检验;3.2.7无人机舱检验(对于AUTO-0船);3.2.8失电检验;3.2.9瘫船启动检验。

扩展阅读:第十一章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模块十一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教学目标:

1、具备船舶修船和建造履行职责。2、具备船舶航行和交接班履行职责。

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电气自动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对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其管理技术与职责也越来越重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国际公约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熟悉全船电气设备的性能和相关技术资料,掌握管理和正确操作这些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全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第一单元船舶修理厦建造时的职责一、船舶修理时的职责

l船舶电气设备的修理类别、期限和范围-(1)航修

指发生在船舶营运期间的一般修理和一般事故处理。其期限和修理范围根据电气设备的损坏程度来确定,一般由船厂或航修厂方协助进行修理。(2)小修

钢质机动船要求每12~18个月进行一次小修,一般结合船舶“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进行,这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进行的厂修工程。(3)检修

钢质机动船要求每4~5年进行一次检修,可以结合船舶“定期检验”或“特殊检验”进行,这是按规定周期每隔2~3次小修后进行一次检修。2.修理基础上的确定和修理后的检验(1)修理类别和修理计划的制订

对于在船舶营运期间引起的突发事故的影响航行的修理项目,需要提出“航修”它带有抢修性质,时间上要求比较紧。

“检修”的修船时间较长,可根据船舶电气设备的总体情况,适当多提一些修理项目。如配电板的检修、整定,发电机的检修,起货机、舵机和锚机电力拖动系统的检修等。如果是“小修”,只能修理一些主要项目。修船时,除了厂修项目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船上的自修项目。如电动机的清洗、解体、船舶照明系统的检修等,能自修解决的项目应尽量自修。(2)电气设备的检验

船舶电气设备的检验由船舶检验部门决定,分为临时检验、期间检验和定期检验三种:

①电气设备临时检验的项目

在电气系统更换重大设备或经重大故障修理后,均需临时检验,可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部检验.检验后需编写检验鉴定书。②电气设备期间检验的项目

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一般只需作外部检验;修理过的电气设备应进行效用试验;应急电气设备与报警系统均应作效用试验。在期间检验后应编写检验鉴定书。③电气设备定期检验的项目

对船舶发电机、舵机、锚机、消防泵、舱底泵及船舶辅机的电力拖动控制系统均需做效用试验,并测量其绝缘电阻,检验配电板。二、船舶监造时的职责1审图

审查船舶电气系统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是否满足造船合同设计任务书(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审查安装图纸,布线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和便于维修;审查所选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船检要求,是否经济、合理。2监造

监督厂方按设计要求选择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缆及电器元器件;监督厂方按《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进行设备安装与布线,做到安全、可靠、合理、美观、方便检修。3试验

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两种。(1)系泊试验

是对泊于码头上船舶的电气设备进行试验。主要检验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工况,调整各项技术指标,使之满足规范和船检的要求,并为以后的航行试验做好必要的准备。它的主要试验项目包括: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载试验,发电机组额定过载试验,发电机组的并联运行试验,检查发电机组火花、温度、调整范围、电压调节范围等情况,检查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情况等,测试发电机组的静态调压特性。试验结束时,测量并记录发电机组的绝缘电阻和温升数据。主应急配电板上各保护装置动作值的试验和整定,试验各配电板之间连锁装置的正确怀和可靠性,试验并车装置动作的可靠性,检查电网负载的均衡度,测量各配电板的绝缘电阻。大、小应急电源的效用试验。

舵机电力系统控制部分的试验,舵角指示器的试验校正。主、辅机及锅炉自动控制系统的效用试验。

起货机、锚机、绞缆机等电力拖动控制系统的效用试验。通风机及油泵应急切断装置的效用试验。航行灯、信号灯的效用试验。照明系统及电热器具的效用试验。船内通信设施的效用试验。

消防、救生设备电气操纵信号控制系统的效用试验。

如船舶有电力推进装置,则应对电力推进装置进行试验和检测。如船舶有侧推器则应对其进行试验和检测。机舱自动化设备的效用试验。(2)航行试验

是船舶在系泊试验完全正常,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所进行的海上航行试验,电气部分主要配合船体、轮机部分试验船舶在航行中,离、靠码头和起、抛锚时的运行情况,同时对在系泊状况下无法试验的设备和项目进行运载试验。在系泊试验中已经进行过的项目,在航行试验时一般只观察其运行工况,检查其工作可靠性。

第二单元船舶航行期间的职责一、船舶机动航行状态下的安全职责

船舶在备航、离靠码头、起抛锚、过狭窄水道、过运河时的状态称为船舶的机动状态。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在船舶机动状态时应做好如下工作。1.备航时的工作

(1)观察并联运行发电机组工况、主配电板运行状况,调整发电机组的负载均匀分配。

(2)检查为主辅机运转服务的各种泵浦的控制设备工作是否正常。(3)检查锚机、绞缆机控制设备的工作情况。

(4)开航前1h,与驾驶员配合做好对舵工作。检查舵机控制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舵角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正确.检查满舵限位开关是否可靠、灵活。(5)检查航行灯、信号灯、弱电电源及应急电源的供电情况是否正常。(6)检查集控室内的电车钟、主机集控操纵台工作是否正常。2.起抛锚、离靠码头、过狭水道、过运河时的工作

管理人员应保证船舶电气设备满足船舶在起抛锚、离靠码头、过狭水道、过运河等机动状态下变化多、动作快、要求高的特殊要求。在离靠码头等操作前,事先做好发电机组的并联运行工作,保证有足够的电力供应船舶在各种机动状态下的要求。检查舵机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舵机的可靠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保证发电机组和主配电板的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跳电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恢复对航行设备的供电。二、船舶正常航行状态下的安全职责

1.对发电机组、主配电板、舵机等重要设备的电气系统坚持每天早、晚各一次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按维护保养周期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维护保养工作。3.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测、修理。

4.按规定做好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三、船舶停泊状态下的安全职责

1停泊前,做好在港期间的人员值班计划和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2停泊期间,按计划安排好人员值班,协助航修单位做好有关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接收好备件和物料。

3配备起货机的船舶在停泊期间装卸货时,由于吊装货物操作次数频繁,起货机经常处于起动、制动状态,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很大,需根据需要调整好发电机组,电气管理人员要巡查和监视起货机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第三单元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一、交接内容

1.交接全船电气设备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改动或与实际设备不同的地方需予以指明。

2交接电气工作日志、主要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3交接电气设备备件.备品和常用工具清册,如有必要可当面点清。4交接在外检修的电气设备单据。二、交接要求

1.交接双方对全船电气设备情况,特别是电站、舵机、起货机、锚机和蓄电池等重点设备的控制系统到设备现场做重点介绍,必要时可做现场示范操作。2交接双方对全船易出故障的电气设备情况应交接清楚,以使接班船员在以后工作中予以注意。

3交接双方对本船电气设备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变部署、救生衣存放位置要予以交代和了解,对正在进行尚未完成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予以交代。4接班船员在交接结束后应仔细阅读本船电气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熟悉船舶电站、舵机、锚机、起货机等重要电气设备的控制原理及控制开关的场所和具体位置,尽快掌握全船电气设备的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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