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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该咋办?

时间:2019-05-28 18:13: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该咋办?

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该咋办?

作者:阎付克201*-03-04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于201*年3月到单位工作,经过五个月的试用期后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年一续签,最后一份合同于201*年8月31日到期。目前为止,单位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仍然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我听说到201*年1月1日以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我计算了一下,到201*年1月1日以后,如果我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从201*年9月到201*年1月,五个月的时间,按双倍计算,我可以拿到十个月的工资。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从201*年到201*年我的工龄是五年,同样可以拿到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坚持工作到201*年1月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还是工作时间更长,等满一年后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还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双倍赔偿?哪一种方法对我更安全保险且有利呢?(北京王扬)

专家解惑

王扬女士: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信任。下面针对你提出的典型问题作一一解答:1、关于你与单位的关系现状及后果问题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说明你与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也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当时可以要求单位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如果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不一致,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当向你支付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双倍工资和双倍赔偿金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解答都可参照本栏目前文案例三的点评。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你所说的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二倍赔偿金。

3、关于无固定期合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1*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你所听说的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就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最后建议你首先认真学习和领会《劳动合同法》,不懂的地方要找研究劳动法的专业人士咨询,千万不要道听途说。其次,201*年2月已到,如果单位还没和你续订劳动合同,你有权申请双倍工资;但是让公司作出牺牲毕竟是不愉快的事情,所以建议你提醒公司依法补签劳动合同,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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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合同到期以后,续签新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合同到期以后,续签新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唐某在1997年6月应聘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部门经理职务,月薪6000元。双方续签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1*年7月1日。201*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201*年8月26日,用人单位向唐某发出通知,要求签订降低待遇的新合同,唐某不同意,被告于9月1日通知停止唐某的工作,双方于9月7日交接工作完毕,工资发放至201*年8月26日。唐某要求补发9月7日之前未发的工资、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工资,补偿8年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唐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了唐某的申诉请求。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在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是,1、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一年以前,唐某曾经利用职权泄漏过商业机密,属于严重违纪。故不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律师意见

对于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应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析。首先用人单位停止职工工作的理由是“不同意按照公司要求的条款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是我们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性质的关键。在双方出具的证据中,都认可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唐某“停止一切在公司的工作”,其理由是因为“不同意按照公司要求的条款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次,主动提出解除的是用人单位一方。在书面的解除通知中,已经排除了因为违纪解除的因素。另外确定了主动辞退员工的责任方。这样,不论以后的申诉、应诉、答辩等等环节,超出以上“辞退理由”的说法与辩词,都是无法律依据的。书面解除通知已经发出,产生了效力。再罗列任何超出“通知”以外的抗辩,都会显得软弱无力,不堪一击。不用说一年以前,唐某没有利用职权泄漏过商业机密,假设有这样的情节,一是根本不存在泄密主张的事实,二是假如发生泄密问题与处理时间相权衡,已经超过了企业行政追诉期限,三是辞退通知以无法改变的事实具体说明了辞退的理由。所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起诉理由很难得到支持。(事实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请求。)

三、律师提醒

1、尽可能提前做好预警与协调工作。用人单位与职工在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涉及到有可能调换职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和确定合同期限。同时也经常会遇到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依法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以及双方如何实现以合同平等主体的身份,做好合同续签工作,是各单位人力资源干部应该认真对待的。所谓预警与协调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同时把企业的今后发展方向和要求职工必须做到的事先通报。在合同到期之前,经过酝酿初步摸清楚企业和职工直接的想法、打算,考虑到今后可以共同共事,就可以考虑续签合同前提;如果考虑到双方很难沟通,那么合同到期终止,是企业发挥自主权所体现。到期终止企业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2、以签订短期合同来进行过度,从本案情况看,在合同到期时,双方没有事先作终止工作,合同期满以后,可以考虑顺延一年。这样即可以解决脱密问题,又给双方今后何去何从有个思想准备。双方即便就签订合同期限不能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至少要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事实上,终止顺延合同签订之时,已经不到一年的履行时间了。如果这样做,也比支付8年经济补偿金要合适的多。

四、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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