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
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
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
总则为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
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矿井科技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钻研技术、搞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讲科学、比贡献、学技术的良好风气,加快矿井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赵仁乐
副主任:高建平胡殿友肖顺生陈广印
成员:王忠密李大国孙晋良薛彦辉董方明
李英新刘星来永福张汝海刘德杰李勋田孔庆志刘保华郭昌启丁鑫
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年的重点科技开发与推广项目计划;总结、验收与评审本年度的科技创新成果;负责科技创新成果登记、归档与推广应用、交流;组织召开科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王忠密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赵世忠负责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工作计划
201*年科技工作计划:一、已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1、软岩巷道地应力的研究与应用;
2、S7-300PLC在井下中央泵房软启动控制中的应用;3、软岩大断面硐室施工技术;
4、动态无功补偿SVC在变电所谐波治理中的应用研究。二、推广、应用适合我处建井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安全施工、经营管理、增速提效、节能降耗、经济环保方面要求各专业紧紧围绕本专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现场安全生产的措施,鼓励技术人员小改小革。
三、在科技论文发表、企业管理创新、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方面:鼓励员工积极撰写科技论文,总结经验,提升矿井知名度。
第三条实施步骤
为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如下步骤进行:1、调研立项:各专业根据计划安排组织调研,报矿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由科技委员会审核进行立项。
2、组织实施:各专业根据施工安排和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实施,由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总结表彰:年底召开科技工作大会,对奖励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第四条奖励范围
科技创新奖励的范围指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相关的科技开发成果:技术革新和改造;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优秀科技论文、专利;优秀科技人才、先进科技工作集体等。
主要有:
1、自主或联合开发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生产、安全、经营活动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推广、应用适合我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有所创新的基础上,取得新增经济效益、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创出最好水平的项目。
3、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为增产提效、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小发明、小创造,能够解决技术关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在企业管理创新上,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实施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现代化管理成果。
第五条奖励标准
1、对年增利或节支增收额5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按累计新增效益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处研究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按照上级的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3、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与其它单位合作发表论文,奖励减半。所发表论文必须解决安全、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优秀科技工作者:对思想先进、技术全面、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科技人员,处对其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对被上级单位评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进行嘉奖1000元。
第六条评审程序
1、科技成果的评选时间:年底评审一次并召开科技工作大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2、评审材料:①科技成果申报表;②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材料;③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3、评审程序:①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目;②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③召开科技工作大会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第七条其它规定
1、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核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2、本规定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201*〕 号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实施办法1
新一矿发201*号
关于下发《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
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按照矿业公司“科技兴矿”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学技术、搞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创造性和科技攻关能力,大力推进矿井科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经处研究,制定并下发《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具体要求:
1、各专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效能。
2、各专业要成立科技攻关小组,制定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攻关要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要有成效,要注重发挥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潜能,在全处范围内掀起科技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的热潮。
3、对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四新技术,要善于总结,不断积累,在应用创新中前进,真正起到节约成本、技术进步、确保安全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4、要把科技创新当作日常的管理工作来抓,切忌走形式,切忌出现没有实际内容和科技含量的空洞总结。
附:1、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推广新上海一号煤矿筹建处综合办公室201*年1月1日印发
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
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
总则为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
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矿井科技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钻研技术、搞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讲科学、比贡献、学技术的良好风气,加快矿井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新上海一号煤矿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实施意见》。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赵仁乐
副主任:高建平胡殿友肖顺生陈广印
成员:王忠密李大国孙晋良薛彦辉董方明
李英新刘星来永福张汝海刘德杰李勋田孔庆志刘保华郭昌启丁鑫
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年的重点科技开发与推广项目计划;总结、验收与评审本年度的科技创新成果;负责科技创新成果登记、归档与推广应用、交流;组织召开科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王忠密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赵世忠负责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工作计划
201*年科技工作计划:一、已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1、软岩巷道地应力的研究与应用;
2、S7-300PLC在井下中央泵房软启动控制中的应用;3、软岩大断面硐室施工技术;
4、动态无功补偿SVC在变电所谐波治理中的应用研究。二、推广、应用适合我处建井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安全施工、经营管理、增速提效、节能降耗、经济环保方面要求各专业紧紧围绕本专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现场安全生产的措施,鼓励技术人员小改小革。
三、在科技论文发表、企业管理创新、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方面:鼓励员工积极撰写科技论文,总结经验,提升矿井知名度。
第三条实施步骤
为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如下步骤进行:1、调研立项:各专业根据计划安排组织调研,报矿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由科技委员会审核进行立项。
2、组织实施:各专业根据施工安排和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实施,由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总结表彰:年底召开科技工作大会,对奖励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第四条奖励范围
科技创新奖励的范围指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相关的科技开发成果:技术革新和改造;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优秀科技论文、专利;优秀科技人才、先进科技工作集体等。
主要有:
1、自主或联合开发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生产、安全、经营活动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推广、应用适合我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有所创新的基础上,取得新增经济效益、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创出最好水平的项目。
3、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为增产提效、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小发明、小创造,能够解决技术关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在企业管理创新上,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实施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现代化管理成果。
第五条奖励标准
1、对年增利或节支增收额5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按累计新增效益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处研究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按照上级的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3、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与其它单位合作发表论文,奖励减半。所发表论文必须解决安全、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优秀科技工作者:对思想先进、技术全面、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科技人员,处对其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对被上级单位评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进行嘉奖1000元。
第六条评审程序
1、科技成果的评选时间:年底评审一次并召开科技工作大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2、评审材料:①科技成果申报表;②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材料;③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3、评审程序:①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目;②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③召开科技工作大会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第七条其它规定
1、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核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2、本规定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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