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在前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活动中,我深刻认识到,农行事业的成长离不开合规经营,更与防控金融风险相伴。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必将为农行经营理念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证,也使得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了可能。下面,就如何提高银行效益,降低金融风险,我谈几点粗浅见解。第一,要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基础牢固,稳如泰山;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说到底是人的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客户创造市场,客户创造价值,客户是我们的效益之源,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客户,我们的业务才有发展,员工的价值才能够体现。如果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严格要求、严格规范、严格标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业务操作中的风险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倡导、深入宣传价值最大化、资本约束、全面风险管理、风险与收益平衡、内控优先等先进理念,让全体员工了解资产质量与经济增加值、与薪酬分配的关系,自觉转变观念,将自身工作作为第一道防线纳入到风险控制体系中,引导和带领全行员工形成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良好氛围,真正把为前台、为基层、为客户服务当作提升风险与回报管理水平的出发点和归宿,就能有效提高我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要更新服务意识。现实看,银行的业务基础是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银行,没有优质市场和优质客户就没有银行的业务发展,加强市场营销是目前提高我行核心竞争能力的当务之急。从我行看,我们的经营服务意识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但这些转变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上,缺乏更深程度的挖掘。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要突破原有的局限,创造个性化服务,以全面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善于研究现实的和潜在的市场,善于拓展优质市场,善于竞争优质客户,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要准客户定位,牢固树立为优质客户服务的意识,因为20%的优质客户将会给我们带来80%的经营利润。
第三,要着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与技能。一方面,从我行自身来看,在银行成本上受到诸多限制,包括财务成本、税务成本、拨备成本、资本金成本、风险损失成本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忽略了成本的制约因素,盲目地增人增机构增规模,不计成本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浪费。此外,我们的内部管理在成本约束上也存在漏洞,缺乏控制节约成本的有效措施,许多领导到员工没有很好地树立节约成本的意识。实践证明,无约束下的经营,就会增加经营风险。因此,我们(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要改变以往盲目地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增长,重规模、轻效益,重发展、轻风险,重投入、轻产出,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效益的局面,要把各种成本制约的理解贯彻到各级行管理层,要学会在有成本制约条件下的健康发展,每项业务都要讲成本管理,每项经营活动都要讲成本制约,认真测算评估投入与产出的数额比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外先进银行强调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是以客户为重要支撑”的理念是我们缺少的。作为一名员工,特别是作为一名领导,只有风险服务意识还不够,还要有风险服务技能。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员工的风险意识,让员工明确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确保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岗位制度、合规守法工作标准及纪律惩处规则,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落到实处,使警惕风险、正视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的意识深入每个员工的心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全面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保障。第四,要树立全面协调均衡的经营理念。目前,我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还是依赖客户业务,但仅仅依靠这一传统业务远远无法达到市场的需求。随着资本一级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拓宽,一些优质客户已不再需要银行的融资渠道。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客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都迫使我们去思考今后的发展问题,真正的优质商业银行应该在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也能够向客户提供资金清算、财务顾问、财富管理服务等中间业务。现在,中间业务的内涵在迅速扩充,提升客户服务价值和对客户价值的最大挖掘,要求商业银行实现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的均衡发展。同时,由于中间业务的发展不受资本金约束,可以弥补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受到的限制,因此协调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既是市场经济法则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经营规则的内在要求。为上经,我们农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全力推进以员工为主体和核心、面向业务、面向管理、面向操作的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强化教育培训、组织风险点的成因分析,搭建防控体系、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保证业务发展质量等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让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让依法决策、合规经营与管理,按章办事、合规操作在全行上下蔚然成风。切实整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屡查屡犯的顽症,及时消除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得到,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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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与制度规定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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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风险防范的心得体会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日益加大和政府问责机制的逐渐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履职风险,承担着繁重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部门更是如此,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责任追究。学习风险防范心得体会如下:一、履职风险形势分析
正确、客观分析履职风险所面临的形势,是我们找准履职风险点、有效降低和防范履职风险的前提和条件。一是从政府对执法部门的要求来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是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政府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要求越高,工商部门履职的责任越大,其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二是从工商职能的变化来看,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拓宽了工商职能,赋予了工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新的职能,强化了反垄断和食品监管职能。但目前我们还存在着监管执法能力不够强、服务发展办法不够多、网络交易监管几乎属于“空白”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商部门履职的风险。三是从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来看。在行政收费等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按标准执行,是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考验,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被问责的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工商部门履职风险点越来越多,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正确认识工商部门存在的履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是我们各级工商部门当前重要的任务。二、做好履职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做好履职风险防范对工商部门来说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针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易发生履职风险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使规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可以使工商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履职风险,避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有利于规范工作行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重要部位和重要岗位,认真查找问题,细化管理,拟定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制度,使工作人员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工作人员能不能做到廉洁执法也是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可以有力地推动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有利于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做好履职风险防范工作,不仅避免了工商部门责任风险、保护了工商干部,更重要的是有效地预防了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能够树立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工商部门存在的风险点及其原因分析目前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主要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商部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另外,在目前有效地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部门执法权限,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9部,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覆盖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有权必有有责,有责必有风险,工商部门的职权越大,职责范围越广,其面临的风险也越大。
根据监管执法的不同环节,工商部门的履职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担负着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的职能,在履职过程中风险来源主要体现在四点: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以权谋私,存在吃、拿、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如果依法追究下来,必然存在问责的风险。
(二)在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来源主要在以下四点: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执法不严禁,很容易造成执法漏洞。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带来的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如果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四是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诱惑,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现金和礼品,如果被揭发或举报,轻者警告处分,重者会给予刑事处罚。
(三)在市场巡查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市场巡查工作。在食品、农资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但是有的工作人员对市场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应付思想,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更有甚者闭门造车,填写假的巡查记录,一旦出了事故,工商部门责任难以避免。
(四)在行政确认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证明,尤其是在信用监管方面发布企业商户信用信息时,必须有根有据、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随意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如果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必然存在着担保风险。
工商部门存在以上履职风险,如何进行防范,需要从其存在的原因分析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其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履职风险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分工不明确。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承担,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往往责任不大,甚至不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设立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等机构,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定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定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执法装备方面,基层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有的执法人员靠眼看、鼻闻、手摸等传统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风险存在的主观原因。一是少数工商干部思想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对履职风险的认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在虽然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完全落实的不是很多。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行;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的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一旦出现新情况很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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