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照管员责任书
随车照管员责任书
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如下责任书:
1、帮助学校建立真实车辆台帐。报告校车维护保养情况,要求营运车主对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检修,并作好记载。检修未合格的校车坚决不允许接送学生。监督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2、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员和家长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3、规定学生上车时间和上下车行走路线。做到定车定人,不能随便更换车辆、司机或转由他人接送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行驶线路。防止学生上下车、过马路、窒息、关车门车窗安全事故发生。
4、落实学生上下车点名制度。落实学生与家长交接办法。做好学生乘车日志记载
5、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听取学生及家长对校车管理的意见,并报教育、安监、交通部门。
8、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9、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学校(签章)
学校校长(签字):随车照管员(签字):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扩展阅读: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随车照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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