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管员责任书
校车照管员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签订校车照管员责任书。
照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上岗必须使用普通话,严格执行服务规范,统一着装,仪表大方,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七、按站、按顺序提醒学生下车并携带好自己的物品。对学生遗留在车上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
八、营运过程中应做到不饮食、不聊天、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服务学校(盖章):照管员(签字):
201*年9月1日
扩展阅读:随车照管员责任书
随车照管员责任书
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如下责任书:
1、帮助学校建立真实车辆台帐。报告校车维护保养情况,要求营运车主对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检修,并作好记载。检修未合格的校车坚决不允许接送学生。监督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2、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员和家长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3、规定学生上车时间和上下车行走路线。做到定车定人,不能随便更换车辆、司机或转由他人接送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行驶线路。防止学生上下车、过马路、窒息、关车门车窗安全事故发生。
4、落实学生上下车点名制度。落实学生与家长交接办法。做好学生乘车日志记载
5、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听取学生及家长对校车管理的意见,并报教育、安监、交通部门。
8、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9、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学校(签章)
学校校长(签字):随车照管员(签字):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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