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客运服务质量工作计划
*************公司出租客运二0一一年度服务质量工作计划
为加强出租车客运管理,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诚信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出租客运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为使各项服务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年度服务质量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重点
1、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运输质量信誉考评,健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信誉考评各种资料,及时报送各类质量信誉考评报表,抓好出租车旅客运输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争取在出租车运输服务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2、落实各项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做好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对出租车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质量信誉考评标准打分,对考评情况实行奖惩兑现,确保公司出租车优质服务质量信誉工作达到要求。
3、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及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及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二、工作要求
1、保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出租客运车辆服务质量动态管理,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定期组织服务质量路检路查,对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和登记统计、及时上报。
2、严格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对出租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投诉、纠纷等事件,进行记录、调查、处理,并制定预防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出现的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奖励。
2、做好出租车维稳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出租车市场信息收集,准确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相互沟通,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努力将各种不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出现群体性上访、罢运及违法犯罪等扰乱出租客运市场的恶性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三、工作计划
1、抓宣传,抓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及优质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坚持“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服务理念,把宣传学习,执行情况紧密结合,搞好服务质量工作,坚持服务质量例会,学习考评、检查、分析制度,以每月25日为服务质量学习活动日,全年不少于12次,全年计划对全员服务质量培训2次(4月中旬全员服务质量培训及1月初的春运服务质量培训),并进行测试、考核、评比、总结。2、突出重点,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坚持每月的车辆、人员考评制度,严格考评,严格打分,坚持上路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路检路查中要对车辆技术状况,车上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急设施(急救包)以及服务设施详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落实,随时了解旅客服务需求,作出需求调查,及时处理落实,月底对考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作出月终小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争做好人好事,杜绝旅客投诉,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3、严格考评档案管理
每月10日前,服务质量信誉小组相关人员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各类报表、报告,半年、年终做出总结计划,并将平时原始考核资料汇总、存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借阅制度。
在201*年服务质量管理基础上,认真总结,找出差距,将好的服务质量管理经验继续推广执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使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行业要求,争取在201*年的服务质量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扩展阅读: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范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2经营服务规范
2.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2.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和安全预防工作。
2.6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方。
2.7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8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3车容、仪容规范
3.1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部颁标准,并备有以下安全、服务设施:3.1.1车门上喷有所属企业或代管单位的名称。3.1.2车项上装有出租标志灯。3.1.3车内装有待租显示器。3.1.4车内装有里程计价器。3.1.5车内装有安全隔离护网。3.1.6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
3.1.7张帖有里程票价表和费收规定。3.1.8车上配备有效灭火器。
3.1.9车上张帖或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3.2出租汽车客运车辆车容标准。
3.2.1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后箱内无杂物。
3.2.2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3.3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仪容标准。
3.3.1驾驶员有关从业人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3.3.2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件,并佩带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4业务受理及调度规范
4.1出租车站的调度员在受理预约租车业务时必须根据乘客的要求,合理调度安排车辆,做到有车必供、及时派车;如站内车辆已经派完暂时无车时,要向乘客耐心解释,并要根据乘客的要求,妥善地作出安排。
4.2出租车驾驶中员要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地点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的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熟知本地的涉外宾馆及其他知名度较高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4.3出租车驾驶员在受理乘客租车业务时要做到招手即停、有客即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要一视同仁,不挑客,不无故拒载乘客。4.4运送长途乘客或乘客包车要求在外地逗留过夜时,出租汽车客企业的车辆必须报企业批准;个体车辆则必须到交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开具路单、登记乘客身份,以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安全。5运行服务规范
5.1乘客乘车的,驾驶员主动开启车门,照顾乘客上车,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注意乘车安全。
5.2乘客上车后,加强员应主动开启车门,照顾乘客上车,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注意乘车安全。
5.3开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去向及乘车要求,同时开启计价器。如乘客不知目的地的详细地址时,要主动热情地帮助查找;如乘客单程去郊区、外地需加收空驶费、过路和过桥费时应事先向乘客说明情况,使乘客心中有数。
5.4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要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5.5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要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5.6行车时,驾驶员要根据乘客要去的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行驶,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他原因确需绕道时,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如乘客不同意绕行要求下车时,应按实乘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5.7出租车在营运途中如计价器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向乘客说明情况,并提醒乘客按里程表显示里程计收车费,乘客下车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修,不得继续营运。
5.8出租车在营运途中如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请乘客等候,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如故障一时无法排除,应请乘客改乘其他车辆,少收或免收车费。
5.9出租车在营运途中,未经乘客同意,驾驶员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5.10乘客要求留车等候时,如无预约租车价和其他事情,一般不应拒绝,可先收前段车费和预约付费与乘客对好时间,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开车离开。5.11出租车在运行时,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5.12出租车在营运一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报公安、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13出租车驾驶员应自觉维护行业信誉,不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不违章使用票据。
5.14出租车驾驶员营运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纠纷时,态度要冷静,要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妥善处理。
5.15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
5.16出租车载客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的地段内就近停车。
5.17出租车驾驶员在与乘客结算车费时应报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唱收唱付,将客票和找补零钱同时交到乘客手中,并向乘客致谢。
5.18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道别,并提醒乘客拿好随身携带物品和注意安全。
5.19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应立即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的物品,发现有时,应及时归还给失主;如一时找不到失主,则应送交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查找,不得私自留用。6附则
6.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6.2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6.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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