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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

时间:2019-05-28 18:23: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书

甲方:

乙方:伊川县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储配站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3、储配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4、储配站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5、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7、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8、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9、储配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储配站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10、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11、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1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13、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4、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15、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16、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10m。

17、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18、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19、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20、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安全行为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2、对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3、对影响全县燃气行业的施工、建设依法进行查处。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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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

甲方:

乙方:燃气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甲方必须遵守《管理条例》。

1、送气员应当统一着识别服,按经营企业的承诺时限直接送气到用户,送气时必须佩戴服务证,主动热情服务,不得刁难要挟用户,并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送气员不得私自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接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及与送气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应及时送储配站处理。3、岗位服务证只限从业人员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

借他人使用。

4、岗位服务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换证前,应由所在单位应及时做好复培人员统计上报工作。5、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挂牌上岗,并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服务,同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持证人员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燃气管理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将吊销岗位服务证。

6、已取得岗位服务证的从业人员,各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学习考核管理制度,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学习考核,并将学习情况报我所备案。如发生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报我所核发和核销证书。

7、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8、严禁瓶装服务点停放重瓶过夜。

9、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必须储配站签定相应安全责任状。

10、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11、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随车携带本单位本车次气瓶运载路单;需要向居民用户送气服务使用的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其装载的装有燃气的气瓶数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严禁外带非本单位或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性气瓶;严禁运输超期、短斤少两等不合格气瓶,严禁超载;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安全行为并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依法查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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