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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抽黄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总结

时间:2019-05-28 18:27:3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港口抽黄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总结

渭南市港口抽黄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落脚点,在保证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同时,我灌区大力开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推广工作。灌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灌区一年来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协会的基本情况

渭南市港口抽黄灌区先后成立了5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即:南头乡协会、城关镇协会、代字营乡协会、高桥乡协会、秦东镇协会。各协会实行民主决策、自主经营、经济自立、自求发展的内部机制,在各灌溉管理站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从事工程管理与开发,灌溉管理与灌水服务,确保灌区工程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灌溉面积的逐步扩大。目前五个协会共有用水户9122个,会员代表111人,理事31人,控制面积9.88万亩。

二、协会在灌区灌溉管理中的作用

1、落实了田间工程管护责任。协会克服了村上及群众只注重土地承包经营,忽视渠道管理的现象,加强了对支、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管护,制定了管护办法,落实了管护责任人,签订了管护责任合同。田间渠道划分渠段,分段包干,责任到户,由各户进行管护、维修,改变了过去田间渠道管理不善的状态,确保了渠道的畅通和安全运行。

2、理顺了灌溉用水秩序,促进了节约用水。在灌溉高峰期,协会按照管理站的指导,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合理配水,并坚持斗口计量、按量收费,配水到户,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灌溉周期,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及效益。同时,协会在灌季,积极调解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减少了配水的水事纠纷。

3、减轻了灌区群众的负担。协会是通过用水户民主选举产生的,是群众自己的组织,灌区实行“两到户一公布”的廉政措施,增加了水费收缴的透明度,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减少了灌区群众的支出,使灌区群众用上放心水,缴上了明白钱。

4、完善了灌溉管理的监督体系。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团组织,这个性质决定了能够且有能力监督管理站足量、适时配水,防止水管单位小水大配,延时配水等现象,维护了正常的供、配水秩序。

三、协会一年来的运转效果协会把公开配水、公开水量、公开收费、公开监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为灌区管理体制的理顺和灌溉面积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以下效果:

(1)在量水分配上发挥协会作用,建立透明准确的配水机制,让农民浇上明白水,协会通过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和春、夏灌动员安排大会,在充分掌握群众种植计划和用水计划的基础上,由协会将配水计划落实到户,做到水上塬有下家,水到地头有效益。

(2)在水费征收上发挥协会作用,继续严格执行了透明公开的收费机制,让群众缴明白钱,杜绝搭车收费。协会在灌区农户中,大力宣传水的商品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用水户缴费的自觉性,大大地提高了水费的收缴率,水费收缴率达到100%。

(3)水务公开上发挥协会作用,继续执行透明的公开监督机制。实行了“二公开、四到斗”,即配水时间,配水流量公开计量到斗口,收费到斗口,配水到斗口,服务到斗口。同时在每个用水小组建立水费公布栏,每个用水户印发用水“明白卡”,用水量、收费标准、水费收取逐项在公布栏公布,聘请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对所公布事宜进行评议,让群众感到协会真正成立为自己是组织,取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4)在水事纠纷上继续发挥协会作用。协会建立了水事纠纷调解机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把水事纠纷处理上升到为民办事、创造和谐生活环境的高度来认真对待。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一碗水”端平。

四、协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协会虽然从多方面筹集资金,修缮了部分水利设施,改善了支、斗渠状况,使部分田间工程得以配套和完善。而且也节约了水资源,提高了水利用率,真正做到了工程有人建,有人管。但是协会在进一步发展和运作中存在一下困难和问题:

(1)自我宣传力度不够。广大群众、干部对协会还没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对协会的作用还不够全面了解,还没有形成一种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良好氛围。需要进一步宣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概念、目的、意义和作用,激发农民投入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2)管理水平较低、观念落后、人才匮乏。协会管理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低,政策水平也较差,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不能长期坚持,缺乏以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理事会人员文化程度、法制意识和专业素质普遍低下,协会管理水平急需改善提高。只有通过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逐步提高灌溉管理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协会成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协会成员的培训,组织协会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为协会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作出积极的贡献。

渭南市港口抽黄管理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潼关县秦东镇港口抽黄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潼关县秦东镇港口抽黄农民用水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人员由寺角营塬灌区各用水户自愿组成,属行业非营利社会协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以民主决策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灌溉管理体制,提高灌溉效率,减轻农民负担。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港口抽黄灌溉工程管理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潼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位于潼关县秦东镇杨家庄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提高港口抽黄灌区灌溉效益,鼓励用水户参与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寺角营系统各条支(斗)渠灌溉用水计划、水费收缴、水利工程维修等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由灌区各用水户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测水、配水、灌溉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备一定的业务技术及管理能力。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能胜任本协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潼关县秦东镇港口抽黄灌区

农民用水者协会

章程

二OO八年六月

潼关县秦东镇港口抽黄灌区

农民用水者协会

会长:冉松峰

理事:杨喜明李明

会员:杨家军陶宝玲李有定范五龙

盛振明杨忠礼陶来贵陶文宏张春锁盛喜洋李小民王开来马金良

杨旦省戴宝家李小红

陶敏建郑继成李铁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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