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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时间:2019-05-28 18:28:11 网站:公文素材库

资产保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什么是资产保全

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

资产保全是利用合法、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手段对企业或个人现有的权益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保值或增值,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概念。例如参加安贷保就是一项资产保全措施,投保后保险公司在信贷资产遭意外损失时给予赔付,保证信贷资产不因意外而受损失。资产保全手段

一、主动参与国企改制,优化改制企业的信贷服务

在以往的国企改革中。银行只是被动的接受企业改革方案。对其中的违法侵权行为只能被动地接受,此时要想保全信贷资产,是费时费劲又费钱。今后,我们要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参与国企改制,在改制方案中要列出信贷资产保全的有关条款。针对改制企业的实际,银行应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将改制企业纳入贷款范围,解决信贷准入问题。改制企业信贷投入的主要目的是:把那些产品适销对路,只是因体制不顺,管理不善而陷于困境的企业,通过改制扶上马,送一程。信贷有很大作用,前提是承认改制前的债务,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变更抵押登记,取得保证人书面认可等,使改制后的企业仍处在银行的掌握之中,不致因改制而逃避银行债务,对其可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和封闭贷款的管理。二、切实做好对原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的清理、监管及接收工作。妥善处理原自办经济实体因撤销而遗留的问题90年代初期,在当时大的经济环境下,全国建行系统陆续成立了一些自办经济实体,建行为此投人了大量的信贷资金。90年代末,根据国务院、中国建设银行撤销自办实体的有关规定,这些实体相继被撤销,而建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亦成为不良资产,即使以物抵债,也难以冲减贷款本息,且自办经济实体在原来的经营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如停缓建工程、应付款项、欠交税款、百姓上访以致司法介入等严重问题,若不妥善加以解决,将严重损害建行形象,以致危机建行信贷资产安全,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对以法收贷的管理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

保全银行信贷资产各行对依法起诉工作应做到集中统一管理,在对借款单位起诉前,银行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研论证,注重实效,认真测算投入产出比例,避免盲目起诉,避免随意性;要注重对诉讼时机的掌握,要加强对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工作,力争能够执行回借款人的相应财产;特别是对破产及转制企业,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协作,以确保银行债权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对于以物抵债的案件,应极力诉讼阶段提前化解风险,将低债资产的隐性损失提前予以消化、处理;在诉讼手段的运用上,应尽可能地采取申请强制公证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代为求偿权等简易、快捷的方式,以减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四、努力探索抵债资产管理处的新方法、新途径

拍卖和兼并是改变所有权的经济行为,而且租赁却是不改变所有权的融资行为,三者均可作为银行处抵债资产的选择方式,拍卖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形式。作价、评估、公开拍卖是当今世界商业银行处抵债资产的一种较为成熟的方式,我们可以借鉴。但拍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拍卖范围有限制,拍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和拍卖知识普及度都会影响拍卖效果。兼并是同类优质企业吞并劣质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兼并需要投资银行的合理引导,兼并者要注意依法兼并,注意法律法规的完善、准确。

兼并也有其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兼并者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若资金实力不足,银行可以注人信贷资金解决,对管理水平的制约则需谨慎行事。租赁,特别是经营租赁,为固定资产提供了变现的可能,特别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闲房产和土地等,在不影响处变现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地采取对外经营租赁的方式,以租养房填补抵债资产的费用支出,否则这些闲资产将因时间的推移而贬值甚至报废,而每年银行为此还要支付一些维护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处(主要是房产)是建行资产保全的难点,经营租赁为我们展示了广阔的空间。对于短时间内难以处变现、价值较大的房产,必要时可以通过委托政府主管部门对外招商引资或采取推介会的方式,及时向中外客商推介,寻找合作伙伴,必要时银行可提供一定比例的按揭贷款支持。五、全面推行商业票据的结算服务

商业汇票最集中地体现票据所具有的信用、支付和融资等各种经济功能,它是票据的典型代表。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仍然习惯于汇兑、银行汇票和托收承付等传统结算工具,传统结算工具除具有支付功能外没有信用和融资功能。在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中,大力推行商业票据很有必要。除发挥其支付功能外,更要通过票据的背书、承兑、贴现、质押等方式充分发挥其信用和融资功能。要充分发挥商业票据的各种功能,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是票据流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促进商业交易,清偿债务的客观需要。目前,主要是要解决好商业票据开出的平台降级问题及承兑上诸多限制,使商业票据结算在结算体系中占比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六、树立营销观念,积极开展资产保全营销工作,将不良贷款推介业务纳入正常的保全工作轨道

目前资产保全业务缺少营销观念,资产保全业务的某些报表统计工作数据失真,信息失灵,尚处于对会计核算不足部分的补充,不能给信贷工作提供解释,没有真正起到助手、参谋作用,与信贷工作衔接较差,存在脱节状态。资产保全工作没有从市场的角度、客户的角度加以宣传,未能将自身推介到市场,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通过向市场推介的方式,推介给优质客户,企业之间与银行之间互相连动,优势共享,借助市场的魔力将银行的不良资产推介到优质企业,减免不良贷款本息,从而达到盘活不良贷款的目的。

七、借助、利用金融衍生产品。

消化、盘活不良资产目前,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正蓬勃兴起,方兴未艾。我们所指的金融衍生产品,指的是期货、期权、互换、期指和远期利率、代理业务、财务顾问。这些金融衍生产品虽然风险较大,但收益很高。只要我们善于把握时机,处理稳妥,专家操作,仍不失为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有效措施之一。总之,我们要敢于更善于利用国际金融界一切金融创新产品,这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希望之所在。

扩展阅读:制度建设与执行

水害防治中心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治水职责

1、矿长为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协调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物资、资金的具体落实。

4、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规章制度。

5、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6、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审批。7、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验收工作。二、总工程师防治水职责

1、对水害防治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2、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审定工作。4、负责物探报告和探水设计的审批工作和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5、负责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6、负责探水记录的审签工作。

7、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间的协调工作。

8、指导水害防治中心的技术工作。9、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0、负责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11、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审批工作。

1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审定工作。三、地测防治水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防治水职责1、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2、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3、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预审。5、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6、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的召开。

7、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8、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9、负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及仪器的申购工作。10、负责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11、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四、地测防治水科职责

1、负责对预测预报科提供的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成果、水情水害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探放水的具体实施提供操作依据。

2、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3、负责防隔水煤柱、矿井保安煤柱、水闸门(墙)、疏干开采、承压开采方案的制定并报批。

4、负责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价,编写评价报告并报批。

五、安监站职责

1、协调生产区队与排查治理科的工作;下达停采掘通知单。2、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申购工作。3、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4、负责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督办,监督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负责对水害防治中心下属科队在防治水方面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六、探放水队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探放水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任务。七、地质资料组防治水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及矿井闭坑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每3年修改一次;如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应在1年内重新划分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

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4、负责修编防治水基础图纸,建立防治水基础台帐。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为生产、建设提供防治水基础资料。

6、负责制定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八、物探组防治水职责

1、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周边水情水害的调查、物探、化探具体操作并出具成果报告。

2、负责提供成果分析判断和评价报告。九、水情水害观测组防治水职责1、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态观察。

2、负责地表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3、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预警工作。

4、负责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图件绘制、

科学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十、测量组防治水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的测量工作。

2、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煤田地质钻孔、水井钻探的定位、复测配合工作。

3、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十一、防治水安监组

1、组织参与探放水验收和效果评价工作,对达到探放水要求的采掘工作面移交生产,对达不到移交要求的通知探水队重新进行钻探。

2、负责组织相关科队对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进行验收确认。

3、负责防治水设施的验收工作。十二、探水技术员防治水职责1、负责贯彻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

3、负责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管理工作;负责探放水资料整理工作。

4、配合排查治理科验收确认组对钻孔的验收。十三、探水组防治水职责

1、完成队长安排的任务,在技术员的指导下按设计完成采

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

2、负责探放水期间的探放水原始记录。3、负责探放水现场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现场水情水害的及时报告和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工作。

5、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30m(煤巷),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科。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供设计图纸,地测防治水科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和有关单位。

6、巷道已掘到位、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科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纸。

7、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科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予验收。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

交。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探钻时,应密切配合。地测部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0、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

11、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1、每月必须对全矿井进行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必须每月进行,由矿技术总工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

6、各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

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各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探放水方案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

9、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要认真对待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防治水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地测科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由科长负责组织,主管领导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问题,地测科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责任人负责实施;对于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领导由矿内组织整改措施,并指定责任人负责实施。

3、做好水害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科长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返工整改,以利于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矿山安全法》、《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技术管理制度: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防治水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下山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本井田内的勘探钻孔孔口大部分位于沟壑内,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四个井筒井口周

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雨季三防”办公室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防治水科。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地质报告、水平延伸地质说明书经审查,报省煤炭厅批准。

2、采区地质说明书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回采和掘进地质说明书、储量、三量报表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4、主要贯通巷道测量方案、岩层移动观测站设计、重要保护煤柱设计,需经主体企业批准。

5、其他图纸资料由地质测量部门领导负责。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工作要始终坚持为安全生产服务,坚持面向生产、面向一线、面向基层。

2、及时提供“三书”,即掘进地质说明书、采面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满足采掘设计、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编制和采掘施工要求。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及时发放业务保安通知单。严格水情、水害预报、地质构造预报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准确。

4、严格执行“有疑必探”的方针。对老窑、采空区、积水巷道和各含水层的水要认真分析,有疑必探,妥善组织,及时探放,确保采掘的安全生产。

5、对各种贯通工程,要按照测量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严格复测、复算制度、确保贯通工作准确无误。

6、对矿图的绘制,要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精心绘制,确保矿图绘制准确、内容齐全、填绘及时、清晰美观,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

7、对地质测量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种种规程和规定的学习,大练基本功,从措施和方法上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随着矿井开发及补充勘探,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改1次,报上级批准。

(2)生产采区结束后,在3个月内,回采工作面结束1个月内,对该采区、采面的地质构造、采出量及损失量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成套资料经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前和采掘工作遇重大疑难构造,要组织集体会诊。每月进行地质预报,对下月采掘工作面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手续,通知有关领导,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

(4)重要巷道工程,由测量工程师制定测量方案,在确定最后贯通方向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测量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准确贯通。

(5)地质测量内业图纸,每年进行1次分析,检查图纸内容、精度是否符合图例的规定。

2、资料保管、提供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是矿井永久保存的基础技术资料,一直至矿井报废封存,因此必须严格登记,编录存档。

(2)永久保存的图纸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按地质测量规程要求的基本矿图与地质图;地质测量永久性台帐与资料;年度计算矿井储量的图纸、三量管理资料与图纸、交换图应每年存档一份;矿井地质报告、采区、采面分析图纸与

资料;地面控制,重要工程贯通及岩层移动分析资料。

(3)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统一编录建卡、建帐、专人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不丢失、不损坏,遵守保密制度,执行借图手续。做好四防:(防盗、防火、防尘、防潮)每年清档一次。

(4)本矿各单位借图纸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图纸资料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提供图纸资料。

(5)凡登记存档的资料图纸,必须达到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精确美观,经科(队)长审批后方可存档。不需存档的图纸资料经科(队)长批准及时组织销毁。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向外提供资料,造成资料丢失或泄密,将给予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各种地质测量仪器,计算绘图工具分集中保管使用,个人保管使用两种形式。集中保管的各种地测仪表,要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柜子中,仪器需要外借,要建卡登记。各种仪器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和校正,正常工作中一般由各种业务组自行检查和校正。对个人保管使用的仪表工具要爱护,不外借和丢失。

2、携带仪器时一定要事先注意携带是否稳妥,然后查看保护装是否牢固。

3、在现场工作中,无论井上井下观察者,严禁离开仪器,以防发生损伤事故。

4、仪器每次用完后,都要将仪器外壳的尘土用软布清除干净,镜头上的污物严禁用脏布、干毛巾擦洗。要用镜头纸或专用布去擦,以免划伤镜头。装箱后的仪器各种制动螺旋要稍微止动,以免在搬动过程中晃动损伤。井下用过的仪器升井后将仪器放在通风处晾干方可装箱。

5、对于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的责任者,要追究原因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测量工具、钻机设备、水文仪表分各作业组保管检校,科(队)内负责检查,无故损伤者要追查小组和个人的责任。

7、地测仪器要执行定期校验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程序。

2、井下接近水源时,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严格执行探放水规程的实施和贯彻,工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的逃身路径。

4、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明时,必须在贯通点30米(煤巷)、20米(岩巷)前发放最后通知单,查清条件,进行探放水,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5、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掌握《作业规程》主要内容,熟知探水钻孔的设计角度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6、现场探放水人员,要熟练掌握探水钻机的操作要令,了解探水钻机的工作原理,持证上岗。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探水钻孔。2、每次探放水经总工程师确认掘进工作面无水害威胁时,由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签署移交单。

3、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距离、掘进注意事项及到终掘位时必须停止工作等内容。

4、移交单由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站、掘进队归档管理,管理期限不少于本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服务时间。

5、只有在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签署移交单后,生产副矿长下达允许掘进命令(掘进队)和安全副矿长下达掘进监督命令(安监站)后,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6、在掘进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透水预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报告矿安全指挥中心。

7、工作面作业人员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有权拒绝施工。

8、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放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检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科,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矿井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关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1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

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力、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①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

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③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④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①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

②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3000元,个人罚款500元。

③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⑤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⑥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500元。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程序,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监站、探水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驻矿安监员、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罚考核责任人5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

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探队长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探放水程序,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①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②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

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六部组成。

③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④矿有关业务部门、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⑤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节井下防治水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地测副总为组长,组织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年度防治水计划。

3、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及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1、凡防治水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将探放水图牌板挂牌挂到指定位。(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2、物探组对工作面进行物探,并对物探时间在工作面牌板上填写。

3、物探完后由钻探施工队组对工作面进行钻探,并必须将探测情况在牌板上填写,牌板上填写包括:钻孔数量、方位、倾角、深度、探水时间、探水情况。

4、钻探完后由防治水科、安监站验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5、施工队组的队组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工人的安全工作,在遇到重大水患时,要组织停产撤人,特制定此制度:

1、采掘工作面在发现有重大水患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马上停产撤人。

2、在预测有重大水患的地点,要预先做好停产撤人准备。3、在掘进时,发现有重大水患的预兆时,要停产,并向矿调室汇报,做好撤人的准备。

4、在开采接近老空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壁的情况,发现有水患预兆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做好撤人的准备。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为此,特编制本制度。

1、认真开展汛期防洪安全检查,要全面仔细,不留死角。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到位,检查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要提前准备好各类防洪工具,以便在防洪时能及时应用,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供应部要根据防汛小组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4、积极参加防洪抢险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渡汛。5、派专人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雨季时24h不间断巡查)。6、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度,值班领导24h在岗,时刻关注汛情。

7、密切关注雨季老窑、钻孔、塌陷区、裂缝等地点积水量变化情况。

8、对井田范围内的大型水体、季节性河流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观测其最高洪水位是否高于矿井井筒标高

9、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准备充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0、确保通讯畅通,保证汛情传达及时。

11、建立暴雨天气重大水害隐患的组织领导机构(防治水组织机构)。

12、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及时传达险情信息,各职能科室、生产队组按防治水防治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13、险情未排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4、保证通讯畅通,井下各工作面电话须有专人守候,确保命令及时传达。

15、库房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全天坚守岗位。

16、实行全体职工监督制度,发挥职工安全监督作用。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矿井水的防治是保证生产矿井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对于该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常抓不懈,齐抓共管。为切实做好防治水的各项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地表防治水管理

1、雨季来临时要安排专人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点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后,需24h不间断巡查。

2、每次降雨后(暴雨)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矿井接地线、避雷针、避雷网等防雷电装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4、清理井下各工作面水仓、沉淀池、水沟,保证其有效容积;确保地表井田范围内的河道、涵洞、河坝的排洪畅通。5、雨季前对井下各个地点的排水实施、输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及时掌握相邻矿井雨季“三防”工作动态及老窑积水情况,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7、对井田范围内的大型水体、季节性河流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观测其最高洪水位是否高于矿井井筒标高

二、井下防治水管理

1、对同德井田及周边的小煤矿进行严格的监测,每季度至少对周边小煤矿进行一次调查,严防小煤矿越层越界,私挖滥采,有问题及时上报或与地方相关的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同时查明其采掘范围及采空区积水量大小以及对矿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从

而制定相应的防、探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对井田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配合集团公司做好井田内水文地质的勘查工作、查清井田内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3、按照要求对井下各涌(突)水点进行定期观测,掌握其规律,为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4、矿井有突水可能的区段制定专门的措施,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5、积极探查井田内的地质构造,分析其分布、发育规律以及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对已揭露的断层、陷落柱进行观测,发现渗水现象应及时采取疏降水压、注浆加固等措施,切断涌水通道,防止突水,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后由总工批准。

6、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对工作面的水害进行预报进行分析,并编制说明书,保证工作面回采安全。

7、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井下钻探,积极查明区内的储水构造、煤层顶底板停水情况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其补给通道并采取措施进行疏放。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标准化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水作业的,探放水钻孔数量不足罚款20元/次,位不正确罚款30元,深度不够罚款50元/个,角度不正确罚款20元/个,记录不全罚款30元/次,未挂设牌板管理罚款50元/次。

2、探放水作业地点无探条,罚款30元。

3、井下工作面探放水地点通讯不畅通的,罚款100元。4、探水钻孔钻探完毕后,相关部门要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的罚款100元。

5、探放水后超过允许掘进距离时,罚款300元/m。6、各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作业,罚款201*元。7、各排水设备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试运转,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8、未按要求留设水仓,水仓清理不及时,罚款100元。9、井下各涌水点未挂设管理牌板,未定期观测、记录,罚款50元/次。

10、井下各生产工作面未按要求配备防治水设施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

11、各生产队组技术员,对所属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构造(断层、冒落带、陷落柱、冲刷带、褶曲带)不及时汇报相关职能部

门的,罚款100元。

12、隐患排查处理不及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条。13、地面积水区、河流观察、采动影响未按规定调查、观测的,罚款50元/次。

14、职能科室技术员对所属工作面出现的各种地质资料收集不及时的,罚款50元。

15、职能科室技术员对收集的原始水文地质资料保管不妥当,汇报不及时的罚款50元。

16、未定期进行周边矿井调查工作的,罚款100元。17、调查数据上图不及时,无调查报告的,罚款30元。18、雨季前未进行防治水专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100元。19、每次降雨(特别是特大暴雨)后,未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裂缝、陷落、滑坡等现象,汇报不及时的,罚款50元。

20、未按规定留设排水沟的,罚款5元/m。

21、主、副井口无防洪材料的(砂袋、黄土等),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2、工作面撤退道路不畅通,无避灾标示牌的,罚款100元。23、对防治水常识应知应会落实不到位的罚款30元。24、未进行组织突水演习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25、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下沉、冒落的,罚款500元/次。26、三岔口不上顶板离层仪的,罚款300元/次

27、各队组未按规定、规范挂设牌板的,罚款20元/块。28、预报不及时、不能说明主要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9、各种主要图纸绘制不规范,不能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所要求相关内容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次。

30、缺少一样主要图纸,罚款100元。

31、各种地质说明书编制不准确、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

32、各种图纸、规程、说明书不能指挥生产或与实际偏差较大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项。

33、各种台帐(涌水点台帐、突水点台帐、排水点台帐、积水点台帐等)不健全罚款50元。

34、各种台帐内容不真实,与实际偏差大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无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罚款50元。36、无水文地质预报年度总结的罚款50元。

46、对出现险情判断失误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37、无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罚款500元。

38、防治水机构不健全的、分工不明确的,罚款500元。39、未编制年度防治水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培训的罚款300元,培训不到者罚款50元/次。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资料由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资料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9、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目录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生产安全联系制度.............................................7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防治水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1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12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4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5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6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18探放水管理制度..............................................19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20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21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24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27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9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0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31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3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35水害预测预报制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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