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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8:28: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20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为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

发〔201*〕6号)和全省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造诚信黄冈,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清收盘活工作目标与重点。目标为:201*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比201*年末下降7亿元,

其中201*年底以前不良贷款下降4亿元,201*年到期贷款未收回额下降3亿元。非贷款风险资产余额明显下降。重点是: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00万元以上欠款大户100户、201*年新增不良贷款额最大10户、拖欠贷款20万元以上大户,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乡镇和改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村信用社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三停六不”的强制措施。凡国家公职人员和信用社内部职工拖欠贷款限期未还的,由人事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六不”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其实行“三停”,即停职、停岗、停薪,切实做好“两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的扫尾和结零工作。

(二)实行“两限一查”的财经纪律。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要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落实分期偿还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对不积极制定偿还计划和计划不落实的单位,财政部门要采取限制费用、限制拨款的措施;对有公贷私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行政事业单位的拖欠贷款。

(三)实行“黑名单”和曝光制裁。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人民法院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贷款,对有还款能力或者有有效资产仍赖账的欠款户要依法加大清收力度。人行、银监部门要组织金融机构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欠款单位纳入“黑名单”。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新闻单位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

(四)依法减免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贷款的,要督促企业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以拍卖、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

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承接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减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政策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贷款、行政事业单位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督促欠款单位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为全市清收盘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按月排名、通报,按季考核追责,年终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

四、清收盘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级清收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召开清收动员大会,认真贯彻省政府鄂政发〔201*〕6号文件和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在全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部署清收工作。各欠款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实、签订还款协议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5月底前要完成不良贷款100万元以上大户、欠款最大100户、201*年新增不良贷款最大10户、拖欠贷款20万元以上大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乡镇和改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胜诉未执结案件等清收重点对象的逐笔核实界定工作。同时要下发催收通知书,签订还款协议。要调查摸清债务人资产情况,动员欠款人自觉主动还款。

(三)依法起诉,强制执行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5月31日后,对经过多方做工作仍然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有效金融债权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各级清收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并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公开曝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指定还款期限届满仍然没有清偿贷款的借款大户、态度恶劣的钉子户、逃废金融债权的赖账户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将恶意欠款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金融机构“黑名单”。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年1月)。201*年1月,市清收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这次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清收盘活工作不力、清收进度落后、不积极配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次清收盘活工作与评定信用县(市)、信用乡镇的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五、加强对清收盘活工作的领导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级法院、市财政、监察、人事、人行、银监、国资、工商、税务、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用联社。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清收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督导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带头偿还本系统本部门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同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农村信用社系统要逐级成立专门的清收盘活工作机构,建立清收盘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力度。市信用联社主要负责组织、督办辖内风险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内不良贷款排名前100户贷款的清收工作;县信用联社具体负责集中管理“三外”资金、抵贷资产和不良贷款排名前100户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农信社信贷员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的不良贷款户贷款的日常清收工作。人行、银监部门要组织金融机构对欠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实行金融机构联合制裁。对金融系统恶意拖欠农信社贷款的人员落实“三停、六不”措施。

扩展阅读:Xx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Xx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优化信贷资

产质量,增强支农实力,更好地支持全县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联社《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分清类别,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努力增强支农实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清收对象和工作目标

清收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组集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

工作目标为: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万元,不良资产收回率达50%以上。三、工作措施

(一)锁定不良资产。县农村信用社清理核实全县所有不良资产,锁定债权债务,分清类别,摸清底细,界定责任。公职人员、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拖欠的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村组集体拖欠的贷款由单位负责承还,若债务有争议确需重新落实的,经农村信用社核实认可,双方可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后进行债务置换,落实到新的具有还款能力的单位,解除原借款单位责任。

(二)积极组织催收。针对不良资产的实际,深入到借款户及时对拖欠人的单位和个人发出限期还款通知书,并由债务人签收回执,动员债务人自觉还款,催收面要达到100%。对有偿债能力的,及时催收还款;对暂时有困难不能及时偿还的,落实偿还计划,签订偿还协议。在催收工作中,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经核实确应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部分欠款,由本级财政纳入预算,根据财政偿债能力分期偿还;对村组承贷、农民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经清查核实后,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分解落实到相应受益人,并督促受益人偿还贷款。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继续坚持“力度不变、任务不变、责任不变”,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提高实效。

(三)灵活盘活方式。对不按照偿还计划偿还的村组集体贷款,采取以资抵债的办法,通过拍卖林场、果园、“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效资产,市场化运作村级小茶厂、小企业等资产,重组村级债权债务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偿还贷款。对不按照偿还计划和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的企业不良贷款,督促企业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通过拍卖、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

(四)强力清收盘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电视台曝光。对拒不签订偿还计划、多次督促不履行偿还协议的“赖帐户”、“钉子户”,由农村信用社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三农”服务方向,较好地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高达%,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是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支农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要高度重视,从重视“三农”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加强对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本乡镇(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各欠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偿本单位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落实偿债措施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偿清债务。

(三)密切配合。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之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复杂,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清收盘活工作顺利开展。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政府的参谋。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及时受理、审理和执行诉讼案件,提高执结率。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办。按季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深入到欠债单位,督促偿债,通报情况。县农村信用社要按月分性质、分对象、分年限,及时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采取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限与工资、职务、岗位挂钩的“三定三挂钩”的责任清收盘活办法,建立清收盘活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额完成清收盘活任务的,给予奖励;对不能按照计划任务收回欠款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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