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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社区纠风工作计划[1]

时间:2019-05-28 18:37:43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四社区纠风工作计划[1]

第四社区党支部纠风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社区纠风工作,我社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以经济建为中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纠风工作向深入开展,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纠风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特别重视纠风工作,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与社区的每一位党员签订了责任书,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作风进行评议,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保证纠风工作的落实。

二、继续加强纠正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为了进一步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标准,综合运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些热难点问题,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继续推行居务公开,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通过居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多途径对社区居务(政务、事务、财务)进行公开,坚持对低保对象的照片、姓名、年龄、住址、身体状况、家庭收入、享受低保金额等内容实行“月月公开制”,严格执行三级联审,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五、进一步完善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加强“人、财、物”的管理,探索源头治腐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机制。

六、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治本、预防腐败、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中心、创新、纪律、成才”的四种意识,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为不断开创我社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合作区第四社区一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执法工作计划

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3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局执法权限、人员装备配备、监管企业数量等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密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清剿”行动,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四项指数”指标可控的目标,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监管执法考量因素㈠执法人员编配

局机关内设综合、矿山安全监察、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5个职能科室,下属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4个事业单位。局在册人员26名,其中机关9人、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人员12人(含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4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2人、宣传教育中心3人,按局在册人员73%的比例计算,纳入监管执法的人员19名。

㈡执法装备配备

局配备监管执法车辆2部,数码相机部,摄像机台,笔记本电脑台,便携式打印机台,GPS定位仪台,测距测高仪台,气体检测仪台,录音笔支,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套。

㈢监管执法经费

20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200万元标准执行。

㈣监管企业数量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39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39家。三、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

㈠总法定工作日(4750个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366-105-11=250个工作日其中:1.全年总天数366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日=105日3.法定假日共计11日

总法定工作日=250天*19人=4750个工作日㈡监管执法工作日(76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监管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㈢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157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组织交叉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㈣非监管执法工作日(2420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时间。机关值班115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19个工作日;病假、事假1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80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95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起草文件、汇报材料、统计报表、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680个工作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231个工作日.

四、监管执法内容及任务分解㈠监管执法工作(760个工作日)

1.检查对象

⑴非煤矿山企业(270个工作日)

市辖区内391家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辖区安监局负责,市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重点对规模较大的非煤矿山企业、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采空区情况复杂的非煤地采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抽查覆盖面不少于5%(20家)(。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察科)

⑵危险化学品企业(250个工作日)

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439家,其中生产企业37家、经营企业402家(甲证300家,乙证102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辖区安监局负责,市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加大2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爆炸及液化高毒气体泄漏专项行动,“清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⑶其他行业企业(200个工作日)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烟花爆竹、

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或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

⑷安全培训及中介机构(40个工作日)

市辖区内安全培训及中介机构9家,每家每年检查1次,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40日。(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⑶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⑷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清况;

⑸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⑻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⑾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⑿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

调、管理的情况;

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㈡其他监管执法工作(1670个工作日)1.行政许可(600个工作日)⑴非煤矿山(340个工作日)

①依法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②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审查审核工作。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矿山安全监察科⑵危险化学品(260个工作日)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综合监管(220个工作日)

⑴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⑶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⑸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3.宣教培训(100个工作日)

收集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编写安全生产宣传教材,维护更新安全生产网站,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安监人员培训。

责任科室:宣传教育中心及相关业务科室。4.事故调查(100个工作日)

⑴按照规定要求,牵头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⑵事故调查报告报省安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60日,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6.行政处罚(330个工作日)

检查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实施经济处罚。

责任科室:执法支队

7.重大危险源(100个工作日)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和监控监管工作,协助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

责任科室: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相关业务科室。8.应急救援(100个工作日)

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平台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写、评审、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责任科室:应急救援中心、相关业务科室。9.其他事项(160个工作日)

⑴市政府或省安监局及市政府其他牵头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责任制考评和其他工作任务;

⑵机动执法。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五、工作要求

㈠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㈡执法检查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对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㈢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㈣综合监管发现的问题应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办备案。

(五)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监管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附件

1.201*年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2.龙岩市安全培训及中介机构名单3.龙岩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4.龙岩市安监局20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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