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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自查总结

时间:2019-05-28 18:38: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教育收费自查总结

喀什市第九小学教育收费自查

工作总结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喀什市教育系统《关于201*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4号)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指标,研究部署收费自查工作,并进行了具体分工,对招生、资料征订、规范办学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喀什市教育系统201*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学校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月华(书记)

副组长:李凤慧(校长)方耀(纪检干部)张磊(工会主席)张丽(副校长)成员:曾华(教务主任)雷湘(后勤主任)廉玉飞(德育副主任、报账员)魏静(教研室主任)李芳(德育主任)马桂春(办公室主任)李菊梅(大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教育收费1、建立阳光收费运行机制

学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悬挂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未公示的费用,学校不能收取,学生可以拒交,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存教育专户。不存在截留、挪用、私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及免费义务教育配套资金使用标准。无将免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教职工政策性津贴补助和福利,以及用于开展奖教奖学活动等情况。学校及教师无违规收取学生考试费、试卷费、班会费、窗帘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现象。

2、全面规范教学用书管理。

学校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教育局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学校和个人不存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现象

3、认真执行《义务教育监督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后,我们按照新生户口来源,性别,族别等因素,采取平行编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合理搭配的办法进行分班。整个招生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没有参与举办“占坑班”、以竞赛名义和组织考试形式招生,更不存在将“奥数”同招生入学挂钩现象。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和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4、清查收费补课行为。学校认真清查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的行为,重点治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本班学生拉到校外集中收费补课行为。经清查,未发现学校及其教职工有无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学校无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5、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健全,财务公开、校务公开全面到位。

学校将继续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树立教育新形象,全面推进喀什市素质教育进程。

喀什市第九小学201*年9月23日

扩展阅读:中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中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新学期伊始,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及区教委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学校教育收费领导小组,成员有主抓教育教学的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及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小组监督学校的教育收费工作,学校专门责成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的收费及自查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情况

学校是怀柔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子女的定点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占学校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按照文件规定及教委要求,学校每学期无条件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就近入学,从未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将本地生与外地生编排在一起,平均分班,从未办重点班、本地生班或任何辅导班,让所有的学生享受到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让学生尽量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教育收费标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及家长监督,保证收费工作的公正、公开。

三、执行《关于规范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619号)文件规定,学校没有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

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学校在教科研中心的统一规定

下,在学生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只为学生统一定制了《精确制导》一本练习册,此外不允许教师以任何形式强行统一订购任何教辅材料。

通过自查我校不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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