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平湖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1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44号)、《嘉兴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平湖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卫201*107号)》的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1166人次,车辆503车次,检查餐饮单位1990户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全面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根据《嘉兴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平湖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卫201*107号),建立了由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组成的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网络。并迅速落实了平湖市卫生局严打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健全了全市餐饮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报送网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具体分工为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当湖街道、钟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创卫区域以外的管辖范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创卫区域范围,并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二、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肉类来源。
各整治小组对责任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采购使用的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本次专项工作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990户次。其中包括餐馆1453户次,快餐店376户次,学校(幼儿园)食堂132户次,医院食堂15户次,工地食堂11户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户次。在整治过程中要求业主加强肉及肉制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工作,必须从合法渠道购买肉及肉制品,应到证照齐全的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及肉及肉制品检疫合格证,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同时各整治小组在日常餐饮单位检查时,也一直将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在抓。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餐饮环节未发现问题肉及其制品。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餐饮环节肉类产品瘦肉精检测。为了更加有效的判定我市餐饮服务肉类产品是否存在瘦肉精阳性问题,通过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我局共进行监督抽检猪肉和猪肝14批次,送平湖市疾控中心和相关省、市级单位检测,检测结果瘦肉精均为阴性。
四、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打击生产、销售病死肉产品行为。为了更加有效的打击打击生产、销售病死肉类产品行为,我局多次和公安、服务业发展局、农经局等部门一道,共同开展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行为。累计收缴违法产品581公斤,取缔违法窝点2个,没收工具14个,销毁死猪1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法人员3名,其中两名涉嫌违法人员已由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一名涉嫌违法人员正由公安部门另案处理。同时我局每月向平湖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每月餐饮环节行政执法情况。
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加强“瘦肉精”中毒事件应急值守。
为防范“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和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我局注重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所应急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保持“9630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我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予以处置。
六、及时开展整治进度报送和信息宣传。
各整治小组均能及时报送上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21日前上报《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我局每周向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动态信息1期,每月23日前向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报送月累计汇总表。
同时,我局通过网站媒体等及时发布“瘦肉精”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市餐饮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平湖市卫生局
201*年2月29日
扩展阅读: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瘦肉精”专项
整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州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临夏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制订并下发了《临夏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关于“瘦肉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一)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50余车次,执法人员815人次,专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85户次,包括市城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了以学校、工地、集体用餐食堂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有10余户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我局对此类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现场监督意见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限期改正,暂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治目的。
(二)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还与学校食堂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
(三)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对使用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通过广泛宣传,让餐饮经营单位的采购人员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合格肉品,如何简易识别含“瘦肉精”畜禽肉品,了解“瘦肉精”危害,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宣传方法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我局监管工作、普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引导群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水平。同时我局在多个宣传渠道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瘦肉精”肉品、和药品行业盐酸克伦特罗制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此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增强了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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