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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总结

时间:2019-05-28 19:03:3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总结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工作总结

江津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我镇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三品一标”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全镇共出动检查人员10多人次,涉及部门达十余个,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会,并通过宣传车、标语、板报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截止目前,我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标,工作圆满完成。下面从四个方面来总结此次检查活动: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江津区农业委员会的要求,我镇成立了嘉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施建飞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从6月1日至20日利用赶场天在清平场、月沱场、大垭场、紫荆场上集中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于6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了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专项检查措施到位。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嘉平府文201*148号),根据区农委的要求,细化了工作内容,据嘉平实际,确定了行动步骤。检查的内容:一是以“三品一标”中的“茶叶”、“西瓜”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二是检查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中标称“三品一标”的产品是否规范用标。

三是开展重点督查。为提高专项检查的成效,我镇还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获证农产品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检查。通过督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进行总结整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用标规范等问题。此次专项检查,对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对强化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包装标识规范化的工作,保证“三品一标”的质量安全起到了促进作用。

嘉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抄送: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嘉平镇政府办公室201*年6月20日印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28

农质安函[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决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规范性核查工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跟进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行为核查工作。一要将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列入当地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范围;二要迅速动员各地市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就地就近加强对获证产品和企业标准化生产情况的检查,重点要加强对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现场核查。

二、抓紧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产品抽检的同时,要抓紧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对至今尚未纳入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产品抽检范围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要立即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产品质量跟踪抽检的重点主要是排查三聚氰胺污染情况。有关跟踪抽检结果请于201*年10月15日前报部中心。

三、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和复查换证工作。新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奶产品和复查换证奶产品,都要把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查作为重点。在现场检查和核查过程中,要通过查记录、追源头和抽样检测,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达到生产规范、记录完整、过程受控、质量安全。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跟踪检查工作,主动收集有关获证产品质量信息。如质检监管部门在获证产品中检测出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要将有关信息迅速报告省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部中心。有关本次专项跟踪检查工作总结,请各有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于201*年10月20日前报部中心。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跟踪检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志永、张锋,联系电话: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45,电子邮箱:zhangfeng@agri.gov.cn。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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