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
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工作标准
1目的
1.1用于规范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的各级成员的职责与权限。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网络成员。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化运行主值班员(班长)机、炉本体班班长电气试验班班长4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4.1化学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4.1.2建立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网,主持定期活动,协调并监督落实本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化学技术监督规划。
4.1.3批准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案、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
4.1.4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对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方案、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定。
4.1.5负责编制本厂化学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制订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4.1.6建立健全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和规章;
4.1.7每天对化学重要设备进行巡视,督促设备部进行设备消缺和检修;
4.1.8每月初5日内组织编报上月监督月报和设备异常分析报告(见附录一、附录二);4.1.9对于化学不安全事件(一类障碍,异常)应在5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监督部门;4.1.10负责组织研究热力系统设备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活动。4.1.11组织本厂化学和热力系统涉及化学专业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研究解决方案与制订有关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预防计划等)和技术改进工作。
4.1.12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设计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及交接工作。4.2化学技术监督成员
4.2.1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4.2.2负责编制有关技术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方案并上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审核;4.2.3建立健全基层化学技术监督资料;
4.2.4每天对化学设备进行点检,记录设备消缺和存在隐患;
4.2.5每月初3日上报监督月报(见附录一、附录二)所需的相关信息和参数;4.2.6对于化学不安全事件(一类障碍,异常)应在5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4.2.7编写上报月度设备异常分析报告;
4.2.8每次化学大、小修前,应及时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上报检修计划。大、小修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报送大、小修总结。
4.2.9参与本厂化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4.2.10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设计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及交接工作。5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权限
5.1作业区点检员有要求班组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档案记录与检查、指导和监督班组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技术档案的权利。
5.2设备维修部专工有检查、指导和监督本专业点检员、班组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技术档案的权利。
5.3运行部专工有检查、指导和监督运行班组填写相关运行记录的权力,以便为技术监督提供机组第一手运行资料。
5.4生产技术保障部责工有要求作业区、班组提供相关化学监督技术档案记录与检查、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各级成员建立健全化学监督的权利。
5.5各级化学技术监督网路成员对不符合监督要求和违反监督规定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6管理内容及要求6.1监督设备范围
6.1.1锅炉本体(包括水冷壁、省煤器、汽包、过热器等受热面,磨煤机油质)
6.1.2汽机设备(包括凝汽器、内冷水系统、转子、隔板、冷油器及油系统、循环水系统、热网系统等)
6.1.3电气设备(主变、厂用变等用油设备监督)
6.1.4化水设备(包括除盐水系统、软水系统、预处理系统、加药设备等)6.2监督工作内容
6.2.1监督参数和统计指标主要有热力系统水质情况、热网系统、疏放水系统、电力用油设备的监督见附录A;
6.2.2异常情况、月度运行指标分析及月度运行情况总结。6.2.3化学技术监督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6.2.3.1化学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6.2.3.2化学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机组大修前后试验报告;6.2.3.3化学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6.2.3.4上报报表及有关会议资料;6.2.3.5化学运行、检修规程。7考核
7.1班组、作业区、生产技术保障部各级没有按照本标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每缺少一本考核责任人2分,同时考核本部门负责人2分。
7.2技术监督档案记录不齐全、字迹不工整、有涂改,每处考核责任人1分。
7.3设备维修部专工、运行部专工、生产技术保障部责工没有履行检查、监督职责,考核责任人2分,同时考核本部门部长2分。8相关/支持性文件9记录10附表/附录
附表1化学技术监督统计表一附表2化学技术监督统计表二附录A
(规范性附录)水汽质量标准及检测周期
名称检测项目二氧化硅ug/L电导率us/cm(25℃)硬度umol/L溶氧ug/L铁ug/L铜ug/L给水二氧化硅ug/L联氨ug/LPH(25℃)电导率(H)us/cm(25℃)油mg/LPH(25℃)磷酸根mg/L电导率(H)us/cm(25℃)炉水二氧化硅mg/L氯离子mg/L铁ug/L铜ug/L钠ug/kg二氧化硅ug/kg蒸汽铁ug/kg铜ug/kg电导率(H)us/cm(25℃)硬度umol/L②溶氧ug/L电导率(H)us/cm(25℃)凝结水钠ug/L二氧化硅ug/L铁ug/L铜ug/L电导率(H)us/cm(25℃)内冷水PH(25℃)铜ug/L硬度umol/L硬度umol/L②电导率(H)us/cm(25℃)凝混出水二氧化硅ug/L钠ug/L铁ug/L铜ug/L≤5>6.8≤40<2≈0≤0.15≤15≤5≤8≤3<2>6.8≤40<2≈0≤0.15≤15≤5≤8≤3控制指标125MW≤20①≤0.2≤2.0≤7≤20≤510~508.8~9.39.0~9.5≤0.3≤0.39.0~102~8≤50≤0.45≤4≤10≤20≤20≤5≤0.3≤2.0≤40≤0.3≤10⑥人工检测周期(每日)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1次每周1次白班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定期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⑥300MW≤20①≤0.2≈0≤7≤20≤5≤201*~508.8~9.39.0~9.5≤0.3≤0.39.0~100.5~3.0≤25≤0.25≤1≤10≤20≤20≤5≤0.3≤0≤30≤0.3≤10≤15备注※一级化学除盐加※混床系统出水※※※※※加热器为钢管※补给水※※※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不少于6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无凝水处理※附录B
试验方法标准参考依据
检测项目硬度umol/L二氧化硅ug/L电导率us/cm溶氧ug/L铁ug/L铜ug/L联氨ug/LPH(25℃)磷酸根mg/L氯离子mg/L钠ug/kg油mg/L方法水汽SS14184SS6384;SS6484SS4184SS21284;SS21384SS18284SS17284;SS17184SS20284SS5184SS16184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SS10184SS22184;离子色谱法SS32184垢和腐蚀产物SD202.986SD202.1086SD202.686SD202.886SD202.1186SD202.1686SD202.1786注:1当原水中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补给水二氧化硅指标应是全硅含量。分析方法应采用SS6284。2硬度umol/L的基本单元为M(1/2Ca2++1/2Mg2+),有凝结水处理的机组,给水硬度应≈0umol/L。3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水处理时,应控制炉水Na与PO43-摩尔比为2.3~2.8。4表中有※者,为参加全网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的项目。
5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水汽品质与凝水、疏水及生产回水的回收应按部颁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测试,严格监督。
6汽包内有洗汽装置时,其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7电导率标准值为25℃下测定值。
扩展阅读:技术监督工作标准
Q/YD-BZ-201*0513-XLQ/HG-BZ-201*0513-XL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标准
编制:刘利民王家明张富营审核:郝松涛审定:曹聪昭批准:王站民
编制日期:201*年05月13日
关于颁发《技术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现将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总则
1.1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生产运行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1.3全公司是统一的整体,所有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1.4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5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生产部门。
2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2.1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2.2技术监督主要内容2.2.1.继电保护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2.2.2.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2.2.3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2.2.4.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2.2.5.金属监督
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2.2.6.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2.2.7.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2.2.8.环保监督
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2.2.9.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职责分工
3.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3.1.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3.1.3.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3.1.4.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3.1.5.建立健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3.1.6.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1.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3.2管理部是全公司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3.2.2.负责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2.3.监督与运行部、检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3.2.4.对进入我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归口管理。
3.2.5.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2.6.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3.3运行部值长室,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3.4检修公司及化水车间化验室负责,行使质量法定检测的职能,其职责如下:3.4.1.按国家、行业或公司有关规定,依照标准,对进入公司的设备材料、煤质等进行质量检测,并进行质量跟踪,定期提出报告。
3.4.2.经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认定,对有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检测鉴定。3.4.3.对检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管理部。3.4.4.参加公司设备检修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
4管理
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1.1.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报告。
4.1.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1.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4.2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制度。
4.2.1.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司、部门的经济利益以及称号评定等活动挂钩。
4.2.2.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3建立和健全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档案。
4.3.1.设备订购、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4.3.2.公司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公司档案室应妥善保管。
4.3.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
4.4公司各级技术监督网要对生产、基建、试验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药品及燃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公司。
4.5各部门都要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
4.6各部门均应制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规划和目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使质量检测人员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4.7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现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及问题请及时报管理部。
管理部
1总则
1.1为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提高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检修和运行等部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水平,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完好率、投入率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
1.3本规定适用于6~500kV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1.4检修公司、运行部所有生产部门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1.5各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管理部核备。
1.6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管理职责
2.1我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由运行部负责;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工作在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具体负责。
2.2公司保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管理部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管理部并抄送主管领导。
2.3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接受管理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并将结果报管理部。
2.4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反映运行及管理状况,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有关工程质量审查评估等质量监督工作。3订货管理
3.1应择优订货。无论国内生产或进口保护装置,凡部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产品;电力、机械两部组织的行业整顿中不合格的产品;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产品;未经鉴定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或拒绝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的产品,应禁止订货使用。
3.2凡第一次采用的国外保护装置,必须经部质检中心进行动态模拟试验(按部颁试验大纲),确认其性能、指标等能够满足我公司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方可选用,否则不得订购。
3.3保护装置的设备合同内容,应有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期内,经电网运行考验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完付质量保证金。在考验过程中为
消除产品缺陷进行的完善化工作等所需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供货者负责承担。
4交接、验收管理
4.1保护装置产品应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规定验收,并满足部颁“反措”技术要求。凡在到货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规定处理,并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该产品的保证期。
4.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接入的产品,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由供货者负责处理。
4.3基建安装部门应对保护装置安装、调试质量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保护装置应有公司运行部人员介入调试,并按《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对重大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4.4凡涉及产品制造质量的先天性缺陷,应由生产公司负责解决。5运行监督
5.1运行部负责本年度内建立、健全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保护装置(含动作统计、运行维护、定期检验、事故、试验、调试等)档案,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
5.2实行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负责对保护装置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管理部。5.3对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管理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运行单位和生产公司家代表参加)。必要时,可由上级质检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6产品运行评价管理
由管理部组织每年定期发布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公告,以促进提高公司保护装置检修维护及其运行水平。7质量管理
7.1产品供货合同包括性能、质量指标、经济条款(包括质量保证金)以及质量责任、保证期、用户质量监督、用户参加出公司试验、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其他内容,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7.2对在运行中重复发生事故的劣质产品,经质量监督审议核定,制造公司应按产品合同规定赔偿,并停止订货。
7.3坚持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保证和提高保护装置质量水平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奖励。
7.4凡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劣质产品进入或造成严重损失者,一经查实,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检验种类及期限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检验分为三种:
1.1.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1.1.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1.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全部检验。1.2.2部分检验。
1.2.3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1.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1.3.4事故后检验。
1.4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1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检修公司保护专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市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市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公司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1.5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各网(省)局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下表:
1.6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可以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可提前提出校验计划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选择检验项目。
1.6.1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者处在很坏的运行条件下(例如潮湿、冰冻、高温、鸟害、鼠害、虫害、对设备有危害的气体存在,配电盘振动等等)时。
1.6.2当水利电力部或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对装置所暴露的弱点或缺陷进行检查时。
1.6.3新型的装置在试用期间,或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定期检验期限
编号装置名称定期检验的种类及期限1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强行励磁、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等)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需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2由值班人员改变定值及特性的装置与第1项规定相同,但允许改变的范围需变动时,应先进行补充检验。3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器第5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其变比变更时,即时进行一次部分检验。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以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进行)。高频保护的通道(包括与通信复用由通信部门维护的通道)设备:5对通道设备本身,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日应以收发信机“交换信号”的方式监测(1)高频电缆,连接滤波器;(2)高频阻波器通道设备工作的正常性。67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回路绝缘试验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测定。每5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1.7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对于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列表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报管理部备案。1.8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合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母线差动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1.9检修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0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1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档案室备查。
当不得已将装置的不正确动作定为“原因不明”时,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经总工程师批准。
1.12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12.1主系统接地保护及母线保护、地区系统电流电压保护在雷雨季节前。1.12.2线路高频保护在被保护线路输送高峰负荷之前。1.12.3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1.12.4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结合断路器停电时进行。
1.12.5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及电网中备用电源投入装置在雷雨季节前。1.12.6二次回路电缆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机率较多的季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雨季之初进行。1.12.7其他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1.13同一元件的多套保护,如其全部检验不能安排在被保护元件停电期间进行,可安排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将每套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用来临时代替被检验装置的保护装置,应事先经过必要的检验。
1.14在现场进行所有继电保护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条例2、3、10、14、15所列的全部内容。
1.15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的全部检验按本条例中有*号及有号的项目进行,部分检验则只按有号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时,检修部分的检验项目与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由管理部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由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进行,其检验项目除按全部检验项目外,尚需参照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1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
2.1.1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如有条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及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2.1.2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装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路。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检修公司电气专业应于5月30日前落实此条要求)。
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2.2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
2.3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
2.4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
2.4.1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如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是在试验工作开始之后才编订时,编订方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继电试验人员,继电试验人员应按运行方案编订需在设备带电后进行的有关检验项目的临时的保护方式。
2.4.2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回路分线箱图等全部图纸,以及成套保护、自动装置的技术说明及开关操作机构说明,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公司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2.4.3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
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先按2.4.2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2.4.4对扩建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尚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
2.5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2.6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员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3对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
3.1试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整定试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仪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仪表。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用1000V摇表进行。
3.2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例如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在保证按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
模拟故障的试验回路,应具备对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3.3对于复杂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回路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3.3.1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可为单相式,但应具备通入三相的条件。单相式的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3.3.2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回路,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3.3.2.1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
3.3.2.2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的故障。3.3.2.3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
3.3.2.4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
3.3.2.5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
3.4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重合闸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3.4.1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
3.4.2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回路。3.4.3与控制屏断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3.5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对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
3.5.2对同一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
3.5.3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
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3.5.4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对所测定的时限进行修正。
主系统装置动作时间的测定,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3.6对高频收发信机检验,应注意选用频率范围合适的电子仪表,仪表测量端子的接地或低电位端子的连接方式应遵守仪表使用的规定,防止造成错误的测量结果。
高频频率的测试应用数字频率计进行。
3.7在向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当测试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
3.8保护装置中若采用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器件,检验时须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
3.8.1装置屏应可靠与变电站的接地网相连接。
3.8.2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
3.8.3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电源引入元器件的措施,例如工作人员接触元器件时,人身要有接地线;测试仪表连接线不致引入感应电源等。4外部检查
4.1装置的外部检查应包括:
4.1.1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4.1.2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导线与端子以及采用材料等的质量。
4.1.3安装外部的质量。
4.1.4与部颁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局事先提出的要求等是否相符合。4.1.5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正确。
4.1.6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在电器、辅助设备和切换设备(操作把手、刀闸、按钮等)上以及所有光指示信号、信号牌上都应有明确的标志,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
涂去装置上闲置连片的原有标志或加标“闲置”字样,该闲置连片端子上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
4.2装置上各继电器的外部检查按各有关试验规程进行。
4.3所有装置的端子上以及继电器与其他设备的接线杆或连接片上的电缆芯和导线的标号应正确完整,质量应良好,且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合,是否与相应的电缆编号相符合。
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如由基建部门负责时,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在保护投入运行前也应按本章所列各条进行验收。
4.4检查屏上的设备及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接线的标号是否齐全,与图纸是否相符。
5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检验
5.1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公司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的基建或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
5.1.1所有绕组的极性。
5.1.2所有绕组及其抽头的变比。
5.1.3电压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准确度。
5.1.4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准确度(级别)及内部安装位置。5.1.5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
5.2只有证实互感器的变比、容量、准确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允许在现场安装,安装竣工后,由继电试验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5.2.1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志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务次绕组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示是否正确。
5.2.2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通入大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是否正确(变压器套管变流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在变压器作短路电压试验时进行)。
*5.2.3测绘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工作抽头U2=f(I2)的励磁特性曲线,一般应测录到饱和部分。
对多绕组电流互感器应按所得的U=f(I2)曲线分析核对各绕组的级别,以检验各绕组的使用分配(仪表,一般保护及差动保护等)是否合理。
对二次侧带辅助变流器的电流互感器不能以此项试验来判别互感器10%误差值,这类互感器的误差只能根据制造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来确定。如缺乏该数据时;应由有关试验部门提供。
5.3对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
*5.3.1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5.3.2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在同一个电流回路中只允许存在一个接地点。(检修公司应在一个检验年度内完成此项整改)。5.4对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
5.4.1检查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的电压互感器,如装置中的方向性元件是用相电压或零序电压,而且可由两组电压互感器供给时(经切换设备),则这两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及三次绕组只允许在一个公共地点直接接地,而每一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处经放电器接地;对于其他使用条件的电压互感器则在每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各自直接接地。(检修公司于5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
*5.4.2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检修公司在定检中完成此项整改)。5.4.3检查放电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5.4.4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所有熔断器(自动开关)的装设地点、熔断(脱扣)电流是否合适(自动开关的脱扣电流需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证选择性,自动开关线圈阻抗值是否合适。
5.4.5检查串联在电压回路中的开关、刀闸及切换设备接点接触的可靠性。5.5利用导通法依次经过所有中间接线端子,检查由互感器引出端子箱到操作屏、保护屏、自动装置屏或至分线箱的电缆回路及电缆芯的标号,并检查电缆薄的填写是否正确。
5.6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整个电流回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将所测得的阻抗值结合5.2.3的曲线,按保护的具体工作条件验算互感器是否满足10%误差的要求。
5.7测量电压回路自互感器引出端子到配电屏电压母线的每相直流电阻,并计算电压互感器在额定容量下的压降,其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5.8用1000V摇表检查绝缘电阻。5.8.1互感器二次绕组对外壳及绕组间。5.8.2全部二次回路对地及同一电缆内的各芯间。定期检验只测量全部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
*5.9对采用放电器接地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需检查其接线的正确性及放电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定期检查时可用摇表检验放电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一般当用1000V摇表时,放电管不应击穿;而用2500V摇表时,则应可靠击穿。
5.10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流、电压回路,应直接利用工作电压检查电压二次回路,利用负荷电流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在接入系统电压以后:5.10.1测量每一个二次绕组的电压。5.10.2测量相间电压。
5.10.3测量零序电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在带电测量前,应于零序电压回路接入一合适的电阻负载,避免出现铁磁谐振现象,造成错误测量。5.10.4检验相序。5.10.5定相。
被保护线路有负荷电流之后(一般宜超过20%的额定电流)。5.10.6测量每相零序回路的电流值。5.10.7测量各相电流的极性及相序是否正确。5.10.8定相。
5.10.9对接有差动保护或电流相序滤过器的回路,测量有关不平衡值。6安装在断路器、隔离刀闸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的检验
断路器及隔离刀闸中的一切与装置二次回路有关的调整试验工作,均由管辖断路器、隔离刀闸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但继电保护人员应了解掌握有关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其调试结果,并负责检验自保护屏引至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二次回路端子排处有关电缆线连接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6.1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了解:
6.1.1断路器的跳闸线圈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气回路接线方式(包括断路器防止跳跃的措施)。
6.1.2辅助接点的构成方式及接点容量。
6.1.3断路器二次操作回路中的气压、液压监视回路的工作方式。6.1.4二次回路端子排的接线图。
*6.2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经新安装装置检验及检修后,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及时了解以下调整试验结果。
6.2.1与保护回路有关的辅助接点的开、闭情况或这些接点的切换时间。6.2.2与保护回路相连接的回路绝缘电阻。
6.2.3断路器跳闸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阻值及在额定电压下的跳、合闸电流。6.2.4断路器最低跳闸电压及最低合闸电压。其值不低于30%额定电压,且不大于65%额定电压。
6.2.5断路器的跳闸时间、合闸时间以及合闸时三相触头不同时闭合的最大时间差,如大于规定值而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断路器,如没有装设自动重合闸或不作同期并列用时,则可不了解有关合闸数据。
*6.3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检查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接线箱端子排至保护回路侧电缆接线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7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7.1对操作信号的所有部件进行观察、清扫与必要的检修及调整。所述部件包括:与装置有关的操作把手、按钮、插头、灯座、位置指示继电器、中央信号装置及这些部件回路中的端子排、电缆、熔断器等。
7.2检查信号灯及限流电阻的容量是否与设计符合,当信号灯座短路时是否保证不会发生误合或误跳闸的现象。7.3检验熔断器
当继电器及其他设备新投入或接入新回路时,核对熔断器的额定电流是否与设计相符或与所接入的负荷相适应。
7.4利用导通法检验操作屏、继电保护屏、自动装置屏、中央信号屏等回路的电缆、电缆芯的标号以及全部接线应与设计相符,电缆编号薄的填写应正确。*7.5用1000V摇表测量电缆每芯对地及对其他各芯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定期检验只测量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7.6新投入运行时,检查中央信号装置中各继电器逻辑回路的动作特性,各种音响讯号、光示信号工作的正确性。
发电公司、变电站内每一设备单元停电后作保护的全部检验时,在操作试验中应检验所有信号回路的指示是否正确。信号回路设备可不进行单独的检验。7.7检验信号直流回路与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直流回路是否确实没有寄生回路存在。检验时应根据回路设计的具体情况,用分别地断开信号直流回路中的一些可能在运行中断开(如熔断器、指示灯等)的设备及使回路中某些接点闭合的方法来检验。所有并联连接的回路如需引入直流电源时,这些并联元件如无可靠的隔离(二极管),则必须直接在同一个屏的端子板上接取电源。8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
*8.1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按各有关继电器或保护装置的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应包括如下项目。
8.1.1检查外部是否良好、清洁,可动部分及元件接触部分不得有灰尘,并应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8.1.2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可靠,其间隙、串动范围及动作行程应符合规定。8.1.3接点接触与返回均可靠。8.1.4端子排的连线应接触牢靠。
定期检验时,主要进行外部检查,同时注意检查接点是否有烧损,动作是否灵活。
装置内部的所有焊接头,插件接触的牢靠性等属于制造工艺质量的问题,主要依靠制造公司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时,试验人员只作必要的抽查。
9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9.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9.1.1各回路对地。9.1.2各回路相互间。
*9.2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回路对地(屏板)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9.3当新装置投入时,按9.1条的绝缘检验合格后,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对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每5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高于1M时,允许暂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10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
10.1装置屏上每一继电器应按水利电力部或各网(省)局批准的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特性检验。保护整定计算所用的继电器特性及误差范围与相应的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相一致。对于整定有特殊需要或试验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数据,应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注明,作为现场整定试验的依据。如实现某些特殊要求有困难,检验人员应及时与整定计算人员联系,协商处理。10.2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继电器或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及动作原理拟定。
检验继电器或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每一检验项目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或为运行所必需,或为用以判别元件或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和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等等。检验项目要完全,但也不宜无谓的重复,要注意到下列各点。
10.2.1要求对出口故障能可靠动作的电流继电器,带记忆作用的方向阻抗继电器等,检验出口最大可能短路电流时的动作可靠性;对零序电流继电器及零序电压继电器,则应检验出口接地故障最大可能零序电流及零序电压时的性能。若最大短路电流超过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的20倍,则最大电流按20倍额定值考虑(以下均按此原则,不重复说明)。
10.2.2对经常接入运行电压的继电器,应检验当通入额定值的1.1~1.2倍电压时的性能。
10.2.3对带方向性的继电器,应检查当通入可能的最大反方向短路电流时的性能。对零序方向元件,还应同时通入可能的最大零序电压,以检验其性能。10.2.4对三相短路时应动作的负序分量元件,要求检验在三相同时性短路时动作的可靠性能。
10.2.5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动作值的1.05~1.1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0.9~0.95倍(反映低定值动作的)时断电器的动作是否可靠。
10.2.6对动作时限要求相互配合的继电器元件,要求在动作快的元件处于可能最慢而动作慢的元件处于可能最快的实际可能的组合条件下,检验其时限配合关系。例如单相(综合)重合闸中断开三相跳闸回路的交流元件与快速保护出口的时间配合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
10.2.7凡直流逻辑回路中,其动作时间配合有要求的各元件,要在实际可能的最低及最高直流工作电压条件下,检验其配合关系。
10.2.8要检验辅助元件与主元件的实际配合关系,例如对于零序方向元件,应按它最灵敏的零序电流元件的起动值与该值相对应的母线最低零序电压的条件,检验方向元件的动作时间。
10.2.9应注意安排用测定继电器的某些电气性能或特定数据作为判定继电器元件的机械状态是否正常的检验项目。
10.3继电器的新安装装置验收项目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0.3.1按公司家技术资料重点复试某些重要的技术数据,以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10.3.2在整定位置下录取完整的电气特性和测定某些主要电气参数,作为以后定期检查时核对的原始数据。
定期检验的项目原则上只作整定位置的某些特性,并与过去的记录核对,用以判明各回路的参数是否变化、元件的机械状态是否良好等等。
10.4在进行电气性能试验时,因试验方法及使用仪表设备等方面所产生的总的幅值误差不得超过±5%;总角度误差不得超过±5°;总的时间误差不得大于相应的技术规定。
10.5所有电气性能的技术(质量)指标的制订,主要是以制造公司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但必须考虑运行的具体情况加以补充,一般应遵守以下的原则。10.5.1继电器“标度”的动作(返回)值与实际动作(返回)值的误差应不超过制造公司技术说明中所允许的离散范围。
10.5.2电气特性曲线一类的检验结果与制造公司提供的典型曲线比较,在相同横坐标值下,纵坐标值相差不应大于±10%。
10.5.3动作特性在使用范围内允许变化值(例如相差保护的操作滤过器在不同电流下其输出电压相位角的相对变化值)应在制造公司提供的技术说明规定的范围之内。
10.5.4继电器线圈直流电阻的测量值与制造公司标准数据相差应小于±10%。10.5.5所有互感器的变比(如补偿变压器的变比,阻抗继电器的电抗变压器及电压变换器的变比等)的测量值与标准值相差应小于±5%。
10.5.6所有直流继电器的动作电压(按整组性能考虑,如外串电阻则包括接入电阻后的动作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70%,而其下限也不宜过低,应按具体使用条件适当规定。例如,对于出口中间继电器,应特别注意防止在端子发生接地时与直流电源绝缘监视回路构成回路而误动作。其值一般不低于50%额定电压。
10.5.7作保护测量元件用的交流继电器,其动作值的超越范围一般不允许超过稳态动作值的5%。
10.5.8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方面的技术指标应按运行的具体条件并结合装置的性能补充制定。
10.5.9定期检验与新安装装置检验的电气特性相差应在10.4规定的试验误差范围之内。
10.5.10所有继电器的接点在实际回路负荷下应不产生足以使接点烧损的火花。11各种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基本检验项目
基本检验项目是指反映相同电气量,而构成原理、机械结构不同的各种类型的继电器的共同试验项目。同一种继电器由于其构成原理、机械结构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每一不同类型的产品尚需按其具体特点增加一些必要的检验项目。此外,同一类型的继电器,也需要因用途不同,按具体使用条件规定一些特定的项目。
各网(省)局的继电保护机构,对具有某些特点的继电器,可遵照10.3、10.4的原则规定并结合本条基本项目制订出完整的检验项目,供各现场具体执行。11.1对中间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1.1测定线圈的电阻。
11.1.2动作电压(电流)及返回电压(电流)试验,定期检验时,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
11.1.3有两个线圈以上的继电器应检验各线圈间极性标示的正确性,并测定两线圈间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外部接线)。
11.1.4保持电压(电流)值检验,其值应与具体回路接线要求符合,电流保持线圈在实际回路中的可能最大压降应小于回路额定电压的5%。
*11.1.5动作(返回)时间测定,只是保护回路设计上对其动作(返回)时间有要求的继电器及出口中间继电器和防止跳跃继电器才进行此项试验。
用于超高压的电网保护,直接作用于断路器跳闸的中间继电器,其动作时间应小于10ms。
防止跳跃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应与断路器跳闸线圈的动作电流相适应。在相同的实际断路器跳闸电流下,继电器的动作时间应小于跳闸回路断路器辅助接点的转换(跳闸时断开时间)。
定期检验时,出口中间及防止跳跃继电器的动作时间检验与装置的整组试验一起进行。
11.1.6检查、观察接点在实际负荷状态下的工作状况。
*11.1.7干簧继电器(接点直接接于110、220V直流电压回路)、密封型中间继电器应以1000V摇表测量接点(继电器未动作时的常开接点,及动作后的常闭接点)间的绝缘电阻。
11.2对极化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2.1测定线圈电阻,其值与标准值相差不大于10%。
*11.2.2用500V摇表测定继电器动作前及动作后接点对铁芯的绝缘。11.2.3动作电流与返回电流的检验,其新安装装置检验分别用外接的直流电源及实际回路中的整流输出电源进行,定期检验可只在实际回路中进行测量,或以整组动作值(例如包括负序滤过器的电流)代替。
继电器的动作安匝及返回系数应符合制造公司的规定,对有多组线圈的应分别测量每一组线圈的动作电流。
对有平衡性要求的两组线圈,应按反极性串联连接后通入电流,以检验其平衡度。11.2.4检查接点的距离应不小于0.3mm,接点的压力应适当,并符合规定要求。在一般的实际可能出现的机械振动条件下,应不影响接点的工作条件。在通电试验时,需注意观察接点在实际负荷状态下,应不出现足以烧损接点的火花。定期试验时,只作外部检查,以观察接点是否无烧损现象。11.3对机电型时间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3.1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
11.3.2动作电压与返回电压试验。其部分检验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
11.3.3最大、最小及中间刻度下的动作时间校核、时间标度误差及动作离散值应不超出技术说明规定的范围。
11.3.4整定点的动作时间及离散值的测定,可在装置整定试验时进行。11.4对信号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动作电压(电流)的检验。对于反映电流值动作的串联信号继电器,其压降不得超过工作直流电压的10%。
11.4.1当一个信号继电器串联接入可能最多的并联中间(时间)继电器时,其压降不得超过工作直流电压的10%。
11.4.2当几个信号继电器并联后串联接入可能最少的中间继电器时,检验其动作的可靠性。
串联动作(电流型)信号继电器的表示电压(动作电流)应较所接入的继电器的动作电压低,并应检验保护屏受可能出现的外力振动时不致误表示。定期检查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
11.4.3对有两个绕组的继电器,新安装装置验收时需检验两个绕组间的绝缘电阻。
11.5对电流(电压)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5.1动作标度在最大、最小、中间三个位置时的动作与返回值。
l1.5.2整定点的动作与返回值。
11.5.3对电流继电器,通以1.05倍动作电流及保护装设处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检验其动作及复归的可靠性。(设有限幅特性的继电器,其最大电流值可适当降低)。
*11.5.4对低电压及低电流继电器,应分别加入最高运行电压或通入最大负荷电流,检验其应无抖动现象。
11.5.5对反时限的感应型继电器,应录取最小标度值及整定值时的电流一时间特性曲线。
定期检验只核对整定值下的特性曲线。11.6对电流平衡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6.1制动电流、制动电压分别为零值及额定值时的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11.6.2动作线圈与制动线圈的相互极性关系。
*11.6.3录取制动特性曲线时,所通入的动作电流的相互关系应与制动斜率出现最高及最低的两种情况相适应。
定期检验只做其中一组曲线的两、三点,以作核对。
11.6.4按实际运行条件,模拟制动回路电流突然消失、动作回路电流成倍增大的情况下,观察继电器接点应无抖动现象。11.7对电力方向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7.1检验继电器电流及电压的潜动,不允许出现动作方向的潜动,但允许存在不大的非动作方向(反向)的潜动。
11.7.2检验继电器的动作区并校核电流、电压线圈极性标示的正确性、灵敏角,且应与技术说明一致。
*11.7.3在最大灵敏角下或在与之相差不超过20°的情况下,测定继电器的最小动作伏安及最低动作电压。
11.7.4测定电流、电压相位在0°、60°两点的动作伏安,校核动作特性的稳定性。部分检验时,只测定0°时的动作伏安。11.7.5测定2倍、4倍动作伏安下的动作时间。
11.7.6检查在正、反方向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容量时,接点的动作情况。
11.8对带饱和变流器的电流继电器(差动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8.1测量饱和变流器一、二次绕组的绝缘电阻及二次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11.8.2执行元件动作电流的检验。
11.8.3饱和变流器一次绕组的安匝与二次绕组的电压特性曲线。(电流自零值到电压饱和值)。
11.8.4校核一次绕组在各定值(抽头)下的动作安匝。
11.8.5如设有均衡(补偿)绕组而实际又使用时,则需校核均衡绕组与工作绕组极性标号的正确性及补偿匝数的准确性。
11.8.6测定整定匝数下的动作电流与返回电流(核对是否符合其动作安匝)及执行元件线圈两端的动作电压。
*11.8.7对具有制动特性的继电器,检验制动与动作电流在不同相位下的制动特性,录取电流制动特性曲线的斜率为最高、最低及两电流相位相同时的特性曲线。定期检验时,可只检验两电流相位相同时特性曲线中的两、三点,以核对特性的稳定性。
11.8.8通入4倍动作电流(安匝),检验执行元件的端子电压,其值应为动作值的1.3~1.4倍,并观察接点工作的可靠性。*11.8.9测定2倍动作安匝时的动作时间。
11.9对电流方向继电器(用作母线差动保护中的电流相位比较继电器属于此类),其检验项目如下。
11.9.1测定继电器中各互感器各绕组间的绝缘电阻及二次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
*11.9.2执行元件动作性能的检验。
*11.9.3分别向每一电流线圈通入可能的最大短路电流,以检查是否有潜动(允许略有非动作方向的潜动)。
*11.9.4检验继电器两个电流线圈的电流相位特性。分别在5A(1A)及可能最大的短路电流下进行,其动作范围不超过180°,此时应确定两电流线圈的相互极性。
注意检验不同动作方向的两个执行元件不应出现同时动作的区域。新安装装置检验时,尚应于动作边缘区附近突然通入、断开、正反方向的最大电流,观察继电器的暂态行为。
部分检验只做整组动作值的校核。
11.9.5在最大灵敏角下,测定当其中一个线圈通入5A(1A),另一线圈的最小动作电流,并测两倍最小动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
11.9.6同时通入两相位同相(或180°)的最大短路电流,检验执行元件工作的可靠性,当突然断开其中一个回路的电流时,处于非动作状态的执行元件不应出现任何抖动的现象。
11.10对方向阻抗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10.1测量所有隔离互感器(与二次回路没有直接的联系)二次与一次绕组及二次绕组与互感器铁芯的绝缘电阻。11.10.2整定变压器各抽头变比的正确性检验。
11.10.3电抗变压器的互感阻抗(绝对值及阻抗角)的调整与检验,并录取一次电流与二次电压的特性曲线(一次匝数最多的抽头)。检验各整定抽头互感阻抗比例关系的正确性。*11.10.4执行元件的检验。
11.10.5极化回路调谐元件的检验与调整,并测定其分布电压及回路阻抗角。11.10.6检验电流、电压回路的潜动。
*11.10.7调整、测录最大灵敏角及其动作阻抗与返回阻抗,并以固定电压的方法检验与最大灵敏角相差60°时的动作阻抗。以判定动作阻抗圆的性能。新安装装置试验需测录每隔30的动作阻抗圆特性。
检验接入第三相电压后对最大灵敏角及动作阻抗的影响(除特殊说明外,对阻抗元件本身的特性检验均以不接入第三相电压为准)。
对于定值按躲负荷阻抗整定的方向阻抗继电器,按固定90%额定电压做动作阻抗特性圆试验。
11.10.8检验继电器在整定阻抗角下的暂态性能是否良好。
*11.10.9在整定阻抗角(整定变压器在100%位置及整定值位置)下,测定静态的动作阻抗与电流的特性曲线ZDZ=f(I),确定其最小动作电流及最小准确工作电流,(第三相电压不接入)。
定期检验时,只于整定位置校核静态的最小动作电流及最小准确工作电流。11.10.10检验2倍准确工作电流及最大短路电流下的记忆作用及动作时间。
11.10.11检验2倍准确工作电流下,90%、70%、50%动作阻抗的动作时间。11.10.12测定整定点的动作阻抗与返回阻抗。11.10.13测定整定点的最小动作电压。
11.11对偏移特性的阻抗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11.1同方向阻抗继电器11.10.1~11.10.4的检验项目。
*11.11.2测录继电器的ZDZ=f(φ)圆特性,确定最大、最小动作阻抗,并计算其偏移度。
11.11.3检验在最大动作阻抗值下的暂态性能是否良好。
*11.11.4在最大动作阻抗值下测定稳态的ZDZ=f(I)特性,并确定最小准确工作电流。新安装装置检验分别在互感器接入匝数最多的位置及整定位置下进行,定期检验只校核整定位置的最小准确工作电流。
11.11.5检验2倍准确工作电流下,90%、70%、50%动作阻抗的动作时间。11.11.6测定整定点的动作阻抗与返回阻抗。11.11.7测定整定点的最小动作电流。11.12对频率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12.1调整或校验继电器内的调谐回路,并测量各元件的分布电压。*11.12.2执行元件检验。
11.12.3校核最大、最小、中间刻度的动作频率与返回频率。对数字型继电器,检验各整定位置是否与技术说明一致。
11.12.4整定动作频率,并录取输入电压在0.5~1.1倍额定电压下的动作频率特性fDZ=f(U)。
11.12.5如继电器装设地点冬季无取暖设备或夏季无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变化超过继电器保证误差范围时,应在室温变化较大的时期内,复核继电器受温度变化影响的动作特性,如离散值超过规定值,应采取相应的措施。11.13对三相自动重合闸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13.1各直流继电器的检验。
11.13.2充电时间的检验。
11.13.3只进行一次重合的可靠性检验。*11.13.4停用重合闸回路的可靠性检验。11.14对负序电流滤过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14.1测定电流二次回路有隔离回路的所有互感器二次绕组与一次绕组及二次绕组对铁芯的绝缘。对铁芯绝缘的测定,用1000V摇表进行。
11.14.2调整滤过器内的电感、电阻或电容的数值,并利用单相电源的方法调试滤过器的平衡度,使在5A(1A)时的离散值为最小。
11.14.3检验最大短路电流下的输出电压(电流),校核接于输出回路中的各元件是否保证可靠工作。
11.14.4测定“滤过器继电器”的整组动作特性,确定其动作值与返回值。*11.14.5在被保护设备负荷电流不低于40%额定电流下,测定滤过器的不平衡输出,其值应小于执行元件的返回值。
11.15对正序或负序电压滤过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15.1调整滤过器的电容及电阻值,并用单相电源方法,调整滤过器的对称性。11.15.2测定“滤过器继电器”组的整组动作特性,确定一次的动作值与返回值。
11.15.3检验输入最大负序(正序)电压时的输出电压(电流)值,并校核回路各元件工作的可靠性。
11.15.4在实际电压回路中测定负序滤过器的不平衡输出(正序滤过器则以反相序电压接入),以确定滤过器调整的正确性。
11.16对负序、正序电流复式滤过器(I1±KI2),其检验项目如下。11.16.1测定与电流二次回路存在隔离回路的互感器的一、二次绕组及二次绕组对铁芯(地)的绝缘电阻。
11.16.2调整、检验滤过器的电感、电阻,并以单相电源方法调整滤过器输入电流与输出电压的关系,及其“K”值。定期检验只测定输入电流与输出电压的关系。
*11.16.3检验滤过器一次电流(I)与输出电压(U)的相位关系,并作出U=f(I)的变动范围(如保护回路设计对相位有要求时),试验用单相电源,电流由零值变到最大短路电流值。
*11.16.4检验最大短路电流(两相短路时的)下的最大输出电压(设有限幅或稳压措施的,最大试验电流可适当降低),并校核输出回路各元件工作的可靠性。*11.16.5在实际回路中,利用三相负荷电流测量滤过器的输出值,并在同一负荷电流下,将输入电流相序反接,测量其负序输出值,以所得结果校核滤过器的“K”值。若二次输出接有稳压回路,该试验应在稳压回路未工作的条件下进行。11.17对负序电力方向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17.1负序电流、电压滤过器的检验按11.14、11.15所列的项目进行。11.17.2分别测定电压、电流滤过器一次输入与二次输出的相位角。*11.17.3执行元件检验。
11.17.4检验整套保护一次侧负荷电压与电流的动作区,并确定其最大灵敏角。11.17.5在与最大灵敏角相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测定继电器一次侧起动伏安、返回伏安、最小动作电压及动作电流。
*11.17.6测定输入伏安与动作时间的特性,由动作伏安的1.5倍开始到动作时间稳定为止,测录三至四点即可。
11.18对静态继电器,其附加检验项目如下。
对于静态继电器,除需按各元件的基本检验项目进行外,尚需进行下列项目检验。*11.18.1保护所用稳压电源及稳压回路工作正确性及可靠性的检验。11.18.2检查设计及制造部门提出的抗干扰措施的实施情况。11.18.3各指定测试点工作电位或工作电流正确性的测定。*11.18.4各逻辑回路工作性能的检验。*11.18.5时间元件及延时元件工作时限的测定。11.19对瓦斯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19.1加压试验继电器的严密性。
*11.19.2检查继电器机械情况及接点工作情况。
*11.19.3检验接点的绝缘(耐压)。*11.19.4检查继电器对油流速的定值。11.19.5检查在变压器上的安装情况。
11.19.6检查电缆接线盒的质量及防油、防潮措施的可靠性。
11.19.7用打气筒或空气压缩器将空气打入继电器,检查其动作情况。如果有条件,亦可用按动探针的方法进行。
*11.19.8对装设于强制冷却变压器中的继电器,应检查当循环油泵启动与停止时,以及在冷却系统油管切换时所引起的油流冲击与变压器振动等是否会误动作。
11.19.9当变压器新投入、大小修或定期检查时,应由管理一次设备的运行人员检查呼吸器是否良好,阀门内是否积有空气,管道的截面有无改变。继电人员应在此期内测定继电器接点间及全部引出端子对地的绝缘。11.20对辅助变流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20.1测定绕组间及绕组对铁芯的绝缘。11.20.2测定绕组的极性。
11.20.3录制工作抽头下的励磁特性曲线及短路阻抗,并验算所接入的负载在最大短路电流下是否能保证比值误差不超过5%。
*11.20.4检验工作抽头在实际负载下的变比,所通入的电流值应不小于整定计算所选取的数值。定期检验时,只做额定电流一点的变比。11.21对继电保护专用高频收发讯机,其检验项目如下。*11.21.1绝缘电阻测定。*11.21.2附属仪表的校验。
11.21.3检验回路中各规定测试点的工作参数。*11.21.4检验机内各调谐槽路调谐频率的正确性。
*11.21.5测试发讯振荡频率,部分检验时,只检测工作频率的正确性。*11.21.6发讯输出功率及输出波形的检测。
11.21.7收发讯机的输出阻抗及输入阻抗的测定。11.21.8检验通道监测回路工作应正常。*11.21.9收讯机收讯回路通频带特性的检测。
11.21.10收讯机收讯灵敏度的检测,定期检验时,可与高频通道的检测同时进行。
*11.21.11对用于相差高频保护的发讯机要检验其完全操作的最低电压值,高频方波信号的宽度及各级方波的形状无畸变现象。11.21.12检验发讯、收讯回路应不存在寄生振荡。*11.21.13检验发讯输出在不发讯时的残压应符合规定。11.22对高频通道,其检验项目如下。
11.22.1继电保护专用高频通道中的阻波器、连接滤过器、高频电缆等加工设备的试验项目与电力线载波通讯规定的相一致(符合国际标准)。与通讯合用通道的试验工作由通讯部门负责,其通道的整组试验特性除满足通讯本身要求外,尚应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
11.22.2对继电保护利用通讯载波机传送高频讯息的通道(包括复用载波机及其通道),其试验、维护工作(包括复用载波机端子排的接线正确性)均由通讯人员负责,载波机房至继电保护屏之间的连接电缆由继电保护人员维护,并负责两端电缆芯标号的正确性和继电保护屏端子排接线的正确性。继电保护装置与复用载波机的接口不能用电位连接,应用接点或光耦配合,要相互了解接点容量能否满足起动、切断功率的要求。
11.22.3为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运行,高频通道需进行以下检验项目:
*11.22.3.1将通道中的连接滤波器的高压侧断开(投入接地刀闸),并将接地点拆除之后,用1000V摇表分别测量连接滤波器二次侧(包括高频电缆)及一次侧对地的绝缘电阻及一、二次间的绝缘电阻。
11.22.3.2测定高频通道传输衰耗,部分检验时,可以简单地以测量接收电平的方法去代替(对侧发讯机发出满功率的连续高频讯号),当接收电平与最近一次通道传输衰耗试验中所测量到的接收电平相比较,其差不大于2.5dB时,则不必进行细致的检验。
11.22.3.3对于专用高频通道,在新投入运行及在通道中更换了(或增加了)个别加工设备后,所进行的传输衰耗试验的结果,应保证收讯机接收对端讯号时的通道裕量不低于8.6dB,否则保护不允许投入运行。11.23对导引线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
11.23.1综合变流器或电流滤过器及隔离(或绝缘)变压器接线正确性的检验。11.23.2绝缘试验。
*11.23.2.1用1000V摇表测量电流输入回路对地及用2500V摇表测量综合变流器一、二次绕组间及接导引线一侧的绕组(以后该侧均简称二次侧)对地的绝缘。11.23.2.2综合变流器及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绕组对输入侧绕组和对铁芯的绝缘耐压试验。对用于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继电器,耐压值为5000V,用于大电流接地系统的,则为15000V。当导引线输入端接有综合电抗器时,可按5000V考虑。与二次侧直接相连接的所有设备及连接线(包括端子排,但不包括导引电缆线),一并参与耐压试验。
*11.23.3执行元件电气性能检验。
11.23.4单独检验继电器由A-0、B-0、C-0及AB、BC、CA相通入试验电流时,继电器在各整定位置下的动作电流值及返回电流值,以核对是否与技术说明一致。
定期检验时,只在整定位置校核一种单相通电及一种相间通电时最灵敏的动作电流值与返回电流值,对用于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继电器,则做两种相间通电试验。11.23.5检验继电器输入电流与二次侧输出电压的电流电压特性,以判别回路中所有稳定(或稳流)元件(如非线性电阻等)工作是否正常。定期检验可只做三、四点(包括稳压元件工作之前与稳压之后),以检查是否与原试验记录一致。
11.23.6检验隔离变压器的变比。
11.23.7对于制造公司要求配对出公司的继电器,需要将两侧的继电器送到同一试验地点,校验继电器所采用的稳压(或稳流)元件工作性能一致性。该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继电器在穿越性故障时工作的安全性,一般是以继电器的电流动特性的试验来考核。
11.23.8根据导引电缆的实测电阻值,整定继电器的内部参数。
按单电流供电的方式,模拟校验继电器在区内故障时两侧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
定期检验只做动作值的校核。
*11.23.9在现场实际接线条件下,进行继电器的制动特性及相位特性试验,并以此判定继电器工作的安全性。
12相互动作及整定试验
整定试验是指将装置各有关元件的动作值及动作时间调整到规定值下的试验。该项试验是在屏上每一元件均检验完毕之后才进行的具体的试验项目、方法、要求视构成原理而异,一般须遵守如下原则。
12.1每一套保护应单独进行整定试验,试验接线回路中的交、直流电源及时间测量连线均应直接接到被试保护屏的端子排上。交流电压、电流试验接线的相对极性关系应与实际运行接线中电压、电流互感器接到屏上的相对相位关系(折算到一次侧的相位关系)完全一致。对于个别整定动作电流值较大的继电器(如电流速断保护),为了避免使其他元件长期过载,此时允许将回路中的个别元件的电流回路用连线跨接,对于这些继电器的整定,应安排在其它继电器整定之前进行。在整定试验时,除所通入的交流电流、电压为模拟故障值并断开断路器的跳、合闸回路外,整套装置应处于与实际运行情况完全一致的条件下,而不得在试验过程中人为地予以改变。
12.2对新安装装置,在开始整定之前,应按保护的动作原理通入相应的模拟故障电压、电流值。以观察保护回路中各元件(包括信号)的相互动作情况是否与设计原理相吻合。不宜仅用短路(或断开)回路某些接点的方法来判断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上述相互动作的试验应按设计图及其动作程序逐个回路进行,当出现动作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合时,应查出原因加以改正。如原设计有问题应与有关部门研究合理的解决措施。
12.3保护装置整定的动作时间为自向保护盘通入模拟故障分量(电流、电压或电流及电压)至保护动作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的全部时间。假若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的出口继电器(总出口)是几套保护共用(如装设综合重合闸的线路),试验时原则上应在总出口继电器的接点处测定保护的动作时间。若试验时只是在每套装置本身的出口继电器处测定,那么对于瞬时动作的保护段的动作时间应按总出口继电器动作所需的时间予以修正。对于延时段则可忽略不计。
试验应在直流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时进行,所通入的模拟故障电气量按以下规定。12.3.1对相电流及零序电流速断保护,通入起动值的1.2倍、1.5倍及最大出口短路电流(允许将回路中热稳定性低的元件短接)。
12.3.2多段式电流保护,通入各段电流起动值的0.9及1.1倍;对单段式定时限电流保护,通入1.5倍起动值;对过电压元件,则通入起动值的1.2倍;对低电压元件,则通入起动值的0.5倍;对方向元件,则通入的功率大于起动功率的2倍。
12.3.3反时限动作的元件,在给定的电流倍数下进行整定,并录制动作时限曲线(自最大短路电流到1.1倍动作电流,测定数点即可)
12.3.4三段式距离保护:通入的电流不小于2倍最小准确工作电流值;检验
0.5Z1,0.9~0.95Z1,1.05~1.1Z1,
0.9~0.95Z2,1.05~1.1Z2,0.9~0.95Z3,及1.05~1.1Z3
各点的动作时间,并模拟出口短路通入最大短路电流时,检验出口跳闸记忆时间。部分检验可不进行记忆时间的试验。
相差高频、方向高频、纵差保护:通入起动元件动作值2倍的电流。其它保护:通入与整定计算验算灵敏度相应的模拟故障量。
12.4对综合重合闸装置,在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及回路接线有较大改动的定期检验中,其相互动作检验应接到模拟断路器的跳、合闸回路中进行。由于装置的逻辑回路较复杂,对该项检验特别需要注意试验项目的完整正确并安排好检验顺序,应事先按回路接线拟定在每一项试验时哪些继电器应该动作,哪些不应该动作,哪些信号应有表示等的记录表格,在试验过程中逐项加以核对。要求回路接线中的每一个元件,每一支路都需通过该项检验来证实其连接的正确性。部分检验可只做选相元件动作值校核及一种单相、一种两相故障的整组动作试验。
*12.5自动重合闸的重合时间,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中有两种不同的下达方式,其一是按重合闸装置中的时间继电器(元件)需整定的时间;另一是按自保护装置发出跳闸命令,线路断路器断开至再次合上的时间(即线路断电时间),调试人员必须弄清下达方式后,才能进行调试。如果重合时间按线路断电时间下达时,重合闸装置中时间元件的整定时间,由重合闸装置的回路接线确定,可按如下关系换算。
12.5.1对保护发出跳闸脉冲的同时起动时间元件的接线,时间元件的整定时间为所给定的重合时间减去断路器本身的合闸时间,再加上断路器的跳闸时间。12.5.2对线路断电保护复归起动时间元件的接线,时间元件的整定时间为所给定的重合时间减去断路器的合闸时间。
12.5.3对由断路器辅助接点位置继电器起动时间元件的接线,时间元件的整定时间为所给定的重合时间减去断路器主触头断开至起动重合闸的辅助接点闭合所经历的时间减去断路器的合闸时间。
12.6部分检验时,只需按本章原则校验保护定值,如无明显变化,就不需进行其他电气性能的检验。
13新安装装置的整组试验
新安装装置的整组试验如由基建部门负责进行时,生产(运行)部门应派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参加,了解掌握试验情况。
13.1新安装装置验收及回路经更改后的检验,在做完每一套单独的整定试验后,需要将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连在一起进行整组的检查试验,以校验保护回路设计正确性及其调试质量。整组试验包括如下内容。
13.1.1如同一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皆接于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则按回路的实际接线,自电流互感器引进的第一套保护屏的端子排上接入试验电流、电压,以检验各套保护相互间的动作关系是否正确;如果同一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分别接于不同的电流回路时,则应临时将各套保护的电流回路串联后进行整组试验。
试验时通到保护盘端子排处的电流、电压的相位关系应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13.1.2对高频保护的整组试验,应与高频通道和线路对侧的高频保护配合一起进行模拟区内、区外故障时保护动作行为的检验。
13.1.3对装设有综合重合闸装置的线路,应将保护装置及综合重合闸按相应的相别及相位极性关系串接在一起,通入各种模拟故障量,以检查各保护及重合闸装置的相互动作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为减少断路器跳合次数,试验时,应以模拟断路器回路代替实际的断路器回路,接入综合重合闸的跳、合闸回路。
13.1.4将保护装置及重合闸装置接到实际的断路器回路中,进行必要的跳、合闸试验,以检验各有关跳合闸回路、防止跳跃回路、重合闸停用回路及气(液)压闭锁回路动作的正确性,每一相的电流、电压及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相别是否一致。
13.1.5对母线差动保护的整组试验,可只在新建变电所投产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母线差动保护回路设计及接线的正确性,要根据每一项检验结果(尤其是电流互感器的极性关系)及保护本身的相互动作检验结果来判断。只装设一套保护的设备,无需进行单独的整组试验,本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可结合整定试验一并进行。
13.2整组试验时通到保护屏的直流电源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80%,对于直流电源为交流整流方式供给的,则应如下。
13.2.1保护装置及断路器跳闸的直流电源设有储能元件(电容器)时,在变电站新投入运行时,试验电源应用实际的电源,并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分析,当被试的保护装置处于动作状态时,对同一储能供电回路内尚有哪些元件可能接入,在
整组试验时,应以相应的模拟负载接到此供电回路中,以考核其供电的可靠性。检验储能电源可靠性时,应将整流电源自交流供电侧断开。
13.2.2整流电源是复励供电的(自母线取电压,自电源侧的线路取电流),应结合复励的实际特性进行。
13.2.3直接由整流电源供电时,应按被试设备出口发生三相短路时,整流电源的交流供电系统的可能最低电压进行模拟。
对那些直流电源设有可靠稳压装置的保护,经检验认为稳压确实可靠后,进行整组试验时,应按额定电压进行,但向断路器发出跳闸合闸脉冲的直流电源电压仍在80%的额定电压下进行。
实测动作时间与整定时间相差(误差)最大值不得超过整定时间级差的10%(例如时间级差为0.5s时,则不应大于0.05s)。13.3在整组试验中着重检查如下问题。
13.3.1各套保护间的电压、电流回路的相别及极性是否一致。
13.3.2各套装置间有配合要求的各元件在灵敏度及动作时间上是否确实满足配合要求。所有动作的元件应与其工作原理及回路接线相符。
13.3.3在同一类型的故障下,应该同时动作于发出跳闸脉冲的保护。在模拟短路故障中是否均能动作,其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13.3.4有两个线圈以上的直流继电器的极性连接是否正确,对于用电流起动(或保持)的回路,其动作(或保持)性能是否可靠。
13.3.5所有相互间存在闭锁关系的回路,其性能是否与设计符合。
13.3.6所有在运行中需要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把手及连片的连线、名称、位置标号是否正确,在运行过程中与这些设备有关的名称、使用条件是否一致。13.3.7中央信号装置的动作及有关光、音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13.3.8各套保护在直流电源正常及异常状态下(自端子排处断开其中一套保护的负电源等)是否存在寄生回路。
13.3.9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可靠性,其中装设单相重合闸的线路,验证电压、电流、断路器回路相别的一致性及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相连的所有信号指示回路的正确性。
13.3.10被保护的一次设备发生短路故障时,在直流电源电压可能出现最低(实际可能最大的负荷)的运行情况下,检验保护装置及自动重合闸动作的可靠性(例
如对双回线的和电流保护,应检验和电流保护动作将两线路断路器跳开继之重合且重合不成功的情况)。
13.3.11单相及综合自动重合闸是否能确实保证按规定的方式动作并保证不发生多次重合情况。
13.4当直流电压在运行时可能高于额定值的5%而不超过10%时,在整组试验时尚应在实际可能最高的运行电压下进行如下检查。13.4.1直流回路各元件的热稳定性。
13.4.2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回路(如与直流继电器动作与复归时间有关的回路),是否尚能保证有足够的可靠性。
13.5整组试验的试验项目可根据13.2~13.4的原则,结合保护回路的具体情况拟订。交流回路的每一相(包括零相)及各套保护间有相互连接的每一直流回路,在整组试验中都应能检验到。进行试验之前,应事先列出预期的结果,以便在试验中核对并即时做出结论。推荐采用线路静态模拟回路进行整组试验,对装设复杂保护较多的发电公司及变电站,应装设简便的静态模拟试验台,以提高试验质量,缩短试验时间。
13.6整组试验结束后,需要复试每一交流元件在整定点的动作值,其值应与原定值相同。
13.7本章试验结束后,应拆除所有试验接线并恢复所有被拆动的二次线,然后按回路图纸逐一核对,此后设备即处于准备投入运行状态。
13.8调试负责人应在继电保护记事本中注明哪些保护可以投入运行,哪些保护需要利用负荷电流及工作电压进行检验以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13.9全部工作结束后,调试人员应及时整理检验记录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应提出检验分析报告。
14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工作如由基建部门负责进行时,生产(或运行)部门应派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参加,了解掌握检验情况。
14.1对新投入运行的装置,各有关部门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本章所列的试验工作。
14.1.1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对运行值班员的培训。14.1.2运行中需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连片、刀闸等的名称、用途、操作方法等应在记事本中详细注明。
14.1.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运行规程。
14.2对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经较大变动的装置,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加以检验,以判定:
14.2.1对接电流、电压的相互相位、极性有严格要求的装置(如带方向的电流保护、距离保护等),其相别、相位关系以及所保护的方向是否正确。14.2.2电流差动保护(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线路纵差及横差等)接到保护回路中的各组电流回路的相对极性关系及变比是否正确。
14.2.3利用相序滤过器构成的保护所接入的电流(电压)的相序是否正确、滤过器的调整是否合适。
14.2.4每组电流互感器的接线是否正确,回路连线是否牢靠。定期检验时,如果设备回路没有变动(未更换一次设备电缆、辅助变流器等),只需用简单的方法判明曾被拆动的二次回路接线确实恢复正常(如对差动保护测量其差电流,用电压表测量继电器电压端子上的电压等)即可。
*14.3用一次电流与工作电压检验,一般需要进行如下项目。14.3.1测量电压、电流的相位关系。
14.3.2利用一次电流与工作电压向保护装置中的相应元件通入模拟的故障量或改变被检查元件的试验接线方式,以判明保护装置接线的正确性。
由于整组试验中已判明同一回路中各保护元件间的相位关系是正确的,因此该项检验在同一回路中只须选取其中一个元件进行检验即可。
14.3.3测量电流差动保护各组电流互感器的相位及差动回路中的差电流(或电压)以判明差动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及电流变比补偿回路的正确性。14.3.4相序滤过器不平衡输出。
14.3.5对高频相差保护、导引线保护及单相自动重合闸,须进行所在线路两侧电流电压相别、相位一致性的检验。
14.3.6对导引线保护,须以一次负荷电流判定导引线极性连接的正确性。14.4对变压器差动保护,需要在全电压下投入变压器的方法检验保护能否躲开励磁涌流的影响。
*14.5对发电机差动保护,应在对发电机投入前进行的短路试验过程中,测量差动回路的差电流,以判明电流回路极性的正确性。
对变压器差动保护,若变压器投入前在安装现场进行短路电压参数测定时,此时也应一并进行差动回路正确性的检验。对于那些投入运行的负荷较小,难以用负荷电流进行检验的变压器,应设法创造条件进行该项试验。
对零序电流差动保护,需要用人为的通入一次零序电流的方法检验零序差动保护电流回路极性连接的正确性,若有困难,则应在运行方式上创造条件,例如使变电站某一回有载的线路短时出现非全相运行的方法,进行检验。
*14.6对零序方向元件的电流及电压回路连接正确性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应由专用的检验规程规定。
定期检验时,如果只拆动端子排上的连线,而恢复接线不可能出现错接的情况时,可以不再进行方向性的检验,但需用间接的方法证实接线已经全部恢复,没有断开的情况。
14.7保护装置未经本章所述的检验,不能正式投入运行。但在发电机起动及变压器充电前,应将其差动保护投入使用,在一次设备运行正常拟正式带负荷之前,再由运行值班员将差动保护退出工作,然后由试验人员利用负荷电流检查差动回路的正确性。
14.8对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进行的检验结果,必须按当时的负荷情况加以分析,拟订预期的检验结果,凡所得结果与预期的不一致时,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确实原因,不允许随意改动保护回路的接线。
14.9高频保护需要在线路带电运行情况下检验高频通道衰减及通道裕量,以测定高频通道运行的可靠性。15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5.1盖好所有装置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15.2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15.3填写继电保护记事本,将14的试验结果及结论详细记载于内,对变动部分应加以说明并修改值班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向运行值班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5.4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各级负责人应详细审核,如发现不妥且足以危害保护安全运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95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总则
3.1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2值长、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标准为依据。
3.3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3.4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标准:
3.4.1值长、继电保护人员及专业领导。
3.4.2管理部电气专工、检修公司电气队队长、继电保护专工。3.4.3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专责工程师、检验维护人员。3.4.4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
3.5我公司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装置的运行规程,其中应对一些特殊要求做出补充,并结合本标准同时使用。
3.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按DL47892中的4.1.1执行。3.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2年。4职责分工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1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
4.1.1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输入定值。4.1.2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4.1.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4.1.4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1.5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值长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4.1.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1.7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1.8了解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内容。4.2值长。
4.2.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4.2.2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4.2.3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2.4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值长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短路电流曲线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4.2.5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4.3现场运行人员
4.3.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4.3.2负责与值长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4.3.3负责记录并向值长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3.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4.3.5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4.3.6根据值长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4.3.7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4.3.8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4.3.9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5运行规定
5.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5.2全公司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5.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值长核对定值。
5.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5.6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5.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5.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异常插件送维修中心(或制造公司)修理。
5.9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
b)装置内部作业;c)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10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5.11若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5.12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5.13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5.14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或操作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并有保密和监控手段,以防止误整定和误操作。
5.1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运行值长,运行值长向主管总工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总工批准后,由主管总工下令给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6技术管理
6.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b)制造公司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公司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e)制造公司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f)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6.2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6.1所列的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6.3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继电保护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允许进行。改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并及时修改图样资料和作好记录。6.4检修公司对直接管辖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统一规定检验报告的格式。对检验报告的要求见附录B。
6.5检修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对所管辖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应按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本身进行评价。对不正确的动作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并及时报管理部。6.6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和装置检验,我公司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型号不宜过多。
6.7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6.8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设有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7检验管理
7.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按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应尽量与被保护的一次设备同时进行。7.2每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和时间原则规定如下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1年内进行1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1次全部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时间一般为2~4天);每1~2年进行1次部分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时间一般为1~2天)。
7.3检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为防止损坏芯片,应注意如下问题:
7.3.1微机继电保护屏(柜)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用使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仪器(如示波器、频率计等)测量电路参数时,电子仪器测量端子与电源侧应绝缘良好,仪器外壳应与保护屏(柜)在同一点接地。7.3.2检验中不宜用电烙铁,如必须用电烙铁,应使用专用电烙铁,并将电烙铁与保护屏(柜)在同一点接地。
7.3.3用手接触芯片的管脚时,应有防止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芯片的措施。7.3.4只有断开直流电源后才允许插、拔插件。
7.3.5拔芯片应用专用起拔器,插入芯片应注意芯片插入方向,插入芯片后应经第二人检验无误后,方可通电检验或使用。
7.3.6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拔出装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电源插件除外)。
7.4检修公司保护专业应配备微机型试验仪,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7.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
)V、容量不应小于10kVA。
7.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应做以下几项内容:a)测量绝缘;
b)检验逆变电源(拉合直流电流,直流电源缓慢上升、缓慢下降时逆变电源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c)检验固化的程序是否正确;
d)检验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平衡度;e)检验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回路;f)检验定值单;g)整组检验;
h)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
7.7根据系统各母线处最大、最小阻抗,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线性度能否满足系统的要求。特别应注意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电流变换器二次电阻、电流比例系数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线性度之间的关系。
7.8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检验人员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仪器、仪表应保证误差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前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使用高级精密仪器一般应有人监护。
8对制造、设计、审核、验收的要求8.1对插件结构的要求:
应满足DL47892中4.8.2的要求。
8.2每面微机继电保护屏出公司前,应整屏作整组试验。8.3对装置的要求:8.3.1硬件:
在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到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性。软件版本的升级不应变更硬件。8.3.2软件:
软件编制一般按功能划分,作到标准化、模块化,并便于功能的扩充。对现场的信息参数宜编制独立的参数模块,以便于在运行中修改。具有录波功能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其模拟量的数据文件,应能转化成标准格式输出(如comtrade)。8.4不应使用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时不能自起动的直流逆变电源。
8.5引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空触点,应经光电隔离后进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8.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只能以空触点或光耦输出。
8.7微机高频保护中应能打印(显示)出收发信机的收信继电器触点的动作情况。8.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能保证在中央信号回路发生短路时不会误动。8.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抗电磁扰动能力(如具有抗御1MHz和100kHz衰减振荡波干扰、辐射电磁场干扰、静电放电干扰、快速瞬变干扰及冲击电压干扰的能力)。
8.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设有在线自动检测。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微机部分任一元件损坏(包括CPU)时都应发出装置异常信息,并在必要时自动闭锁相应的保护。但对保护装置的出口回路的设计,应以简单可靠为主,不宜为了实现对出口回路的完全自检而在此回路增加可能降低可靠性的元件。
8.1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所有输出端子不应与其弱电系统(指CPU的电源系统)有电的联系。
8.1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设有自恢复电路,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通过自恢复电路恢复正常工作。
8.13微机继电保装置在断开直流电源时不应丢失报告。8.1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8.15对于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停用段应规定统一的整定符号。8.16为提高集成电路芯片接触的可靠性,宜将除存放程序的EPROM外的所有集成电路芯片直接焊在印刷板上。
8.1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工业级及以上的芯片、电容器和其他元器件,并严格筛选。
8.18制造公司应保证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部变换器(如电流变换器、电压变换器、电抗变换器等)的线性度。
8.1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的信息,应简洁、明了、规范。8.20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功能应相对独立,当后台机或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8.211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应具有测量故障点距离的功能。
8.22微机变压器、发电机变压器组和母线差动保护装置应具有在正常运行中显示差流和差流超限报警的功能。
8.23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所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宜采用Y形接线,其相位补偿和电流补偿系数由软件实现。
8.24微机母线保护装置不宜用辅助变流器,该装置宜能自动识别母线运行方式。8.25为了便于运行管理,由不同制造公司生产的同一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端子排排列宜一致。
8.26同一条线路两端宜配置相同型号的微机高频保护。8.27同一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组屏方案不宜过多。8.28组屏设计方面应注意:
8.28.1微机线路保护屏(柜)的电流输入、输出端子排排列应与电力工业部“四统一”原则一致。
8.28.2同一型号的微机继电保护组屏时,统一零序电流和零序电压线圈的极性端,通过改变微机继电保护屏(柜)端子上的连线来适应不同电压互感器接线的要求。
8.28.3为防止由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和直流回路进入的干扰引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常工作,应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回路和直流电源的入口处,采取抗干扰措施。
8.28.4微机继电保护屏(柜)应设专用接地铜排,屏(柜)上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中的接地端子均应接到屏(柜)上的接地铜排,然后再与控制室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
8.28.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触点连接的中间继电器线圈两端应并联消除过电压回路。
8.29微机继电保护屏宜用柜式结构。
8.30为保证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可靠工作,其二次回路应按GB1428593中4.22给出的措施执行。用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入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在开关场和控制室同时接地。
8.31所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其他数字设备之间的通信规约宜统一。8.32对新安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检验整定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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