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将除保密要求之外的政务、企务、党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公众评议。
第二条接受公开评议的内容
(一)履行法定职责、发展地区经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三)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办事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四)各项办事公开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五)依法行政情况、营销服务情况、综合管理、党建政工等内容;
(六)对群众投诉的反馈及处理情况;(七)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第三条公开评议的方式
(一)成立办事公开评议工作小组,聘请社会及内部评议员。具体范围为: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卷烟零售户代表、职工代表等若干人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每年组织1-次集中评议活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评议小组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二)开展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办事工作进行评议;
(三)网上评议。在公开网站中以评议表、留言板等形式,进行网上评议;
(四)其他评议方法。第四条评议的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众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督查工作。
(三)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反馈可以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并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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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健全办事反馈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反馈工作。
第三条对服务事项的反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事项的承办人;(二)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三)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四)其它应当反馈的内容。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下列事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反馈:(一)对一般性服务事项,有关单位当场办结的,应当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对比较复杂的服务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三)因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服务时限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反馈。第六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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