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运城市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运城市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
情况汇报
一、认真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1、取水许可管理情况
我们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优先利用地表水,其次考虑地下水。在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凿井。截止目前,全市保有取水许可证5906套,取水许可量80247.153万立方米。所有取水许可信息均录入山西省取水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
市局在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取水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201*年市级组织评审了垣曲五龙投资集团、平陆大洼煤矿、夏县温峪供水、新绛华丰钢铁、高义煤化5个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省厅评审绛县安峪电厂、海鑫集团、盐湖城乡供水、南风集团、关铝电厂5个项目。
在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中,我们完全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取水行为进行审管理,未发现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未按取水许可批准要求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严格查处,并进行登记;以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水利普查为契机,开创性地工作,取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典型经验,在全市加大转供水监管力度。
201*年,虽然各县级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许可证还未到期,
但我们已经下发通知,告知企业到期依法申请换发取水许可证。今后我们要克服跨行为监管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与企业沟通,为企业做好服务,使他们及时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数据,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据不完全统计,201*年市级审批取水项目1家,呈报省审批深井5家、换证1家。
2、严格节约用水管理
取用水计划管理是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在计划下达方面,201*年11月在运城日报及网站刊登《关于申报201*年度取(用)水计划的公告》,要求各取(用)水户、供水公司到各县(市、区)水资办办理201*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市局结合用水定额和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千方以上企业用水计划以及各县(市、区)用水总量计划进行了审核,同时结合沿黄泵站201*年计划提黄水量将本市下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上报省,省水利厅根据全省取水许可控制总量指标和需求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市,作为各市年度取水控制指标,市、县逐级分解下达,最终下达至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未发现超计划用水现象。
在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方面,我们加大计量设施的安装力度,对部分工业企业自备井安装了水位、水量监控设施,全市工业企业一级装表率达95%以上,大力推广城市节水器具,有效地杜绝浪费水,使用水效率得到提高。目前我市安装远程监控372套,完成全市取用
水户国控监测点信息表和水功能区国控监测点信息表填报工作。
3、水资源保护情况
为全面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市依据省厅安排部署,及时下发了运水办管(201*)55号文《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河道、水库排污口设置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对全市现有入河排污口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要求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放规模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上报审批,对全市范围内在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并进行审批。目前市局已完成临猗、闻喜、平陆、芮城和万荣四县的调查摸底工作,其他县(市、区)调查情况正在进行汇总。
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
为保障201*年我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不仅逢会必讲,7月份分管局长更是率队13个县(市、区)逐县督促检查,为全市水资源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建立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项目建设与征费工作联动机制,不足额缴费的不换证、不进行论证审查、不立项拨付补助资金。
二是深挖费源潜力,组织相关县(市、区)主动开展了针对公共供水工程、大西高铁项目、水上娱乐项目及果蔬汁企业的专项征费稽查活动。先后对12个县(市、区)的自来水公司和水利工程供水单位、7县(市、区)11家果蔬汁企业、6县(市、区)大西高铁混凝
土拌合站、梁厂及4个县(市)的水上娱乐项目等四类取用水户缴费情况进行了全市统一的对照稽查。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征费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初以来,我市先后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财政部驻山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审计局年度财政预算审计组、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厅水资源费征收检查组、市水局财务内审工作组等对全市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拒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形成高压态势,使其积极主动清欠,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水资源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海鑫钢铁集团年缴费数由201*年的100万元增长到201*年的500万元。
四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采矿排水水资源费费源的摸底调查和征收清欠工作。按月进行水资源费征收、上缴的统计、人行对账及通报、上报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了全市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做到了全市各级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进行专款专用,通过各级审计部门审计,我市无侵占、挪用、截留水资源费现象。
201*年截止11月底全市水资源费征收、上缴7583.21万元(不含地税部门代征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全部按比例上缴中央、省、市、县四级人行国库。其中盐湖区、闻喜县、垣曲县已提前完成计划。
永济热电厂、蒲州电厂因政策性原因尚拖欠455万元。5、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的节约和调配作用凸显
随着水资源费新标准的逐年落实,水资源费这一价格杠杆作用日渐明显,我市取用水户纷纷加大废水治理回收、用水管网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积极加强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制度,企业缴纳水资源费成倍的减少,如中铝山西分公司、阳煤丰喜肥业、中盐运城盐化、华圣铝业等。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初步达到了节约用水、中水回用和取用水结构调整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
受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我市电力、冶金、化工、焦炭等主要费源户限产、停产,用水量和水资源费锐减,如中铝山西分公司(月缴费由去年90万降至40万)、河津电厂(停一台水冷机组)、大唐运城发电厂(两台机组先后停开)、运城热电厂(3-11月停机)、关铝集团、南风集团等,永济热电厂和五四一电厂因小火电政策关停,费源户抵触情绪强烈,征费工作难度加大,阻力大增。
通过此次全省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市水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查处水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了我市各级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稽查与水政监察队伍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水资源执法工作机制,为建立我市水资源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稽查和水行政执法水平,为维护全市的水资源管理环境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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