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
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七、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1*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九、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血液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室(ICU)、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输血科、微生物实验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的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十、采用各临床医技科室自行采样监测和院感办定期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十一、各科室应及时对采样监测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对不达标之处要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和环境卫生学达标。
转自:网络红人参考:-8c8c273f0100y0b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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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植入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
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六、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力、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七、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消毒供应室、微生物实验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的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八、各科室应及时对采样监测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对不达标之处要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和环境卫生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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