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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培训工作制度

时间:2019-05-28 19:09: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死因监测培训工作制度

Xx镇卫生院

培训工作制度

1、镇卫生院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及乡村医生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2、医院每两个月要开展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4;镇卫生院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5: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村庄进行奖励。

Xxx镇卫生院

扩展阅读: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监测档案的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绝密档案专柜保管。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六、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七、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应有两套备份。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一起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和厂矿医院的死因监测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防疫医生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乡镇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1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派专业人员参加各乡镇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8日召开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防疫例会,安排布监测工作,讨论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各医院每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讨论会,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站,每月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防疫人员召开一次防疫例会,收集、填写和审查上报的出生、死亡等监测资料,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人员,轮流参加各乡镇的防疫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县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采取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每季度检查辖区监测单位的二分之一,全年至少对辖区监测单位督导、检查2次;年度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制。

四、死因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资料管理、例会和培训记录、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五、检查、督导和考核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六、每次考核结果均计入单位年终考评成绩。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前三名给予物资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后三名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如下: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医院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对院内死亡病例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

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贪睡核实补充制度。

二、县疾控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报告卡》,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无法编码的《死亡卡》的死亡病例要通知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调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上级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四、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到县公安、殡葬管理部门、妇幼管理部门、劳动局社保中心等单位查抄死亡信息,反馈给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五、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到辖区派出所、计生站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卫生所进行死因调查,进行查漏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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