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第六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分析工作总结
尉犁县第六小学
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在县教科局的指导下,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尉犁县第六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构为重点,以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尉犁县第六小学把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迅速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校长热衣木衣沙克任组长,副校长张明任副组长,各个处室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矛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将办公室设立在德育处,由德育处副主任焦朝国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机构的完善和办公场所的设立,有利于及时快捷地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校园稳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调解人员
为避免当事人“申诉无门”,尉犁县第六小学开由德育处副主任焦朝国负责日常工作,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原则,负责尉犁县第六小学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工作。同时,还联系乡政府、周边村委会,及时进行各类信息的交流,有力地保证了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了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确保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校园环境。
三、组织参加调解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尉犁县第六小学利用政治学习期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综治业务知识培训班,同时还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利用法制宣传、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对学校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四、完善机制,兑现奖惩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处室,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或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得力,无纠纷事件
201*年,尉犁县第六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得力,全校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事件,实现了矛盾纠纷事件零发生的目标。
六、下一步“大调解”工作的打算
一是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履行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调解工作职责,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调处数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等各项制度,及时把握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尉犁县第六小学
扩展阅读:尉犁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201*.7
尉犁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六五”普法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学校矛盾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学校长远发展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学校行政调解的目标
学校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活动。学校行政调解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畅通行政调解渠道,基本实现疑难纠纷不出校,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减少,防止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学校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二、学校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主导作用;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坚持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学校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交流工作,通报信息。
(二)定期检查制度。对校内各处室、各年级组、各班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及时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各年级组、各班平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调解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学校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一)行政调解的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各处室依职权提出。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是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序;是其他纠纷的,恢复其他处理程序。(二)行政调解的受理。调解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各处室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
(三)行政调解的实施。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行政调解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正确途径,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协议的签订。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3.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4.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调解协议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须经行政机关认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调解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各执一份,行政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调解协议签订后,是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案的审理;是其他特定矛盾纠纷的,其它行政机关终止相应处理程序。
(六)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机关应当终结调解,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含裁决)。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协议中所作出的不利陈述,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七)调解结果的回访。行政机关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及时组织对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结果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调解协议的实现。
五、加强学校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各项衔接工作(一)加强领导。
组长:买合木提〃阿不来提校长副组长:单宏彬书记成员:宋周玺德育处主任
买买提〃木沙德育处副主任周永平党政办主任买买提〃司马义教务处主任阿不力孜〃吾甫尔总务处主任阿里木工会主席
阿不都热合曼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尼亚孜学生会主席哈斯也提妇委会主任及各班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周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处。
(二)搞好衔接。一是建立健全学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学校应当把调解作为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前置措施,及时依法调解,定纷止争;当校园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依法向司法机关表达自身诉求。二是建立健全学校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街接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得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学校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六、加强学校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搜集和宣传
学校在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争议纠纷的搜集排查工作,采取主动走访的形式深入各年级、各班,了解学生(家长)想法、存在的困难以及行政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发生争议纠纷时,能够及时介入,努力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同时,加强法制和政策宣传,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打消学生(家长)顾虑,消除隐患;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寻求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尉犁县第五小学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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