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街道大调解工作意见

时间:2019-05-28 19:16:21 网站:公文素材库

街道大调解工作意见

中共XXXX街工作委员会XXXX街

道办事处

关于XX街201*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机关各部门: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区“大调解”工作部署,201*年全街“大调解”

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区第十届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大调解”“五进”活动,大力夯实大调解基础工作平台,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完善“大调解”网络体系,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四个贡井”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巩固提升“五进”活动成果

1.健全矛盾源头调解组织网络。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完善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调解室。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巩固提升“大调解”工作进城镇小区、进院落、进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园区(景区)等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工作,完善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夯实“就近就快”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努力实现第一时

间、第一地点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完善调解工作群众评议制度。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制度,积极培育和倡导“群众的事情群众评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的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把调解工作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参与调解。

3.贴近群众开展排查调解工作。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广泛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难题”实践活动,走出去、沉下去,进社区入户,听取意见,了解诉求,排查矛盾,解决问题。变“坐等上门”为“上门”排查调解。落实领导包案、部门包社区、党员包户,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二、大力开展“攻坚破难”活动,完善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联动协调机制

1.开展突出矛盾和问题专题调研。大调解牵头部门要围绕解决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民间金融借贷、经营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老案)等问题,逐项开展专题调研剖析,逐个研究破解矛盾的有效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2.健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类型化管理,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总结推广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等成功模式,

实现分类施治、攻坚破难的专业化与联动调解的“无缝衔接”。

3.完善重点领域“攻坚破难”联动调解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党政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力量整合调处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排查、预警、防范、调处、稳控工作的“一体化”层级管理,有效促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健全“大调解”工作常态运行机制,提高“大调解”体系综合效能

1.加强“大调解”工作平台常态机制建设。健全社区“大调解”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矛盾纠纷层级管理、衔接联动、工作保障“三项重点机制”建设。把“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个案奖励”等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全面落实经费常态保障。

2.完善“大调解”综合信息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大调解”信息系统,以“大调解”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调解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调解“个案奖励”机制和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升“大调解”信息系统的综合效能。

3.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台帐。健全“大调解”工作基础台账,突出抓好“三册一本”(调解组织登记册、调解人员登记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调解工作记录本)基础台帐建立完善工作,并纳入“大调解”信息系统规范管理。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员选聘、分级分类培训

和“调解能手”命名等制度。把具有丰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干警、老干部、老党员和“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聘请充实到基层调解室工作,建立完善各级调解组织“特邀专家调解员库”,全面提升一线调解员调解工作素质。

四、加强基层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倒查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司法调解指导作用,加强对口指导和调解业务培训,坚持依法调解和“法、理、情、德、利”多策施治。认真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做法,广泛推广运用“案例工作法”。促进“调解文化”建设,在社区推广“调解文化大院”创建工作。

2.建立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倒查机制。把“大调解”工作成效同越级信访(上访)、涉稳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客观评价指标挂钩,建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责任倒查机制。

3.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促进我街“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发展。

201*年3月13日

扩展阅读:201*大调解工作意见

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文调解领201*1号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经区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区201*年“大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峰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由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办牵头、综合协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全覆盖;社会矛盾大调解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成员部门: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以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建设为契机,搭建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调处综合平台。同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行政局委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中心、调解室办事机构建设,规范矛盾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安排:3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常年保持2名以上工作人员;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豫办201*20号)文件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201*年达到80%的覆盖率),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村组设立调解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区直各行政局委根据职能任务,建立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各行政局委都要为所属调解中心或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需要。区、乡(镇、街道)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标准预算“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以后每年按规定拨付。3月底前,全区所有承担社会矛盾调解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大调解”工作矛盾排查制度、接待调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制度、督办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大调解”工作体系运行。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要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对各单位大调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队伍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通过完善人员选聘、培训、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提高调解员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确保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作安排:3月底由各乡(镇、街道)完成调解员选拔聘用工作;4月初区委维稳办、区司法局组织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9月份进行第二次培训。以后实行调解员一年一聘任两培训制度。同时,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级要严格按照《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经费管理使用(试行)》(文办201*29号)规定,落实调解员奖补政策,提高积极性。

(三)推进三条联动。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负责司法调解的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实施,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各级各部门调解工作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负责矛盾化解的政策统筹、理论调研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发201*9号)文件精神和《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办公室工作规程(试行)》(文调解领201号)规定,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交办、转办、调处等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各种报表文书,实现矛盾化解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安排:3月底前完成各级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项操作流程,并正式启动大调解体系运转。区人大法工委负责体系运转过程中矛盾化解的检查督导,区委维稳办根据各部门矛盾纠纷调解衔接过程中的运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四、明确落实责任。牵头部门:区委维稳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在区、乡、村、组四级成立维稳组织,建立维稳网络,通过开展信息排查、例会通报,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工作安排:根据《文峰区201*年度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3月底前成立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各成员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与各级各成员单位(科室)签订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稳控化解责任,确保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不疏漏。

五、落实工作机制。调处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维稳及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思路: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要立足于治早、治小、治苗头、治倾向,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做到“五定一有”(定领导包案,定工作措施,定应急预案,定完成时限,定治理效果,有工作台帐)。工作安排:1、治理责任人:对不稳定问题的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2、分区分级治理:对接报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一般矛盾纠纷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分流交办,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调处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指定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委派专人跟踪问效。3、限时化解: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化解任务。一般矛盾纠纷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复杂矛盾纠纷15个工作日办结报送,重大矛盾纠纷30个工作日办结报送。4、坚持开门接访: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对于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的合理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反映合理、但无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主题词:大调解实施意见

中共安阳市文峰区社会矛盾大调解领导小组201*年3月21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街道大调解工作意见》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街道大调解工作意见: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街道大调解工作意见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10725.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