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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9:18: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1*〕1259号)规定,决定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我国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年度核验的条件(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作用,保障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两会”和国庆节前印刷复制发行专项交叉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印刷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数字印刷发展研究,推动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各地要根据数字印刷企业审批的情况,结合传统印刷企业增加数字印刷产能的情况,加强对数字印刷的专营企业及兼营企业的数量、各类企业数字印刷产值、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的调研和核验,全面掌握本地区数字印刷的发展情况,针对数字印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促进数字印刷产业发展、加强数字印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本次《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中专门增加了数字印刷的内容,请各地认真填报核验。

(三)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做好201*年印刷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年统计年报工作。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二)各印刷企业于201*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年3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个别省份按地方有关规定,恰逢201*年不开展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的,也须在201*年4月30日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总署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附件:

1.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3.201*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路洲、张迁平电话:010-83138698,83138525传真:010-83138696

电子信箱:ysfzc@sina.com)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各地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附件1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盖章)许可证号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街道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街道号经营场所邮政编码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区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成立日期□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管理类别□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类型□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书刊印刷□报纸印刷□排版、制版、装订□纸包装印刷□金属罐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装印刷主营业务□其它包装装潢类印刷□普通票据印刷□安全印刷□专营数字印刷□其它:厂房面积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平方米万元万元万元销售收入万元主营业务销售额1

管理人员人职工人数总计:人技术人员人其他人员人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对外加工贸易额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过法规培训万元万元职务职称□是□否下表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填报批准证书批准号投资总额投资者名称万元注册地批准日期经营年限出资额年出资比例%%%下表限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填报(含专营和兼营数字印刷企业)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数字印刷部分总销售额台(套)万元数字印刷机设备总价值数字印刷部分总产值万元万元□书刊印刷□报纸印刷□普通票据印刷数字印刷部分□广告品印刷□纸包装印刷□其它包装装潢类印刷承接的主要业务□其它:总销售额总产值

书报刊万元万元普通票据万元万元广告品万元万元包装品万元万元二、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出版物、其他印刷品:

书刊万令黑白印刷报纸百万印张其他万令书刊万色令彩色印刷报纸百万印张其他万色令包装装潢印刷品:瓦楞纸箱印刷其他纸包装印刷金属罐包装印刷书刊万册装订报纸万份其他万册亿平方米塑料薄膜印刷万令塑料容器印刷亿个其他印刷万吨亿个亿印

三、生产设备

印刷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单位生产年份购置年份开度色数单双面单价(万元)台数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设备制造商型号生产年份购置年份最高印速月承载量(万(页/分A4)页/月A4)开度色数单双面单价(万元)台数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其他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单位生产年份购置年份单价(万元)台数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四、质量认定情况

印刷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获认证时间认证种类

五、违规记录

违规时间违规事实处罚机关处理结果

六、其它需说明事项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印刷企业(盖章)年月日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地市级、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盖章确认。(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留存。

(五)本表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七)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八)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九)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四)主营业务。

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总价值最高或业务量最大的生产经营业务项目。

(五)财务指标。

根据报告期财务审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利润总额:指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3.销售收入: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本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4.主营业务销售额:指上栏中所选“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

6.对外加工贸易额:指报告期内承接境外印刷品的总价值。7.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

8.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9.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出指工业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

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是以货币表现在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按工业总产值加上应交增值税计算。

(六)职工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七)兼营数字印刷企业。

指已取得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原批准范围内同时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八)生产设备。

1.印刷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单张纸胶印机、卷筒纸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凸版印刷机、名片印刷机、标签印刷机、商用表格印刷机、不干胶印刷机、制卡设备、信封机、移印机、热转移印刷机、水松纸印刷机、印铁机。

2.其他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打印机、激光照排机、直接制版系统、打样机、数码打样系统、喷绘机、晒版机、显影机、折页机、配页机、胶订机、骑马装订机、锁线机、平装胶订胶动线、覆膜机、压纹机、上光机、复合机、覆面机、烫背机、切纸机、三面刀、糊盒机、分切机、模切机、烫金机、涂布机、数纸及分摞机、复卷机、制袋机、瓦楞纸机。

3.开度填写:十六开、八开、四开、对开、全张。4.单双面填写:单面、双面。

5.色数填写:单色、双色、三色、四色、五色、六色、七色、八色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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