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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办法

时间:2019-05-28 19:23: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安乡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办法

安乡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办法

安财发(201*)2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

1、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面上(非部门)专项资金;2、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资金;4、从非税收入中安排的重大项目资金。二、专项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一)专项资金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1、面上专项资金由局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签字批准,预算股根据领导签批的意见核拨。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流程为:经办股室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送局长审批签字拨付;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上述程序办理并报常务副县长签字批准后拨付。

3、本级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资金由财政局长组织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建议,报经常务副县长签字批准。其中,2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调研,按程序立项、并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二)专项资金的审批实行定期办理1、用款单位应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局相关股室,各归口股室初审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并汇总登记,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2、各归口股室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及经分管局长签字的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申请表(到项)交预算股汇总。

3、预算股每月底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汇总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及拨付审批表按资金额度分别报送局长和常务副县长签批。

4、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常务副县长、财政局长、分管局长和相关股室负责人集中审批专项资金拨付汇总表,第一个工作日有其他公务时,日期顺延或由常务副县长委托财政局长主持。除特殊的紧急事项外中途不再办理审批事项。

5、汇总表经审核通过五日内,对单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一款办理。

6、专项资金须根据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实行限期办结制度

1、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抗灾救灾等应急性支出以及有严格时序要求的除外),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早研究分配方案,在10月底前要下达80%以上,11月底之前全部下达。11月份还未下达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直接测算分配,或者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用于其他支出。

2、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中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文件2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计划,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计划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

(四)农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社会稳定资金的拨付

三项资金的明细预算由各分管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财政部门根据方案按进度核拨。其中未预算到具体单位的,由分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后核拨。财政部门要对三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三项资金中已安排的支出项目,在其他预算和追加支出中不再安排。

三、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1、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主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要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除收回财政资金,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外,还要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要责令停工,财政专项资金余额全部收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期刑事责任。3、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财政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附则

1、基本建设及物资采购项目,办理审批时须附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估审核报告。

2、属上级发改部门发文明确的项目,项目单位申报拨款时须附县发改局审批意见。

3、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开具股室、预算股、国库股(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拨款时送国库股留存)分别留存。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注:共四联第一联申请单位留存,第二联项目主管部门留存,第三联财政局业务股室留存,第四联财政局国库股留存。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签字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项目施工单位银行帐号项目名称内容及用途合同编号开户银行合同金额万元投资计划文号投资情况投资总额资金文号指标文号资金来源万元本次申请金额本级专项其他资金大写:小写:上级专项金额万元万元万元已累计拨付资金万元本次申请资金预算科目行业主管单位意见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业务股室分管领导财政部门意见财政局长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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