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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5-28 19:24: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1999年,国家禁毒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无毒社区创建活动”。20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禁毒委联合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以进一步落实家庭禁吸、戒毒措施,巩固禁毒成果,创建“无毒社区”,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应。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是禁毒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但现有的以社区为基点的社会帮教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区职能分散,影响工作的落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先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于社区中,社会成员原有的“单位人”属性也逐渐向“社会人”过渡,居委会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组织,但随着管理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社区人口的激增和流动,出现了居民户籍地和居住地脱离,以及农居混居的现象,居委会对居民的管理出现真空。以衡阳市先锋社区居委会为例,该社区占地面积0.6平方公里,居民5072人,其中有1172人为空挂户,即户籍在该社区,但人不在此居住,约占总人口的23%。如果禁毒工作人员对该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建档,则该1172名空挂户无法纳入摸底范围,成为禁毒工作的缺口。

二、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存在漏洞。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送往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直至释放,其居住地社区工作人员都无法得知相关情况,戒毒人员一旦释放,就有可能不知去向,社区工作人员无法与之联系,进行帮教、监督,必然造成工作疏漏。因生理、心理的双重因素,一个吸毒者要完全地摆脱毒瘾的控制,在戒毒所、劳教所初步戒毒之后还需一年甚至更长的康复期。在这一期间,戒毒者十分需要亲友的关爱和社会的帮助,才能逐步恢复身心健康,否则极易导致复吸。目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戒毒人员的复吸率高达80%以上,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戒毒人员在康复期未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无法抵制昔日毒友的引诱,重返歧途。

三、吸毒人员戒毒后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生活无保障,使其悲观失望,易致复吸。我国吸毒人员中,大部分的家庭因他们的吸毒而一贫如洗。这些人戒毒后,面临生存的重重压力,一方面吸毒者自身已无任何积蓄,难以维持生活,亲朋好友也对他们失去信心,不愿意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另一方面,吸毒者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谋生技能,加之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很多社区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有的地区甚至有不成文的规定,对有吸毒者的家庭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的就业难上加难。这些戒毒人员刚刚从生理上脱离毒魔的控制,对新生活燃起希望之光,而生活的贫困、旁人的歧视、社会的压力,马上就象一块厚重的乌云遮掩住这可贵却微弱的光亮,使他们重返歧途。

根据我国现状,一个好的帮教模式,应该具备三个特色:一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即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有效地指导吸毒、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三是有效地指导戒毒人员融入社会主流生活,掌握谋生技能,重塑完整人格。针对上述要求,作者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人口的大量流动,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工作的死角。我们认为应以居住地管辖为原则,建立辖区内人口流动情况交流制度,特别是对有吸贩毒史人员的具体情况,应随人口的流动及时转交管理,落实社区帮教责任。

二、对吸毒、戒毒人员由指定部门统一建档管理。各地可根据情况,由社区配合禁毒部门统一摸底建档。档案内容可包括吸毒情况、戒毒情况、康复情况、居住状态、工作情况等,各阶段情况由相关部门填写并及时转交到下一阶段负责单位。康复阶段的身体状态、心理状态及工作情况由社区填写,以保证帮教责任的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实行微机管理,但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档案定期由职能部门检查,若有丢失或缺填则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三、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社区应因地制宜为吸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指导,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吸、戒毒人员中有高等学历或专业技能者的积极性,采取以少带多的形式,运用

他们的技术专长,为吸、戒毒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掌握谋生技能。例如,衡阳市祁东县盘龙村村民石某曾是当地一位颇有名气的个体老板,家境殷实,后不慎染上毒瘾。201*年,在当地政府帮助下戒除毒瘾后,自愿承包了当地的一座小山办帮教戒毒基地,接纳自愿戒毒者在基地学习和劳动,使学员们既有效戒除了毒瘾,又掌握了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为将来重新步入社会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石某经常还与学员进行思想交流,为他们提供精神动力,帮助巩固彻底告别毒品的决心。这一事例充分说明,对戒毒者一方面要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首先解决生存问题;另一方面帮助做好重返社会的心理准备,就能使他们完全摆脱毒瘾。

四、发挥宣传优势,呼吁社会和家庭对吸戒毒人员伸出关爱之手。社会对戒毒人员的容纳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他们的康复程度。如果社会和家庭不接纳他,而昔日的毒友却不停地呼唤他,那么他们又会陷入毒魔的控制,最终导致良知泯灭,人格彻底扭曲,为获取毒资,必然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危害整个社会的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妇联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重点抓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各种情况下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社区也应充分利用其对居民的凝聚力、号召力,不仅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更要呼吁社会对吸、戒毒人员的关注、扶助,群策群力击退毒魔,共同维护社区安定,在全社会筑起一道有效防御毒品侵害的长城。

扩展阅读:对社区戒毒的一点思考

对社区戒毒的一点思考

所谓社区戒毒,就是把正在接受药物戒毒治疗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主要对象纳入社区戒毒,通过社区戒毒监护人员和禁毒社工跟踪帮教和美沙酮维持疗法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并转化为社区康复,成为正常的人。社区是特定区域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因此,开展好社区戒毒工作,是防止新吸毒者滋生,提高戒断巩固率,减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形式。一、我国社区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开展社区戒毒不但有利于吸毒者身心和行为矫正、纠正原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这两种隔离式戒毒措施的弊端,而且有利于发展实践中所探索的社区戒毒经验,弥补强制隔离戒毒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保障吸毒者的人身自由,体现了戒毒人性化管理,显示出社区戒毒作为《禁毒法》中一大亮点的独特优势。但是在实行这一措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戒毒经费投入不足,社区戒毒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费不足是社区戒毒工作受限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社区戒毒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影响社区戒毒工作。以前在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中,由于经费无保障,多数戒毒所缺少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以及必需的医疗设备,以致戒毒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我国有效的戒毒机构有限,无法满足全员收戒吸毒人员的现实要求,众多需强制戒毒人员滞留在社区,给社区戒毒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社区戒毒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戒毒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社区监控管理和帮教工作有待加强

社区戒毒是将戒毒人员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戒毒,这既是其优点,也可能是其致命的弱点。比如吸毒者熟悉毒品来源和市场,容易得到毒品,导致边戒边

吸、复吸的不良结果。而在实践中的社区戒毒工作中,还存在着图形式、走过场,对吸毒人员的帮教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禁毒法》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但由于缺乏经验,社区之间没有注意开展交流与合作,对吸毒人员的迁入、迁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社区,使得监控戒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戒毒方式上偏重药物治疗,忽视心理矫治

目前,我国的戒毒治疗方法一般只是药物替代疗法或冷伙鸡疗法,而且治疗也无能为力。然而毒品的成瘾性非常强烈,吸毒者在吸毒成瘾后产生的心理依赖使他们在个性、性格、脾气、思维等诸方面发生了改变。心理的变态常使他们对戒毒是否成功抱有无所谓的思想,从而阻碍了戒毒的成功。目前的情况是缺乏一套专门针对吸毒者的、可操作性的、系统的心理疗法教程。仅凭戒毒医生个人掌握的技术水平进行操作,显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二、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深刻认识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投入,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戒毒工作要取得实效,走“社区为本”的道路是条捷径。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使社区戒毒工作在行动中夯实社区戒毒基础,理顺社区戒毒机构的职责任务,落实力量配备和经费渠道,加强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戒毒装备投入,提高科技含量等,以促进社区戒毒工作。

(二)实行以省级主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当地政府配合的双重领导,形成统一、顺畅、高效的戒毒工作体系

禁吸戒毒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只有公安机关的作用是不够的,各地各级党和政府应大力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一方面为社区戒毒投入人、财、物力,提

供软、硬件设施;另一方面,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们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心理,树立同情和关爱的风尚,形成健康的社会帮教氛围。根据《禁毒法》第38、39条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协调好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两项戒毒措施,并根据社区具体戒吸毒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戒毒措施,如明确对吸毒成瘾者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具体情形,防止其与社区戒毒发生冲突,以保障两种戒毒措施得以顺利有效地开展(三)完善社区戒毒的执行主体,建立健全社区戒毒专门工作体系

《禁毒法》将社区戒毒的执行主体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又实际将这一执行责任交给了以居委会、村委会为主的“有关基层组织”,并且通过社区戒毒协议的方式来执行,这一执行机制既十分脆弱,也是欠缺专业性的。建议尝试将社区戒毒执行与已经初具规模的社区矫正改革统一,将社区戒毒工作交由社区矫正人员负责,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戒毒专业技能培训。这样既可以给戒毒人员树立榜样,吸取成功的戒毒经验,提高戒断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四)加大社区戒毒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由于《禁毒法》刚刚出台,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的地方甚至还不了解新的《禁毒法》的内容,因而更不了解社区戒毒这样一种戒毒措施。因此,加大对社区戒毒的宣传教育力度显得尤为重要,社区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开展广泛的戒毒宣传,重点做好对青少年、个体经营者及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公众拒毒能力,并主动检举、揭发毒贩违法犯罪活动。

(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社区涉毒人员情况

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行调查研究,彻底查清辖区有无毒害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掌握现有吸毒人员及有可能染毒及易染毒高危人群的基本情况,在外人员涉毒情况。掌握本辖区吸毒存在的场所,毒品分销网络和地下零售市场

的情况,以及毒品流入、流经渠道的情况。(六)做好帮教工作,降低复吸率

社区对发现的吸毒人员进行帮教,针对帮教对象的吸毒时间、戒毒时间和个人家庭的不同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和扎实有效的帮教方法。同时,社区应通过各种措施对戒毒人员进行帮教,比如,建立戒毒者家属协会之类的组织,让吸毒者家庭成员得到相关的知识教育和培训,有利于提高帮教水平并可改变目前常见的对吸毒人员责怪、不信任、歧视甚至打骂的现状,加强心理矫正治疗,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将会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因此,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戒毒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开展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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