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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时间:2019-05-28 19:32: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邯郸市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邯郸市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规范教育收费是物价部门落实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学校、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教育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避免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反弹,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一、领导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

程少英局长对这次教育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检查人员要带着服务民生的责任、带着维护群众利益的感情去工作,要认真研究科学的监督检查方法,讲求实效、规范管理,要及时总结提高,使教育收费行业的管理更加科学化,真正把教育收费纳入诚信建设体系,提高为民维权的效果。张庆旺副局长要求大家,从一开始就夯实基础,及时提取充分证据,加大处罚力度,要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抓住教育乱收费的症结,创新监督检查方法。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到位

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分9个组,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市属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抽查部分县(市、区)所在地的34所重点学校,抽查的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明确责任,科学安排,确保检查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办高中择校费、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等作为重点,对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个别典型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切实调研,提升效果。要在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同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搞好调查研究,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在11月底之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一并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二分局。三、明确时限,教育检查工作内容全面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10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10月20日到10月30日为各教育收费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到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阶段。

检查时限主要是201*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票标准不得高于201*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2、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3、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5、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6、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9、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3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1*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二)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三)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五)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十)学校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十一)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时间:检查分三个阶段。10月8日至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检查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收费比较混乱的学校。

检查时限:重点检查20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此次检查由县物价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三、工作要求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严重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等有关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纠风办会同监察部门对乱收费和违反财政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象山县物价局象山县纠风办

象山县财政局象山县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责任校对:潘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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