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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9:32: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永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永价检[201*]200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物价局(价格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994号)和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市局制定了《永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方案通知

抄送: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1*年11月19日印发永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9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委托检查、专项检查与落实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结合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反映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抽查部分省市重点中学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县、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和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检查时限为20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

1、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对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集并分类整理,为检查办案提供准确可靠的政策依据;要做好检查前培训工作,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完成。

2、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除按《通知》要求抓落实外,还要结合我市的实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公办幼儿教育重点查处:与入园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实际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报批、备案内容不一致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中小学校重点查处:与学生入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等各项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服务性收费;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并收取承包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违规收取教材教辅发行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3、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在检查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告,严禁以各种形式瞒报、漏报、少报和不报,若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调研、注重宣传。检查人员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特别是对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的制度性解决办法,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在检查中,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发挥

“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5、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及各县区物价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分析,认真总结,于明年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以及相关的调研报告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扩展阅读: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各店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行风建设,推动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教育局、教办室的相关指示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督导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有无强行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有无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等问题;有无设立重点班,开设辅导班、特长班、补课班等为由,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等问题。

3、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是否存在超出规定人数招生、擅自降低录取分数、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4、有无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在订购中收受“回扣”等问题。

5、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坚持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及时退还的原则。

6、有无强迫和变相强迫学和生参加保险等问题。7、其他乱收费问题。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导工作落实到实处,教育局成立了教育行风建设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四、措施和办法

(一)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督导检查。教育局在今年春秋两季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中小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纠正和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和时限,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增加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通知单下发到每名学生家长手中,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投诉电话的作用,随时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对反应的情况,给以及时的调查和解决。并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各学校开展“聘请行风监督员”的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批评建议和质询;收集、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反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育与社会的沟通,对教育系统的行风现状及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评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各中小学校要接受行风监督员对本校的监督,并提供工作方便。要虚心接受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定专人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监督员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育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和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各中小学如有重要行风评议活动,可邀请本校行风监督员或通过区教育局纠风办邀请教育行风监督员参加,以此形成举全社会之力抓行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按照省纪委《关于教育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教育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开展春季、秋季开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在春季、秋季开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均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3、9月上旬)。各校要广泛宣传关于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8日-25日、9月12日-25日)。各校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力求查清、查彻、查实。各校要认真填写《教育乱收费情况自查表》,对照检查内容,查找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教育局将结合开学检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各校开展清查核实,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连同《春、秋季教育乱收费情况自查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5日、9月25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25日-4月底、9月26日-10月底)。认真总结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巩固整治成果的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建立长效督导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必须扎扎实实、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突出抓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此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方案,周密按排、认真组织。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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