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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8 19:33: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教育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教育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湄洲岛社会事务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学习了上级文件并深刻领会其精神,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对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自纠自查。针对社会、家长反映强烈的、关心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使自查自纠真正找出问题,并落实解决。为全面提高我校的行风建设,为教育教学保驾护航,现就我校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均衡和谐平安”教育为目的,不断加强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发展,树立学校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机构

组长:宋大霆(校长)

成员:黄金銮(副校长)、徐文良、沈鸿祥、蔡金华、陈金治、魏亚坤、潘亚水、阮锦忠、林国宝、姚文熠。

三、措施落实

1、完善制度,依法管理。我校坚持以法治校,以德育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2、抓教师队伍建设。我校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大对教师队伍管理:一是抓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二是抓师德建设,树立务实、奉献、服务意识;三抓制度落实,做到人人不乱收费,教师不有偿补课。

3、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管理机制。各项工作透明度强,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管理,规范收费,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收费情况

1、学校财务管理是学生代办性收费和使用正常的重要关卡。我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费用都有四人以上签字,确保无违纪和擅自扩大学生开支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生的代办费,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代办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每个学期末都能做到代办费明细公示。

3、推行“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度。学期开学前,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将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格式予以长期公示张贴“开学校长公告”,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平时利用各种会议、学校宣传栏、公示栏等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收费方面的政策、规定等内容,代办项目费的收取,均以物价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计财科联合下发的文件为准。

4、在收费过程中,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学生,学校行政经过调查、讨论、核实后,予以减免部分费用。

5、对幼儿双女扎的家庭实行收费全免制度。6、无为学生代订校服、书报等方面的收费。

7、双休日和节假日,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无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的情况。五、校务公开

学校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家长信箱,设立举报电话。坚持实行公开办事规定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违规教师处理结果,虚心接受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师德师风

1、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收费工作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重温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制定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和收费工作的规章制度,以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教师的行为。

2、围绕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倡导爱岗敬业,服务学生,奉献教育的职业道德。对教师违反教育收费有关规定和体罚、讽刺、侮辱、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一班人将带领全体教职工不断探索,勇于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之处,努力改进工作,以饱满的工作激情,投身到教育教学之中,切实抓好教育收费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湄洲第二中心小学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扩展阅读:规范办学及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黄梅县教育局规范办学及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88所,其中普通高中6所(民办2所),职业中专2所(民办1所),初中28所(民办3所),小学125所,特校1所,幼儿园126所(民办122所),全县现有在校学生164364人,教职工7012人。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20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教育局以“创办人民满意的理想教育”为目标,坚持“双管齐下,双向治理,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工作中采取了新措施、新办法,呈现出新亮点,收到了较为明显的实效: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年全县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实现了零投诉,县委县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行风政风评议“十佳单位”。全县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教育乱收费改为规范教育收费,教育乱收费将成为历史。

一、规范职能部门到教育乱收费、乱罚款行为201*年县教育局纪检组、监保股在调研、分析教育乱收费顽症之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纠风办重视,对症下药,从规范部门收费行为入手,治理教育

乱收费,年初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严肃批评了职能部门到教育乱收费、乱罚款现象。3月份,县纪委召开了全县19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县纪委书记作专题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会上出台了《关于规范对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暂行规定》(梅纪发[201*]4号),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对中小学校有管理、收费、监督、处罚和执纪执法权限的职能部门到公办学校履行职能时,只服务不收费,只检查不罚款,只处理不处罚;任何单位不准调控、截留、挪用中小学校的各项专用经费,违者按“三乱”处理。同时,县教育局每年要专题向县纠风办汇报职能部门到学校收费检查情况,职能部门到学校检查工作事先必须向县纠风办报告。县纪委在检查督办中从严查处了几件执纪执法部门在学校乱收费行为的案件,有效地扼制了执纪执法部门在学校乱收费行为,教育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规范高中收费行为

过去我县高中收费累计有补课费、资料费、月考考试费、教务费、政教费等,五花八门,无序无度,群众举报投诉较多,201*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向县纪委递交了一份《关于我县高中收费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引起了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县纪委牵头召开财政、物价、审计、经管等职能单位负责人会议,经反复酝酿协商形成了规范高中收费的意见。

一是每学期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严格执行县三家文件标准,其中代收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是每年“三限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1*]8号)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每年将“三限生”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向县物价局报告。

三是借读生的借读费、复读生的复读费原则上执行“三限生”收费标准,但每年必须到县物价局备案。

四是补课费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收费标准,重点高中与普通高中一样,公、民办高中一样;统一补课时间,寒假高一、高二不补课,每月必须放4天月假;统一补课费管理,所收补课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不设帐外帐。

五是高考报名费按文件标准收取,其它如体检、招生报、查分卡、模拟试卷及考生参加高考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必须坚持公示、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并报物价局备案,并接受教育局审计。

六是不得向学生收取资料费,学生使用资料由骨干教师结合教学实际,精心挑选一套,统一到县教育书刊发行公司订购,其费用在书本费中列支。

七是除上述收费外,各公办高中不得再另立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否则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规范的前提下,各相关职能单位不得对各公办高中罚款。

三、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义教阶段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教育公平,我们以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全面查禁封堵了乱

收费源头,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重点班。学校有办重点班行为的,实行扣减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指标的处罚。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办有重点班的,按办班人数所占全年级人数的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到目前为止我县义教阶段学校无重点班。

二是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放月假的民办学校,每四周放假必须满8天)。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若有违规集体补课行为的,按违规超时数所占周课时数比例的2倍扣减当年同比例的重点中学择优招生分配到校指标数。20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一学校组织补课。

三是禁止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内外擅自办班补课或参与中介机构补课,禁止有偿家教。违者是城区教师一律调乡镇工作,乡镇教师一律降学段使用,每年寒暑假县教育局组织查补专班,配备查补专车,同时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及举报电话,欢迎全社会监督举报,近五年我们共查处违规补课教师15人,其中2人调出县直学校,13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有效遏制了教师私自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

四是公办学校组织补课,校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校长为公办教师身份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董事会辞退。去年我们在一次星期天突击检查中发现两所初中九年级学生下午4点前到校,老师组织学生上课,两名校长被免职。

四、规范收费制度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教职工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我们从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入手,结合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出台了《廉洁从教十不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暂行意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行为的暂行意见》、《黄梅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黄梅县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要求每所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同时县教育局在县电视台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办重点班、不补课收费,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读物和资料,学生食堂保本经营,饭菜价格下调30%,凡违反规定的学校,一律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校长一律就地免职。

二是规范收费责任网络,落实收费管理的“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教育局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书》,各中心学校与辖区内的中小学签订相应的责任状,并实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绩效工资“一票否决”,构建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对巧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学校校长和责任人一律按组织程序先免职,再依据相关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坚决处理到位。

三是规范自愿项目收费程序,充分体现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保险、学生奶、校服、中小学生天地等自愿消费项目,必须先预约,要求学生及家长签名订购,同时必须单设窗口,

由相关部门收取,学校及教师一律不得插手,不允许达到100%。

五、规范“阳光收费”监督管理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和校务公开,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全县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统一实行收费公示,每学期开学除在学校醒目处以规范的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进行公示外,还在电视、黄梅教育网、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发,做到“四个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用途、公开举报电话。全县各乡镇共设立18个监控点,随时监控并受理群众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县教育局会同纠风、物价、财政等部门还在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组织专班深入到各校检查督办,对规范收费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肯定,对不规范的教育收费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六、狠抓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到位

在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上,我们坚决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处、处理必严”。县教育局出台文件规定,对违反“一费制”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划定责任界限,属学校集体行为的,除全额退还所收经费,校长、分管校长一律撤职;属教师个人行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并上查一级,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各乡镇中心学校第一校长,如所辖学校多次发生乱收费或影响较大的,按“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责任,实行诫免。近五年全县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30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撤职10人。

虽然我们在规范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距离上级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系列文件精神,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压态势,同时在规范高中收费、民办学校收费、自愿项目收费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为办真教育、真办教育、创办人民满意的理想教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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