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真学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育真学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林业局纪委下发的《关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四风”问题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局纪委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师风建设为突破点,提升教育行业的服务水平,为我局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二、思想发动
为了使“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林业局纪委印发的《201*年韩局“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使这项工作在职工群众中引起强烈的共鸣。三、具体措施
按照“通知”的有关教育行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具体作法:1、教师根据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书。2、根据每位教师行为进行自查,自评。3、开展评价活动,即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4、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社会的反映。5、学校根据自评和教师表现进行归类,制定整改措施。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机制形成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以制度管人,管事。
五、建立奖惩机制
学校定期对“四风”进行检查、总结,对此项工作表现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犯师德师风的教师进行处罚,如有违纪情况,按照局纪委“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处理。六、组织机构组长:田庆国(校长)副组长:李占东(副校长)成员:刘淑清(副校长)
张振波(政教主任)刘春晶(总务主任)马晓静(教导主任)苏凤琴(教师)田静(教师)办公室:政教室
育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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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区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着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建立完善防止和抑制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使全区干部思想有新提高、作风有新转变、工作有新进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形式主义
1.大力整治文风会风。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加强会议调度和统筹,严格会议审核,细化会议有关措施,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规模,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和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发短文少发文,不超规格发文,减少联合行文,普发性文件总量要下降10%以上;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2.大力整治评比达标表彰。集中治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上级明确要求我区比照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向市委或市政府提出专题申请并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3.杜绝盲目跃进。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从审批、核准、备案的源头上杜绝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遏制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4.杜绝弄虚作假。认真梳理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财政收入等统计方面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的行为。(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5.杜绝上下忽悠。不准在开会和安排工作时说套话、废话、照本宣科;不准在工作中当“原则领导”、“甩手掌柜”;不准强求统一、忽视个性、凡事搞一刀切、片面追求形式美;不准只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只栽“路边花”、不管“乡旮旯”;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二)整治官僚主义
1.着力整治“慵懒慢浮贪”等脱离群众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不准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乱表态、放空炮、拍脑袋随意决策、说“不晓得”、“别找我”;不准遇到矛盾绕道走、甚至掩盖基层矛盾和群众困难;不准在群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背着手讲话、用手指着群众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在群众面前趾高气扬。着力整治“机关化”、上网代上门、通话代见面等现象,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实”、去“贪”求“廉”,推动机关作风大转变、工作效率大提升。(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投促局(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2.着力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缴纳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从重打击干部参与违章建筑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住建局(征收中心);责任单位:区维稳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各镇街)
3.着力整治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专项资金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
污、私分、骗取资金、优亲厚友等行为。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直各涉农单位)
4.着力整治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把化解工作做细做实。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严肃查处涉法涉诉中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5.着力整治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以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强化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直有关单位)
6.着力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医托”行为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恶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区卫监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
单位:区农牧局、区科技局)
7.着力整治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查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行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问责规定,严格追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局、各镇街)
8.着力整治教育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解决学校管理松弛,教学理念落后,教学质量不高,师德师风滑坡,学风教风浮躁,急功近利,乱收费、办学及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基建项目、教育设备招标采购等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整治享乐主义
1.严格干部纪律管理。严禁工作不专心、随意脱岗、有事找不到人的现象。严肃整治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浑浑噩噩,上班看电视、嗑瓜子、摆龙门阵、玩游戏、打瞌睡等行为。严肃查处上班期间打麻将、斗地主和下班涉赌行为。严禁违规滥办酒宴,借机敛财。严格因公出境管理。(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2.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超编超标配车、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严禁党员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与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运行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执行,切实降低公务车运行费用。(牵头单位:区后勤中心、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3.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楼堂管所。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4.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和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四)整治奢靡之风
1.狠刹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严禁接受、参与各类高档消费及娱乐活动,严查因公出入高档会所、KTV娱乐场所等行为。强化对现有展会和民族节庆活动的分级管理,压缩规范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严格对展会和节庆活
动的审批,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坚决纠正到外地招商引资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勤俭办好各类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2.狠刹迎来送往行为。党员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得组织人群、车队到地界、到高速路口欢迎送别,不得组织领导班子前呼后拥陪同调研,不得组织领导班子及众多人员陪餐。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会员卡、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3.狠刹“三公”超支行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查处各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行为。严格清理和取消“小金库”,整治设立账外账行为,整治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部门)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年3月)
各牵头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第一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外各地关于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例,触及党员干部思想,使其充分认识改进“四风”的重要性、紧迫性,以积极的态度、自觉的行动,正视问题、端正行为,自觉查找、自觉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四风”整治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集中整治(3月-7月)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针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自查自改,先查先改,做到早打招呼、提前预防、重点监控、及时制止,切实纠正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二是集中开展整治。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作风整顿组(以下简称区活动办作风整顿组)将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依照严格、严厉、严肃的原则,就“四风”方面的各项内容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贡献大小,不搞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加强公众监督。区活动办作风整顿组设立“四风”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并长期公示,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对党员干部“四风”方面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在全区形成“四风”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区活动办作风整顿组、区委宣传部要利用电视、报刊、手机报设立“曝光台”,对四风方面违规违纪的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切实让全区党员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违反“四风”各项规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4月-7月)。
对在明查暗访、群众监督举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区活动办作风整顿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处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找准根源、分门别类、对症整改,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系统性地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单位要把“四风”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对症施治、重拳出击、务求实效。各单位务必于3月28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要到位。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确保每个整治项目有细化安排、有过硬措施、有明显成效。区活动办作风整顿组要对照“四风”各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明查暗访力度,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指导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其加大推进力度;还未开展的,要强化要求及时组织推进。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
治,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三)落实要求,信息反馈要到位。各牵头单位要会商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四风”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并于3月28前报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在专项整治告一段落后,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7月底前向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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