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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征管员汇报材料

时间:2019-05-28 19:39:33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个体税收征管员汇报材料

个体税收征管员汇报材料

我任职XX街道个体税收征管员,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负责经管范围内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征管、稽核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这么长时间以来,逐渐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和点滴感悟、体会。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积极对待工作

征管质量是日常考核管理员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催报催缴成为我每月必不可少的工作任务,“抄了税没有?”、“申报了吗?”这两句话成为每月申报期在管理分局出现最频繁的语句。

经管的企业总有一些“钉子户”,每月都是迟迟不来抄税、申报,老是拖着分局的尾巴。对此,我主动联系这类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见面,向他们宣传相关的税收制度,普及纳税意识,告知其每月按时完成抄税、申报的重要性,使其自动自觉脱离“钉子户”的帽子。

其次,配合组织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新增户、非正常户进行上门核实,对以前漏征、漏管的纳税人及时补办税务登记证,力争将调整工作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税务部门满意、纳税人满意”。

再次,充分依托信息平台,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二、不断学习进取

在参加税务工作过程中,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如何准确运用税收政策、条文;如何与纳税人更好地沟通等等。一条条的问题,都促使我不断努力不断学习。

在工作中必须要多与同事沟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凡事有疑问就立刻咨询,结合自己翻阅相关的税法书籍查找对应政策条文,形成明确的概念。

同时,利用各位同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拿出来讨论的机会,多细心聆听别人的看法和见解,结合自己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对某些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把问题弄清弄透。

三、提升综合素质

在现今管理模式下,征管员的税收任务日益繁重,导致有时候纳税服务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但是征管员是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关键人物”,决定了纳税人头脑中对服务质量优劣的评价,对获取高质量的服务声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我不断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形象和素质。面对各类人员有一颗热忱的心,用友善的态度与他们交流,用耐心,细心,热心去面对工作面对他人,以此提升我的工作质量,工作成效。

扩展阅读:东岳局一季度调研材料:起征点调整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建议

起征点调整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建议

按照省、市局规定:自201*年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1*元提高到201*-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根据泰安的实际情况,决定泰安增值税起征点按上述标准的最低点执行。为什么要调整起征点,调整后会对征管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和挑战,以及如何更好地加强个体税收管理,深化征管改革?近日,围绕这一问题,笔者深入部分基层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

起征点调整的意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是税基式减免的一种具体形式。起征点是划分纳税人收入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则全部收入都不纳税,而当其收入恰好达到(超过)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纳税。实行起征点办法,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社会平均负担能力等多种因素而设置的,它可以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利用某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1994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2条规定:增值税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1*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为50-80元。这一规定,就是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的,它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了经济协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高、个体纳税人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特别是现代物流方式引进,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有两极分化的趋势,提高起征点很有必要。同时,由于机构、人事、改革后,基层征管力量薄弱,个体征管成本高,难度大,见效少,往往是投入30%左右的征管力量才能完成占收入任务总数1%的个体收入。根据国家逐步降低税收成本的税款征收原则提高起征点十分必要。加之提高起征点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利于扩大再就业。这次省局制定的起征点调整办法,就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制定的。

起征点调整后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看到起征点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势必会给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等方面带来一些冲击和挑战。

1、起征点调整是否有法律依据。原增值税起征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这次起征点的调整只是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行调整。实际调整幅度都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范围之外。在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尚无修改的情况下,我省关于起征点调整的规定是否与《条例》规定抵触?

2、调整幅度过大。从目前我市看,执行新的起征点后,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下限是月应纳税额80元,较原起征点的24元增加56元,调增幅度达230%,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下限为月应纳税额为90元,较原起征点12元增加了78元,调增幅度650%。上调幅度、速度显然过大、过快。

3、对个体收入影响较大。截止201*年2月18日,东岳局正常控管个体户2914户。其中:实行按月查帐征收的142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2772户。执行新的起征点后,目前,东岳局不是起征点的双定户2118户(销售货物按4%征收的纳税人1557户,销售应税劳务按6%征收的561户),预计全年将减征160余万元。将会严重影响全年的个体收入任务。

4、界定很困难。由于个体经济收入比较隐蔽,收入因季节性及其他因素忽高忽低,在实际届定中很难把握。一定程度上漏征管户将大量增加。

5、影响自觉纳税意识提高。一方面只对一些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征收税款,不利于公平竞争,挫伤他们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照“普遍登记“的原则,一些个体业户由于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起征点以内办证者会寥寥无几。三是对那些达不到起征点但仍然有资格使用普通发票的个体户普通发票管理带来了新课题。

建议

起征点调整可以说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作为各级国税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以这次起征点调整为契机,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了解领会这次起征点调整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发愁情绪,统一思想,增强作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二是要健全组织,特别是个基层征收单位和城区个体管理部

门应建立起“个体起征点调整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从组织上给予保障。

三是要科学届定。起征点调整后,因牵涉到纳税人的直接利

益,如何届定纳税人征税与否是我们工作中最难把握的。因此,在这项工作中,应尽可能遵循慎重、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想方设法利用征管法赋予及在日常工作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搞好收入核定的,既要让达到起征点的应税业户感到心服口服,也不能造成漏征漏管户的出现。要畅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反映纳税人有关情况。

四是要及早动手,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以起征点调整为契机,

强化税源普查,加大漏征漏管户清理力度,积极推行建帐建制,多元申报等,规范个体管理,从根本上促进个体税收收入和个体征管质量的提高。(葛圣奎王军施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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