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筑绿化垃圾清运劳务合同
小区垃圾清运劳务合同
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江路57号电话:0851-3915126传真:0851-3915126
乙方:**地址:北京市**2号电话:*********863身份证号:***111***0**061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市花园垃圾清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清运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清运*****小区(共100万平方米)所有的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妥善清运、处理垃圾。二、合同期限
壹年,从201*年9月1日起至201*年8月31日止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每月为乙方开具证明,以便乙方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3、甲方对乙方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处罚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
4、甲方将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堆放到指定垃圾池。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每天对垃圾池内及偶尔产生死角堆放的地方进行清运工作,确保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堆积。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指导,并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3、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资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备案,与甲方无关,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能与业主产生纠纷,如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
7、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每天进行清运工作,保证垃圾不堆积、不残留。如果因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清运垃圾时,保证垃圾池周围环境的整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六、费用支付方式及地点
一年中劳务费分旺季8000元/月(大写:捌仟元正),具体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淡季7500元/月(大写:柒仟伍佰元正),除旺季时间一年中其余月份都为淡季。乙方每月凭发票到甲方财务室结算,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其他
1、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开始生效时间:201*年9月1日。5、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江路57号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201*….日期:
扩展阅读:绿化劳务合同
长沙华润凤凰城三期一标段
绿化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壹拾陆元计算。
2.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壹拾陆万元计。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
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法:1、2、3、4、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
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乙方解决施工
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
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
的各项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
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议
2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生活费;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
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计划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
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
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日期:委托代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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