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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时间:2019-05-28 19:43: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和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深入推进全县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团行为,加强社团自身建设,推动社会团体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不断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务。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牧区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老年文体和服务组织,让其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涌现出了雪域牧业协会、吉美坚赞福利学校等一批优秀社团组织。同时,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教育,鼓励他们诚实守信,积极推进全县文化教育、拥军优属、慈善等社会事业发展。另外,我局还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

4个社会团体和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登记;对全县年检合格的4个社会团体和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加强管理,提供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是创新党建组织形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在上级党委、党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理顺了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隶属关系,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帮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实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党组织健全,隶属关系明确的社会组织,在不改变原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请他们一起参加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二是组织各项活动,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我局按照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在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集体党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使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积极投入到当前工作中去。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我局本着监督、服务、管理的原则,对县内社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双重责任,分级管理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县内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选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切实担负起管理责

任,及时掌握辖内社会组织的活动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法律允许和行政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和管理、综合评估机制,对在监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查处,及时发现并取缔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不按章程规定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应自行解散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长期不开展工作,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发挥作用的社会团体要给予撤销登记。要加强对社团收费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社会团体乱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问题,对利用政府委托的职能进行乱收费、乱办班等行为的,除追缴违规所得外,还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

(三)端正监管理念,强化公正廉洁,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的领导。

我局把社团的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努力为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做到政治上把关、组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确保社团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其次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所属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抓好社团专兼职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了解社团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最后是加强社会团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社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措施,严

肃查处社团组织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推进廉洁建社,确保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我县的社会组织建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是:

一是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重视不够,还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二是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组织的数量、质量、功能、作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是法制建设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组织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高,政策环境还不完备。

四是体制机制与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大量社会组织难以纳入依法登记、依法管理的轨道,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政社不分,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不足。

五是登记管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管理服务人员普遍不足,工作经费和设备严重缺乏,重登记、轻管理,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四、今后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普查登记(备案)工作。(二)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四)突出监管重点,切实搞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五)规范登记审批,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

以上总结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站在新起点,永攀新高峰,把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玛沁县民政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报:玛沁县委、县政府存档抄报:县委政法委、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多,总数已达200多家。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必将产生更多的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1*18号)、顺义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京顺发20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抓好社

会组织建设规划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体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监管和服务工作,适时召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提出规划方案与工作建议,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具体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区有关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镇(街)要积极做好属地内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步伐。全区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除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

则,分期分批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三)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在确认部分人民团体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在现有登记的工业类、农业类、商业类、文化类、教育类、科技类、体育类、医疗类、职业培训类、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及与原职能部门脱钩的社会组织和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认定,同时要按照有分管领导、有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工作广泛覆盖、有业务品牌项目的“六有”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

(一)依法规范设立登记。按照“依法办事、规范便捷”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申请者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

设立材料,区民政局根据拟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会同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有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联合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同时向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联合审查的书面意见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书,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说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调整的原则严格审批社会组织的设立,并及时做好对社会组织的颁证、公告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做好年检工作。要按照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依法做好年检工作,并通过年检工作,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守法意识。

(三)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要进行坚决查处,对未经审批而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基本信息的登记,并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满足法定条件的,要实行准入登记,确认其合法地位,逐步将其置于国家法律监管之内,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三、推进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推进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要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为标准,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促进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要始终把自身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等方面能力,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理事会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推行管理层专业化、职业化。

(三)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要规范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引入外部审计机制,并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会员大会甚至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

(一)积极抓好社会组织的典型培育。在每个行业中培育并树立2-3个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诚信自律的典型,通过推选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打造顺义社会组织的品牌和形象。

(二)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培训。要通过年检和日常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治理机制,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外事活动、涉及政治、经济、理论方面跨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影响较大的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和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制度。要严格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要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制度,逐步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社会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每两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相关培训,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培训内容要注重社会组织的普遍需求,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政策法规,沟通相关信息,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服务,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服务。社会组织也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培训建议和要求,区社会办和民政局要积极了解和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培训需求,认真做好各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服务社会、合作竞争的能力。

(三)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区财政拨款600万元,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

金用以扶持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符合顺义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现代制造业、现代航空、现代物流、花卉会展、文化传媒等行业性社会组织。对新认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并每年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部分工作经费;对提供公共服务业绩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宣传、培训等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对社区便民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给予专项扶持。

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一)建立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定期研究、商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发展等有关问题,为社会组织搭建健康、有序发展的平台。

(二)成立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先期作为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的内设部门,主要发挥其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信息化中心、管理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具体负责全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考核评估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着重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典型推广等服务。

(三)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社会组织知识,形成全社会了解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建立社会组织研究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指导我区社会组织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建设好顺义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论坛等宣传载体,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与社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

(四)加强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承担起业务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职责,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三人的社会组织要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或将党员就近编入属地内的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采取派驻党的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要积极在社会组织中抓好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组建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及其活动,增强与社会组织员工的联系,并积极做好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

织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区委社会工委统筹协调,其中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可以由区委社会工委直接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责任,团结带领社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社会组织的中心任务,规范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搭建载体平台,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积极工作,认真履职;要积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考评力度。研究制订《考核“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办法及量化标准》和《考核评价社会组织的办法及量化标准》,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镇(街)等进行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会同区民政局、“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实地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对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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