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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时间:2019-05-28 19:57: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

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75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2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500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201*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

三、住院医疗救助

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具体救助比例为: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10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80%;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8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50%;③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医院30%,县级医院或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20%;④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50%;⑤城市低保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按住院总费用的20%予以救助。(住院救助以出院结算日期按年度结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医疗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临时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或因住院治疗经新农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在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5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一年限救助一次)。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村(居)委会调查、评审、公示,乡镇办初审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对象由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申报。

非义务教育助学救助

救助对象:在高中学习阶段或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①申请报告;②低保证、五保证;③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④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办初审,乡镇办调查核实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属于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由委托管理单位申报审核。申请注意事项

1、考入高中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2、考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及学费收据;3、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留存一份,社会救助局留存一份);4、助学救助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时间:上半年3-4月份,下半年8-10月份。

城市低保

保障对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10元/月),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程序:户主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1、申请书;2、户主姓名、户口薄;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居委会进行调查、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并进行第一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办民政室审核,乡、镇、办调查审批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并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市社会救助局通知调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低保范围,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家庭成员有在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娄底市属以上企业),到低保委托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日常动态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和城市低保委托管理单位应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户籍变更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取消、核减保障人口、减发保障金或恢复、增加保障人口、增加保障金的手续。低保对象应根据保障类别的不同,按规定定期接受调查和审核。

基本救助政策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基础救助专项救助补充救助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救助科技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进行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进行救助,并积极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和灾民倒房户进行救助

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体实施资助参合参保、门诊、住院、临时等医疗救助

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实施救助对城乡低保户中有劳动潜勇的对象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困特殊原因造成成活困难的家庭中需要维护自身权益者实施法律援助

对特困对象无偿提供科技培训、科技服务,增强致富能力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以及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互帮互助

扩展阅读: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朔州市平鲁区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原来的工作模式基础上,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站式”救助管理模式。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本做法,现就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鲁区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国土面积2314平方公里。全区共设11个乡2个镇350个村,其中区政府驻地井坪镇下设1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2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万人,现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人员、优抚等各类对象1.4万户2.1万人,全区共有因病因残致贫人员2千余人。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

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㈠、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平鲁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

㈡、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区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不同类别,区别对待。在具体救助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施助。我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地提高了救助标准及救助水平。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精简退职人员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3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内按30%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40%比例进行救助。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2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3000-5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30%比例进行救助。年封顶线也由原来的5000元改为10000元。

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

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简单的办公地点和办事程序的改变,使民政医疗救助工作由“幕后”站到了“台前”,扩大了宣传面,方便了群众,带给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实惠,同时也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㈢、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区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

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㈣、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参合资金紧张的实际问题,我区从201*年开始每年为城乡困难群众缴纳合作医疗的个人基金部分。其中201*年为13891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33.47万元参合基金,201*年为47182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65.58万元参合基金,201*年为48125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78.12万元参合基金。使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到了“应保尽保”,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

201*年到201*年共为2542名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为192万元。从201*年以后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更加具体,尤其是201*年出台了新的《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后,救助对象覆盖面更广,救助比例和标准也有所提高,到201*年底,两年内共受理了1482名城乡贫困群众的救助申请,共为1445名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达315万元。其中201*年全年对152名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精神病等大病患者提供了45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占全年总救助人数的27%。累计金额占全年总救助金额的40%。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例如西水界乡大石湖村低保户杨旺,进入报销总额为35850元,合作医疗报销了28440元后,医疗救助又报销了2970元,这样一来,实际上杨旺只需自付4440元,自付部分仅占总医疗费的12%,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贫困群体的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无专业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

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一直没有医疗救助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大都兼负多项工作,任务繁重,时常忙于紧急事务的处理工作,无法集中精力将医疗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由于无专项编制,定岗、定员不确定,身份待遇不落实,且又人员流动性大,已培训人员流失,造成工作中新手多、难以尽快进入角色,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彻底,无法做好救助政策的解释和基层矛盾的疏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

其次,医疗救助主体单一。目前城乡医疗救助还仅局限于靠政府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承担救助及互助责任,医疗服务机构未能降低治病成本,以至于救助效果和社会覆盖面不明显。

总的来看,现阶段的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真正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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